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ite9cat:多配偶或多伴侶的關係,我是認為:只要"當事人"都有"共 01/13 10:28
→ white9cat:識"就好。 01/13 10:28
→ white9cat:可在某些情況下,揭露後的傷害遠大過隱瞞,不清楚妳的朋 01/13 10:30
→ white9cat:友關係是如何發展的,故也無法多做評論。 01/13 10:30
→ hunter50223:只要是當事人有共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也傾向不 01/13 10:53
→ hunter50223:多管閒事,不管是異同或雙 。但這些都是個人行為 , 01/13 10:53
→ hunter50223:不要套用在特定族群。 01/13 10:53
推 mester:我不知道哪裡有寫1+1=1...可以告訴我文章代碼嗎??@@ 01/13 12:08
→ mester:這種事當事人互相接受就好,不關他人的事... 01/13 12:08
→ mester:不過既然女友那端不曉得就有欺騙的味道吧 01/13 12:09
→ mester:並不認為性傾向可以拿來為多伴侶的行為作解釋 01/13 12:10
→ mester:我認識的bi couple目前為止全都是一對一的組合 01/13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