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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1686 (雪糕王子)》之銘言: : 10/5 大約兩周前 : 和朋友各騎一台機車 : 我在他後方 : 他忽然往右靠 : 我來不及煞車 擦撞到他機車右後方 : 他沒事 我下巴事後縫3針 手腳多處擦傷 : 我還沒去考駕照 : 當時因為是跟朋友 : 所以沒報警 : 現在想申請強制險理賠 : 想請問 現在還能去警局補報案紀錄嗎? 第 34 條 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 書面通知保險人。請求權人亦得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 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這一條拒賠 : 我沒駕照能申請強制險理賠嗎? 第 29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 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 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 --> 單就無照駕駛這一點來看,還是可以理賠 保險公司會賠給對方,然後再向你追討這筆錢 : 感謝 以上純屬鍵盤法規分析 實務上或許不照法規走也說不定 這個世界是很複雜的 再說強制險是賠對方 你朋友沒事 你申請來賠給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26.204 ※ 編輯: hcyalex 來自: 111.241.26.204 (10/20 17:41)
sky1686:歹勢 應該是我朋友申請 賠給我 10/20 17:44
hcyalex:兩個人都無照駕駛的話 就不要再自己多找麻煩了 10/20 17:49
sky1686:只有我沒駕照@@ 10/20 17:51
hcyalex:... 你標題的意思明明是說申請的人沒駕照 10/20 17:52
hcyalex:我看你標題和內文全部重寫好了 10/20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