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sctao:很好阿 到時對方又要多條誣告了 08/31 22:02
推 tsctao:而且都簽和解了還無謂生事...科科 真的好笑了 08/31 22:04
推 skyandtamako:這叫做 浩罷休贏(台) 原PO拍拍 08/31 22:06
→ ilovekr:誣告不至於,因為的確有妨礙名譽之嫌的行為發生 08/31 22:17
→ ilovekr:並非無中生有,但對於原PO,大概就是不起訴處分吧.... 08/31 22:18
→ tsctao:照實說怎麼會有妨礙名譽咧@@ 08/31 22:20
推 kasulaku:我也不懂為什麼會妨礙名譽~@@"? 08/31 22:22
推 tsctao:M起來了XDDD 08/31 22:22
→ kasulaku:能照相要盡量照,能錄音也要錄,這些都是為了保護自己... 08/31 22:23
推 ilovekr:"之嫌",若原PO說的不是事實的確會造成名譽的影響阿= = 08/31 22:28
推 tsctao:那如果沒有 不能反控!? (其實我在增加推文數 08/31 22:29
→ INMOST:樓上你說的沒錯,我是有"之嫌" 08/31 22:30
→ INMOST:不過剛有確認過,我並無漏任何個資,並無任何惡意中傷,人身 08/31 22:30
→ INMOST:攻擊等等...就去到案說明後,再看後續怎麼處理 08/31 22:30
→ INMOST:因為從頭到尾都是肇事者和肇事者朋友"對號入座" 08/31 22:31
推 ilovekr:誣告不是這樣用的,不然告來告去不就沒完沒了= = 08/31 22:31
推 tsctao:那不就被告爽的@@ 那該用啥反告XDD (繼續推 08/31 22:32
→ ilovekr:對號入座我持保留態度,畢竟一開始有照片出來 08/31 22:32
→ INMOST:反正就是講道理和陳述事實 08/31 22:32
→ ilovekr:照片出來會變成可得推知是在說誰的情況 08/31 22:33
推 tsctao:照片如果沒有車牌或是人臉應該也還好阿.... 08/31 22:33
推 tsctao:我忘了有沒有車牌還是人臉就是了 沒有應該還好吧 08/31 22:34
→ ilovekr:說難聽一點真的就是告爽的,在"法律上"也無辦法反擊 08/31 22:35
→ INMOST:人臉超不清楚,因為當時手機畫素極低 = = 忘了帶數位相機 08/31 22:35
推 tsctao:還真的是給懂得人玩-_- 不過原PO和解書上如果有簽 08/31 22:36
→ INMOST:想說慢慢晃看有什麼中餐好買,沒想到會被撞上 08/31 22:36
→ tsctao:雙方不得在針對此事提起任何刑事 民事之告訴會不會站不 08/31 22:37
→ tsctao:腳 -_- 08/31 22:37
→ ilovekr:換個角度如果真的都認不出來是誰,那事主朋友又如何得知 08/31 22:37
推 lyt316:顆顆 看來事主有在上板喔~原PO好雖~(事主別告我~我路過) 08/31 22:38
→ INMOST:肇事主和肇事主的朋友都有逛板 08/31 22:38
→ ilovekr:和解書跟此提告無關,因為這次是告PO文的行為而非車禍 08/31 22:39
→ INMOST:是的,他們告的和那交通事故無關,是告我那篇文章,這要分開看 08/31 22:39
推 tsctao:我有印象是肇事主朋友有要求原PO刪文...然後就鬧大了 08/31 22:39
推 ilovekr:起訴了再來想對策吧,如果對方真的很有時間的話,不起訴後會 08/31 22:42
推 tsctao:就想辦法再提在訴(? 08/31 22:43
→ ilovekr:再議,再議不成功交付審判(不確定有沒有)...扯遠了,囧 08/31 22:43
推 tsctao:喔喔 反正長了知識 推文數也增加了XD 08/31 22:44
→ vul3j9:事主等等會不會出現呢?? 08/31 22:47
→ kevin68x:有疑義的話,事主為何不出現澄清呢? 08/31 22:49
推 tsctao:應該不會吧 之前那篇好像也是直接寄信要求原PO處理 08/31 22:49
推 ChungSen:原PO加油..至少法官是有腦袋的 08/31 22:49
推 vul3j9:法官也要遇到有腦袋的= = 很多新聞上說的判決都不知道法官 08/31 22:51
→ vul3j9:在想什麼... 08/31 22:51
推 ChungSen:法官總共幾個? 會鬧到新聞上的又有幾個? 08/31 22:51
