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ster (南無阿彌陀佛)
看板bi-sexual
標題Re: [討論] 為何只有結婚?
時間Fri May 9 00:55:11 2008
謝謝你開啟這個討論
這個題材讓我很有興趣^^
以下只是提供個人想法
如有看法上的差異請勿見怪
※ 引述《iamsiusa (王奕凱)》之銘言:
: 這問題思考很久了,據我老師說,十年前他也曾經在PTT討論這個問題。
: 不過他是跟人討論人不應該結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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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就像人要不要化妝一樣,是個人選擇題...
既然是會發生在不同人身上,
不需要有統一的答案
: 我認為這個問題該延伸
: 或許說,我們需要婚姻的某些法律保護,但是不需要現有婚姻的全部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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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認為婚姻的法律可以保護什麼?
我認為法律只能保護權利和義務...即使是跟婚姻有關的法律
我也不認為婚姻能約束住什麼,
即使它有約束力,也不是無法"解決"的
一個不想被約束的人總能想辦法逃脫這個束縛
只是背棄承諾的人需要為背信付出代價...這也跟任何一種承諾與結束差不多
: 婚姻的廣泛度應該細分為許多部分,如避免一方遺棄,孩子的照顧,性需要的義務等
這些權利與義務顯示了婚姻是受到法律保障和認可的一種制度
: 然對於不同性向與愛情需要跟性需要分開的人而言。
: 婚姻這樣的一個傳統制度我認為是無法補足這整個社會需要的系統。
: 應該增設契約制,婚姻只能是一個選擇,但不該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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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些地區已有
例如澳洲有同居後符合某些相關條件即視同結婚的條例
: 制訂交往契約,可以選擇婚姻保障項目當中的其中幾項,而不全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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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可以增設額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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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對於多性伴侶,或是財產共享,個人隱私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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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應該讓結婚成為社會價值觀上對於戀愛最後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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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很有趣了。
當婚姻制度提供一些讓人感到需要的保護和不想遵守的約束的同時
我相信其他制度的成形會同時產生保護和約束。
如果一個制度沒有足夠約束力和制裁力,也就表示無法具有保護力和公信力。
而我認為婚姻絕不是戀愛的保護,否則不會有所謂的外遇。
沒有一個制度能夠保障人心不變。
你提出的例如
增加了兩人關係的自由度,但愛更無法受到保障,甚至更不安全。
如果財產要共享,又可以高興交幾個交幾個甚至保留隱私,
那一方遇到仙人跳的時候,雙方共同財產就消失無蹤。
一方負債潛逃時,另一方直接無辜背債。
我提的例子悲觀了點,但未必不會發生。
: 也因為婚姻制度是傳統延續下來的制度,配合國家的政策跟體制而成的。
: 因此已經不適用於現有的開放性社會每個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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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是一個很自由的國家
我也因此在那裡看到每個人都過度自由的時候,眾人權利反而受損。
新加坡是一個嚴刑峻法的國家
但每個人都活得很安全。
我不反對開放,但所有優缺點都是一體兩面的。
: 所以我認為,我們該重視此一問題,重新去檢討婚姻制度不足的部分。
: 並且設法設立針對於性向與感情需要不同而能有更彈性保障的法律選擇。
: 希望有過相同思考的人能夠一起發表意見,有反對者或是批評者亦同需要你們的幫助。
我們探討到婚姻與保障,
卻忽略了婚姻的根源。
當初是什麼原因讓一對戀人選擇婚姻?
至少要有”愛”吧
在我看來
婚姻帶來的律法保障,
減少當其中某一人背棄愛情時
造成對另一個人的痛苦和困擾
同時這也是”責任”的具體顯現
就我所見,
不夠愛、認為對方不合適、或是不想負責的人
都是不想結婚的。
當然婚姻是種保障,所以有些人是為了保障而結婚,而不見得是為了愛情。
anyway婚姻在我看來是一種可以各取所需各自決定要與不要的事。
比如說我這輩子還不曾想過要跟誰結婚。
曾經遇過很愛的人,但我不認為我們適合走一輩子。
不曾遇到讓我憧憬結婚的場景。
但我憧憬婚姻:)
婚姻在我來說是一生至少要試一次的”儀式”。
婚禮音樂、訂婚石我都想好了>/////<
當然婚禮細節是2人決定的,但我希望會遇到一個喜好相近一點的人,
因為我總喜歡有主見的人,
而兩個有主見的人若沒有共識要協商出彼此都滿意的結論可是很麻煩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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