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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車禍 有報警 http://ppt.cc/lnGJ 此為台北市南寧路西向 甲方我我騎車在此左邊數來第二線道 最左為禁行機車 乙方女方從此圖桂林路四巷出現 車禍後我的車倒在斑馬線上 對方則是倒在禁行車道過斑馬線的地方 閃雙黃燈 "我的筆錄記載 當時我車速45-50 看到乙方出現在巷口 以為要右轉 我靠左減速後 正面撞上乙方側面" 這邊爭點有4 1.我是主幹道她是支線 她未讓我先行 2.我在二線道 可以直接撞她側面 所以她要走人行道去對面? 如要右轉 不會在這以這種方式被我撞到 3.我有發現她進行閃避動作 但她完全沒有發現我的樣子 她車速不慢 4.她騎別人的車 這是我方的紀錄 假設對方筆錄跟我相同 這樣的責任分配會是多少? 又 對方左邊肩頰骨骨折 要開刀 右腳踝被自己的排氣管燙到 現在在住院 而我在這種慢速摔車的情況下 腳踏跟握把幫我扛住大部分的傷害 所以造成只有輕微擦傷 以上 謝謝大家收看 --
startlequiet:1080的兩倍是3160好嗎..你數學實在... 07/10 17:44
alwaysOGC:1F的數學老斯請假了嗎?07/10 17:46
storyf66014:一樓的數學讓我好shack XD07/10 18:00
ascii:太酷了 推文裡面不只數學、國文老師請假 連英文老師都出國了07/10 18: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8.9
hiei0707:對方的錯 已經寫信給你囉^^ 10/30 00:34
alex55555:這幾個禮拜的車禍文不斷阿 o.o 快變法律諮詢版囉 10/30 00:36
zen0307:刑事就先輸了~ 10/30 01:49
kaodio:不想輸就先驗傷吧 10/30 02:23
musicscoop:生活法律版跟假的一樣…… 10/30 12:24
future108: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0/30 16:40
MarsET:我方無傷對方有傷不一定輸,我自己的case是我完全無傷對方 10/30 17:04
MarsET:手斷掉,最後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10/30 17:04
MarsET:不過這種情況不常見就是了... 10/30 17:15
ahmygoddess:你的甲乙方是筆錄上記載的嗎? 10/30 20:48
這是我自己說的XD
ahmygoddess:警方筆錄中的甲方 通常是認定為肇事方 10/30 20:50
ahmygoddess:當然警方不具有審判權 但可能會影響法官的第一直覺 10/30 20:53
ahmygoddess:等筆錄下來 你可以再自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10/30 20:55
ahmygoddess:如果調查後對方責任比較大 法官會以委員會的作基準 10/30 20:58
※ 編輯: future108 來自: 122.116.28.9 (10/30 23:26)
ucb: 斑馬線不得騎車吧? 之前被警察攔過 10/31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