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PinKing: 03/19 00:49
※ 編輯: Cuthalion 來自: 140.119.203.246 (03/19 04:06)
我覺得「成家」和「生育」在其中被混淆了。
參考〈行政院施政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民國98年九月〉中
貳拾肆、青年
一、青年安心成家及創業輔導
(一)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鼓勵青年成家,並配合推動人口政策,以
「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之執行策略……(下略)
(網頁: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9291&ctNode=1028&mp=1)
再看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簡介:「青年安心成家住宅
補貼方式」樹狀圖的最頂端那一項是:「鼓勵生育:協助新婚、生育子女之青
年家庭減輕居住負擔」。
(網頁:http://tinyurl.com/yftvo52)
另外,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即時新聞PDA 3/16號的文稿:「鼓勵生育子
女加重育有子女家庭的積分,民國100年『青年安心成家』增列8億 」。
其中提到「江部長說,我國生育率已成為全世界最低,台灣社會面臨空前
未有嚴峻的挑戰,為了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鼓勵青年成家生子,提升我
國生育率,『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以鼓勵結婚成家、生育子女為主要政策目標
。 」
從本文稿底下的附件可看出,今年政策新增購屋優惠評點積分,其中加權
最重的除了年收入外,就是子女數目。
(網頁:http://tinyurl.com/ydrnabm)
綜合上面的資訊,我想政府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的主要目的其實就
是為了因應台灣世界倒數的生育率。但政府顯然把「生育」和「成家」錯誤地
綁在一起,雖然生育有加權,但成家即有補助。
但既然政府推動這個法案的初衷是在「鼓勵生育」而非「成家」,這次同
志們所抗議的「同性伴侶也想成家」似乎好像就有點偏掉。雖然我還沒弄清楚
政府的成家方案有沒有適用於領養子女(青年成家作業規定中只有定義「育有
子女」卻沒定義「子女」)。但熱線提供的問卷中也只提及關於房租、房貸的
部分,而未提及有無領養子女計畫等,只有第九項有「伴侶或自己的孩子」這
個選項。但如果同性伴侶沒有生育計畫,那自然不合於政府此法案「鼓勵生育
」的初衷。
所以問題其實就是在於政府預設了(異性戀)「成家」是為了「生育」。
而這或許才是我們要抗議的部分:政府如果是為了「鼓勵生育」,那麼便不應
補助未生育的家庭,而應只能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否則的確就是厚此薄
彼,忽視單身者或同性伴侶。而如果要以生育事實作為補助標準,則也不應忽
視「育有子女」(借用規定中的詞彙)的單身者與同性伴侶。
但無論如何,如熱線與婦女新知聯合聲名中說的「我們要問,難道同性伴
侶和單身者就沒有成家需求,不想買個房子好好過生活?」似乎就有種未搔著
癢處的感覺,畢竟政府推動此法案的目的不在於買房,而在於生育。但因為政
府自己混淆了二者,感覺這聲明也跟著有點焦點跑掉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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