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thalion:刪去為何不可?有的人推文完全不尊重原作者 12/02 00:25
→ Cuthalion:不得修改推文是合理的,但刪除推文我不以為有什麼不妥 12/02 00:27
→ Cuthalion:推文是強行把意見附加在原作者文章下,跟回文是不同的 12/02 00:54
→ Cuthalion:作者應該有刪除黏在自己文章底下之推文的權力 12/02 00:55
→ xxvi:我不認為在對方不尊重自己的情況之下,非要以「不尊重對方意 12/02 01:14
→ xxvi:見」的方式互動。 此外,在已表作者及推文者身份(ID)的情 12/02 01:15
→ xxvi:形下,推文附於同篇文章並不造成他人對意見作者為誰的誤解, 12/02 01:16
→ xxvi:而且,對「附於自己文章下」的「他人」意見,是否就擁有處置 12/02 01:17
→ xxvi:的權利呢?我深感疑惑。 12/02 01:17
推 Cuthalion:我第一行,並不是主張以眼還眼。更何況我並不認為刪推文 12/02 02:08
→ Cuthalion:是不尊重對方。 推文一旦附加在文章底下,無論轉錄、收 12/02 02:09
→ Cuthalion:精華區、甚至刪除文章都是緊緊跟隨本文的。 12/02 02:09
→ Cuthalion:任何人盡可以使用回文的方式表達意見,刪除推文並不損害 12/02 02:10
→ Cuthalion:其表達意見的權力。 12/02 02:10
→ Cuthalion:如果原作者沒有被賦予權力刪除他人推文,試問是否只要 12/02 02:10
→ Cuthalion:有人推文,原作者就不能刪除這篇文章?(因為會刪到推文 12/02 02:11
→ Cuthalion:。)單憑這點我認為就足以表示原作者有權刪除推文了。 12/02 02:12
→ xxvi:有一點需要先確認的是,若回文與推噓文皆是意見表達,試問在 12/02 03:06
→ xxvi:同一標題下的各式意見,若文章作者有權直接刪除他人推文,那 12/02 03:07
→ xxvi:麼,是否便等同於「若不希望推文被刪除,就『只能』以重新發 12/02 03:08
→ xxvi:或回文表達意見」?這不啻是更嚴重的排擠了。 12/02 03:09
→ xxvi:在可以其他合法且合理情形下反映自己所不喜的推文內容時,直 12/02 03:10
→ xxvi:接刪除在程序上及禮貌上都實在是相當不妥當的。 12/02 03:10
→ xxvi:但若在同標題意見中,文章作者需要刪除自己文章意見而非修改 12/02 03:11
→ xxvi:時,將推噓文一併刪除便是不得不的狀況。 12/02 03:11
→ xxvi:是不是應該把表意自由和程序再討論清楚一點好呢? 12/02 03:12
→ dvd40:我這個想法有點奇怪不過滿足大家需求,能不能推噓文跟剪接版 12/04 10:58
→ dvd40:並陳。 12/04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