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duck (趴趴鴨)
看板bi-sexual
標題Re: [討論] 精神醫學與跨性別
時間Wed May 21 10:31:45 2008
※ 引述《mester (愛與希望)》之銘言:
: 假如醫師在林女士生前發表這種言論
: 我會說那是揭露個人隱私
: 但林女士是把自己個案公諸於世的人 開過記者會 可說是在生前就成了公眾人物了
: 而且醫師是在她逝後、當大家討論到這個個案時才發表自己的”感想”
: 我個人認為已經變成”個案研究”
: 以林女士身為變性人而在術後自殺去世,
: 是一個在心理學,社會學,和很多學術界都會拿來討論
: 她有憂鬱症,這是隱私嗎?
: 其實在她自殺去世以後,幫助釐清她為何自殺時也會知道。
: 這叫隱私,那林國華的哥哥也在媒體前發表她的隱私嗎?
: 能這樣說嗎?隱私的定義在此很難界定下去。
: 如果林醫師此舉有觸法,新聞局是可以罰的。
這邊我想直接講說...
你知道諮商與醫療的專業倫理到底是什麼嗎?
醫師與諮商師等因為其業務特性...
所以需要對個案的隱私與所有的晤談資訊予以保密...
即便要以個案研討的討論...
也必須在修改與刪除所有可辨識資料之後...
才得以發表與討論...
這可跟我是他鄰居或哥哥姊姊來說他的狀況...
是完全不一樣的...
台灣的醫療與研究倫理被邊緣到一個侵犯人權的境界且少被重視...
不代表這是正常或應該的...
就算是人已經死了...
也不能公佈與公開討論相關資料...
當然啦~
或許記者已經追到頭上了...
所以不得不做一些回應...
這也算情有可原...
但卻也把自己身為醫師的角色從這次個案自殺中完全的隱形...
一定要醫師把自己在此事件的部份說出來...
我個人也知道是強人所難就是...
: 反過來
: 我想請問你認為
: ”祭文匿名公開批評一個人人都查得到的人”
: 此行為”一點錯都沒有”嗎?
: 假如你會認為這種行為一點錯都沒有
: 我不認為你的立場是”公正”的
: 假如你是為了”偏袒某一方”而發言
: 那我們就不必為了辯論而討論下去了
: 反正重點不是真理而是立場
: 大家心照不宣知道你會繼續為了支持而支持就是了嘛(抱歉我又說了實話)
: : 祭文中沒見到林志堅醫師的名字耶
: 這一點是我搞錯了
: 祭文中說的落井下石的醫生,只要查詢林國華的新聞,
: 到處都查到名字,
: 以至於我搞錯
: 感謝糾正
今天東還沒說完...你就指西
連上面的議題都還沒回應...
就另開議題討論匿名黑函攻擊的正當性...
何況人家連研究室的名字都掛上去了...醫生名字也沒寫
我想連查都沒去查醫師姓名的人也大有人在
我就是其中之一
就明確的說對方這樣叫做「指名道姓」匿名攻擊?
到底是誰在少少的資訊下最常妄下過於武斷的評論?
(前面你提到中央性別研究室消費死者的那段
還有這次的中央性別研究室發的稿子叫「匿名黑函」)
: : 好像是你自己把新聞貼上去大家才知道的
: :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不算是匿名吧!?
: ~~~~~~~~~~
: 匿名的意思不就是看到大眾看到此名稱無法與本名聯想起來
: 光看性別研究室你不會知道是”哪一個人”吧
: 本名沒有公佈出來就叫匿名不是嗎?
: 只除非這人已經是瓊瑤或金庸這種大家都不用知道本名
: 也知道是誰的人(而事實上這種人的本名也廣為人知了)
所以以機構的名義發文...
就不叫具名就對了...
這是哪裡的邏輯?
: 假如我發表文章用ptt的id批評人,這不算匿名嗎?
: 普羅大眾(不是那種電腦強人)就能像查林醫師一樣查到本人的名稱和資歷嗎
: 人家不知道我的本名,卻知道被我批評的人的本名,誰的困擾較大?
: 走出批踢踢,誰知道每個人的本名
: 假如每個人的id=本名
: 那ptt何須禁止人家公布別人的本名
: 同理,所謂的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 一看就是團體又不是個人
: 那人走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應該是社團吧),誰認得他,
: 裡面的人都不見得知道他本名,
: 除非那人用的名稱就是本名,
: 否則那就是匿名沒錯啊
bbs id跟一個已經一定找的到的機構或研究室...
不能混為一談吧....
而機構內的個人...無法被指認出...
該醫師就算從很多人眼前經過...
也鮮少人知道他是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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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何? 多風 多雲 多月
貪何? 有權 有勢 有名
求何? 至真 至善 至美
尋何? 命也 樂也 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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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nkwun:不能跟外人談論病人病情 是許多醫院的內規之一 05/21 11:52
→ honkwun:這不管是問醫護人員或上網查一下都有 在輔導界更是大忌 05/21 11:53
→ papaduck:不是內規...這在所有的倫理課本上一定都有寫的啦! 05/21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