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i-sexua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覺得「成家」和「生育」在其中被混淆了。   參考〈行政院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民國98年九月〉中   貳拾肆、青年   一、青年安心成家及創業輔導   (一)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鼓勵青年成家,並配合推動人口政策,以   「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之執行策略……(下略) (網頁: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9291&ctNode=1028&mp=1)   再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簡介:「青年安心成家住宅 補貼方式」樹狀圖的最頂端那一項是:「鼓勵生育:協助新婚、生育子女之青 年家庭減輕居住負擔」。 (網頁:http://tinyurl.com/yftvo52)   另外,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即時新聞PDA 3/16號的文稿:「鼓勵生育子 女加重育有子女家庭的積分,民國100年『青年安心成家』增列8億 」。   其中提到「江部長說,我國生育率已成為全世界最低,台灣社會面臨空前 未有嚴峻的挑戰,為了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鼓勵青年成家生子,提升我 國生育率,『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以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為主要政策目標 。 」   從本文稿底下的附件可看出,今年政策新增購屋優惠評點積分,其中加權 最重的除了年收入外,就是子女數目。 (網頁:http://tinyurl.com/ydrnabm)   綜合上面的資訊,我想政府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主要目的其實就 是為了因應台灣世界倒數的生育率。但政府顯然把「生育」和「成家」錯誤地 綁在一起,雖然生育有加權,但成家即有補助。   但既然政府推動這個法案的初衷是在「鼓勵生育」而非「成家」,這次同 志們所抗議的「同性伴侶也想成家」似乎好像就有點偏掉。雖然我還沒弄清楚 政府的成家方案有沒有適用於領養子女(青年成家作業規定中只有定義「育有 子女」卻沒定義「子女」)。但熱線提供的問卷中也只提及關於房租、房貸的 部分,而未提及有無領養子女計畫等,只有第九項有「伴侶或自己的孩子」這 個選項。但如果同性伴侶沒有生育計畫,那自然不合於政府此法案「鼓勵生育 」的初衷。   所以問題其實就是在於政府預設了(異性戀)「成家」是為了「生育」。 而這或許才是我們要抗議的部分:政府如果是為了「鼓勵生育」,那麼便不應 補助未生育的家庭,而應只能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否則的確就是厚此薄 彼,忽視單身者或同性伴侶。而如果要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則也不應忽 視「育有子女」(借用規定中的詞彙)的單身者與同性伴侶。   但無論如何,如熱線與婦女新知聯合聲名中說的「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 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似乎就有種未搔著 癢處的感覺,畢竟政府推動此法案的目的不在於買房,而在於生育。但因為政 府自己混淆了二者,感覺這聲明也跟著有點焦點跑掉的感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3.246
QPinKing: 03/19 00:49
※ 編輯: Cuthalion 來自: 140.119.203.246 (03/19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