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ik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vsvs5566 (文山金城武)》之銘言: : 先不管這個影片的case : 假如車禍沒有發生碰撞 : 可以裝做不甘我的事就走人嗎? : (之前有聽過朋友間聊天是可以的) : 那下面的這個case又該怎麼判? : 假如今天這個女的沒有在黃線違規 : 是在小巷子出來 : 出來又有探頭看 : 後面的車也是這樣突然看到有車子出來 : 自己緊張滑倒 : 這樣該怎麼判? 我剛剛也很好奇,於是查了一下 99年交訴168號判決 這件判決書裡面有講到一段: 「...惟前述刑法肇事逃逸罪,不以肇事雙方均駕駛車輛且所駕車輛因碰撞造成他人死傷為限, 被告駕駛本件計程車之前述過失行為,造成告訴人因閃避碰撞而緊急煞車倒地受傷,即便 兩車未碰撞,被告仍須為告訴人倒地受傷負起業務過失傷害罪責,已如前述,然被告於肇 事後,縱未下車察看,應已透過車內、車外之照後鏡,發現告訴人以車倒人傷,竟罔顧告 訴人受傷情事,逕自駕駛本件計程車逃逸離去,所為自與刑法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合致 ,而應負上開罪責。」 簡單講就是,只要你知道有人受傷,不管有沒有碰撞都沒關係.... 而回到本件的話,那個亂鑽出來的,他有回頭看,但馬上就走了 如果進入訴訟的話,他大概也會說「我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之類的卸責之詞 不過照上面那段判決所引的,很明顯本件的肇事原因就是他了... SO 肇逃 GET! -- || | | | ψ || | | | || | | | 騎士: ██ || | | | 我以前和你一樣是個好公民, || 車 | ||| 直到我跨上了我的車。 || | | | This is TAIPE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78.139
ff7forever: 01/26 02:41
Photobiotic:沒意外這應該只是地院的判決,不是最高法院判決或判例 01/26 03:12
Photobiotic:的話,法官審判本於自由心證頂多參考用而已 01/26 03:13
flamedevil:應已透過車內、車外之照後鏡 <- 好瞎 01/26 06:13
ChrisBear:本來就是肇事逃逸 這件剛好行車紀錄器有錄到 明顯主因 01/26 16:35
ChrisBear:185-4本來就沒說車禍要碰撞 01/26 16:35
d78965:...「自由心證」這四個字不是這麼用的...這被用的有點氾濫 01/2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