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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merTi (I'm sivarttravis)》之銘言: : 說實在的我很想知道 : 到底這些政策是交通部裡面的哪一個公務員想出來的 : 感覺非常不切實際 : 即使前面有人提到"理論"上車種分流有其優點 : 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行 : --------- : 如果可以知道是誰 : 倒是滿想知道到底為什麼會這樣規劃 : --------- 根據某C大翻找新聞的結果 【1968-05-16/經濟日報/05版/綜合】 即有民眾被開罰單 當時的規定可能是乙種機車(50cc)禁行內側車道 另 台灣此時尚無高速公路 中山高速公路動工是1971年的事 以下引述C大的文章 啃了一些新聞 目前我對歷史的猜測是: 原本50cc禁行內側車道 超過50cc不受限制 -> 後來某些重要幹道(通常是有快慢分隔的道路),實施超過50cc亦不可行駛快車道 -> 台北市各條有快慢分隔的道路陸續跟進 -> 然後不知何時,無快慢分隔的道路,內側車道亦全面禁止超過50cc的機車 在接下來的新聞 警察局規定了幾條道路機車禁行快車道 當中提到...警察局說:第一期整理地區的快車道上仍嫌車輛種類複雜, 為求進一步改善此一地區的交通秩序, 上述各道路的快車道上應試行禁止甲種機車的行駛。 【1968-02-08/聯合報/04版/】 一年之後的新聞提到 【1969-03-20/經濟日報/07版/綜合】 註: 台北市於1967年改制為直轄市 台北市府通過 交通秩序第一期執行計劃 四月一日起 九條幹道禁止機車在快車道上行駛 在半年後,仁愛路、民權東路、信義路也開始限制甲種機車 北市仁愛路等快車道 禁止機踏車行駛 接著台北市各主要道路紛紛禁止機車行駛快車道 ------------------ 繼續引C大的文章 大致來說這樣的政策 可以說是當年交通無序 且路上"龜車"太多之下的權宜之計 ========================= 但是在這之後各交通部門用各種方法把機車打成和慢車同類 包括 1.隨便的考照發照制度,製造危險的道路環境。 2.疑似宣導機車靠邊才安全的觀念 (因為把機車打成慢車) 3.車廠配合作快樂表,使駕駛人以為自己時速七十, 實際時速可能才五十五,這種速度走快車道當然危險。 4.延續以上繼續宣導機車慢行變慢車最安全 5.既然機車等同慢車,當然只能走慢車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80 ※ 編輯: HammerTi 來自: 220.133.8.80 (09/22 13:27) ※ 編輯: HammerTi 來自: 220.133.8.80 (09/22 13:28)
wefun:說"機車等於慢車"發明"機慢車"這個辭的官員除了腦殘還是腦殘 03/19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