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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ster (愛與希望)》之銘言: : 嚴格起來特別喜歡本文後三句 : 像我比較不認同那篇原文裡 : 原作者”煽情”的文筆(訴諸感性而不見理論基礎)、 : 作者本身是第三人(無法判斷此人對醫師能有幾分理解)、 : 匿名卻對醫生”指名道姓”、 : ”沒有說明任何判斷的理由”... : 完全就憑匿名人士一面之詞去說”台中的林志堅醫師”如何如何, : 作者匿名卻指名道姓去質疑某某某的職業專業, : 這樣做跟黑函有什麼兩樣? : 要我憑這麼有限的資訊武斷地去否定這個林醫師 : 實在是沒有說服力 : 目前為止 : 我也沒看見有誰針對林醫師的說法說明為何不可信或錯誤。 : 更何況 : 後來扯到台灣整個精神醫療體系,這未免牽拖的範圍太廣了吧,感覺一竿子打翻全船人 : 除非有人認識這位醫師而且舉出案例證明他不好 : 否則 : 就算證明了”台灣精神醫療體系不好”也不代表”林醫師個人不好” : 不了解一個人就隨意評斷他做得如何,不是我認可的可靠思維模式。 之前別人討論的文章中都有提到關於為何認為醫師處置失當的部分 我把一些夥伴共同的部份整理一下... 他對於情緒狀態的評估「不穩定」是正確的... 1.但是卻對於個案的社會處境與生活歷史脈絡卻近似忽視... 2.誘發個案的急性症狀(可以用身體去賺) 3.明知個案情緒狀態 在退回個案的變性評估申請時 缺乏足夠且積極的介入 這就是醫療上的疏失或錯誤! 也從此事件我們事實上不難推論醫療體系如何的對跨性別朋友不友善... 講難聽一點... 現在的醫療制度...對哪一個族群是友善的? 而弱勢與少數族群當然是最早出現的IP(idetinfied patient) 今天本來就沒有人在針對林醫師說他個人不好...做全盤的否定... 而是聚焦在認為他對跨性別議題的不熟悉與不友善... -- 爭何? 多風 多雲 多月 貪何? 有權 有勢 有名 求何? 至真 至善 至美 尋何? 命也 樂也 長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74.138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218.167.74.138 (05/21 10:36)
ccdot:哦哦 這篇有回覆到一些我的誤解 推一下 05/21 16:34
mester:倒數第二行,那篇悼文沒有在針對林醫師說他不好? 05/22 08:56
mester:那篇裡面除了批評以外沒有肯定,還要怎樣叫"全盤"否定? 05/22 08:58
一個人的身份有很多... 而醫師的職業歷程也有數年... 在此事件上他的處置不當(無積極介入、破壞保密協定) 沒有人攻擊到林醫師的其他層面... 這就叫非「全盤」
mester:今天就是明明有人在說林醫師判斷如何以強調某族群的被害 05/22 08:58
mester:說真的,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滿讓我不齒的 05/22 08:58
mester:而且他的判斷是對跨性別的不友善還是他的專業認知,那無從 05/22 08:59
mester:得知.你認為是針對trans的不友善,我認為是某族群過度解讀只 05/22 09:00
mester:能接受與自己的目的和要求相符的判斷結論. 05/22 09:00
但你有回應其他人的提問與討論嗎? 「接受與自己的目的與要求相符的判斷結論」? 這誰不會說?
mester:心理診斷來說本來就有個人主觀,你敢說每個變性人經過判斷都 05/22 09:01
mester:應該直接變性嗎?那還需要心理判斷這道形式化的程序嗎? 05/22 09:02
如果要來討論目前的醫療專業是否應該具備如此的權力... 來決定一個變性人是否有變性的權力 歡迎來討論囉! 但也請提出你的論點... 就好像我已經提到了... 醫師為何適站在一個決策者... 而不是站在一個適應促進者的角色? 如果性別認同或性傾向是一個這麼「個人認定」的東西... 為何當事人的決定...反而要被當作是枝微末節?不重要? 甚至是社會不適應的標籤?
mester:就因為他的判斷不符合期待就說是對trans的不友善,欲加之罪 05/22 09:02
mester:何患無詞,眼中只看得見自己的需求的人,何其任性 05/22 09:03
mester:加在林醫師身上的批評,都只有每個人從自己觀點出發的主觀, 05/22 09:04
mester:判斷的理由沒一個有講,只從判斷結論作解讀,我早就講過了根 05/22 09:04
mester:本不值得信任.憑什麼你們都會以為你們的判斷是對的別人的都 05/22 09:05
mester:是錯的,起碼要有證據嘛 05/22 09:05
一堆人寫了一堆證據... 你有看嗎??如果不認同有回應嗎? 沒證據?主觀? 是這樣嗎?
mester:沒有證據只在抒發個人感受再怎麼看也不是論說文而只是個人 05/22 09:05
mester:感想文. 05/22 09:06
mester:個人感想講再多,沒判斷的理論依據就是沒有 05/22 09:07
mester:沒有理論依據的東西講再多也只是辯論不是真理 05/22 09:08
mester:其他,推 05/22 09:08
mester:(純不推倒數2行) 05/22 09:08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203.64.26.246 (05/22 12:06)
zeus1984:多元文化本來就包含正反兩派,友善不友善是個人立場, 05/22 14:10
zeus1984:為何一定要認同你呢? 不反對即是尊重了。 05/22 14:11
zeus1984:至於熟悉不熟悉則較屬專業問題,沒啥好說的。 05/22 14:12
又有人在誤用多元文化四個字了~ 多元文化間的互相尊重... 其最基本的利基點便是「公平正義」的理念... 所以不同的意見可以併陳... 但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的信念...則是可以拿來討論的!! 想讓別人知道有沒有專業... 就好好把自己的專業拿出來吧~ 一直說這是我們的專業...然後就沒什麼好說的... 這樣怎麼溝通怎麼讓人知道是否「專業」?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203.64.26.246 (05/22 14:26)
zeus1984:我認為容忍的本身也是一種尊重,只是有些人不這樣想吧! 05/22 14:30
zeus1984:家人或許無法認同我們是同/雙性戀,但許多家人適用容忍 05/22 14:31
zeus1984:的態度來看待,我認為這當中已經充分的有"尊重"了! 05/22 14:31
這是某種的答非所問嗎? 而且今天是某種的公領域的討論... 誰都知道公領域的原則到了人際脈絡之中... 通常會有各式各樣的變形或妥協~
zeus1984:我的熟悉是指在實務經驗之中的培養,沒啥好說的是因為每 05/22 14:32
zeus1984:個醫師遇到的case有差,但criteria還是不變的那一些。 05/22 14:32
zeus1984:專業也不是拿來說嘴的。更何況我的專業差的遠勒。(大笑) 05/22 14:34
是啊~ 共勉之囉~ 不是只拿來說嘴喔!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203.64.26.246 (05/22 14:44) ※ 編輯: papaduck 來自: 203.64.26.246 (05/22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