昨天在河濱腳踏車道強迫症行走(嗯從公館走到景美)的時候想到的。
我的認知裡,在喜歡之前還有一個在意的階段。你還不知道自己喜歡她,但就
是會多看她幾眼。一切像霧裡的大樓,你知道那裡有東西矗立著,但輪廓太模
糊,看不清。
我在意的人大都人間蒸發了,大概是無緣無份吧,也怪我後知後覺,一切好像
乘著噴射機離去,成了床前的明月光。
和她相處時間不長,但在溫羅汀中,在普通教室,在九份,在公車上的記憶猶
新。她很溫柔,她很理性,她是高大的,她是矗立於霧中的台北101...。
現在想起,在還沒對男生感興趣之前,對於女生一直都是淡淡的,強不過在意
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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