推 tsctao:還是有很用心認真的法官啦.. 而且原PO看來也有律師了 08/31 22:52
→ vul3j9:對啊 希望原PO運氣不要這麼差 08/31 22:52
推 ilovekr:檢察官那邊就有機會擋下來了,ptt有些人很愛告來告去 08/31 22:55
→ vul3j9:逞一時之快吧 08/31 22:56
→ ilovekr:真的那麼衰的話,一審應該還不用請律師啦,二審比較重要XDD 08/31 22:57
推 ShineShineJu:沒指名道姓 也會被告歐 看來平常還是吃飽一點比較好! 08/31 22:57
推 tsctao:這種真的告起來應該最多也只有二審... 08/31 22:58
推 ilovekr:所以二審重要阿,沒有上訴,而且一審隨便打的理由大概就是 08/31 22:59
→ ilovekr:不想把底牌一下亮出來 08/31 22:59
推 wolves0117:顆顆 08/31 23:01
→ vul3j9:事主?! 08/31 23:01
推 ninhydrin:給個推,碰到這種蕭郎真的是沒辦法,原PO加油 08/31 23:02
→ wolves0117:樓上要注意@@ 08/31 23:02
→ ninhydrin:讓這種人達到目的就太沒天理了 08/31 23:02
推 wolves0117:怎麼好像有人誤以為我是事主了...我只是顆了一下... 08/31 23:05
→ snowcoat:誣告很難 真的很難成立... 08/31 23:06
推 vul3j9: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誰...所以我加了 "!?" ... 08/31 23:07
推 ninhydrin:wolve大騎的是狼啦...不是事主 08/31 23:07
→ ninhydrin:是說我用"這種蕭郎"也會有危險? PTT真是越來越不安全了 08/31 23:08
→ vul3j9:超希望知道事主ID的 XD 顆顆 08/31 23:08
→ kasulaku:wolves大越線亂顆...XD 08/31 23:08
推 tsctao:30推 08/31 23:11
推 snowcoat:我決定以後不看車禍文了 哪天推文也被告 QQ 08/31 23:12
推 kasulaku:別這樣,上次感謝雪衣大的回文...XD" 08/31 23:13
推 jansia:是說肇事主的ID 不知道是甚麼齁 :P 08/31 23:32
推 ShineShineJu:inmost大,可以麻煩你說明一下上次那台G5的後續情況 08/31 23:41
→ ShineShineJu:嗎? 想瞭解他到底是怎麼了 謝謝 08/31 23:42
推 lsp33:蕭郎大概是指蕭11郎,歌手張宇的老婆,為知名做詞作曲家 08/31 23:43
→ lsp33:引申為表示指對方唱作俱佳 08/31 23:44
推 ShineShineJu:蕭11郎明明就是一部連續劇 吳奇隆演的...... 08/31 23:44
推 misadventure:小心,車主就在你身邊 08/31 23:46
→ INMOST:X1那台G5輕微的吃機油,缸壁有直線刮紋 08/31 23:47
→ INMOST:後來積碳太厚導致氣門作動時卡到無法百分百 08/31 23:47
推 ShineShineJu:樓上全部都是車主阿 = = 08/31 23:47
→ INMOST:密合而漏氣,結果也是改成58半把它解決掉了 08/31 23:48
→ ShineShineJu:了解 所以看來關鍵應該是在積碳 汽缸應該是還能用 08/31 23:48
→ ShineShineJu:是這樣嗎? 08/31 23:48
推 kasulaku:張宇的老婆應該叫13郎? 08/31 23:49
推 lsp33:那就是引申為很會演XDD 08/31 23:49
→ INMOST:汽缸是建議不要用啦,因為油道線有輕微的破壞到 08/31 23:51
→ INMOST:被活塞環輕微刮壞油道線 08/31 23:51
→ ShineShineJu:汽缸狀況聽起來跟我RV的應該很類似 可以用但是不耐用 08/31 23:52
→ ShineShineJu:但是我記得車主不是都有正常保養 沒想到還是會發生@@ 08/31 23:53
→ ShineShineJu:是滿好奇 到底真正原因是什麼造成的~~ 是騎太慢嗎@@ 09/01 00:02
→ ninhydrin:感謝S版友幫忙解釋 我就是這個意思(小聲) 09/01 00:02
→ ninhydrin:啊!也感謝l版友 09/01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