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78965 (囧龍)
看板biker
標題Re: [問卦] 機車垂直凌空迴轉360度 (忠孝東)
時間Sat Jan 26 00:57:03 2013
※ 引述《vsvs5566 (文山金城武)》之銘言:
: 先不管這個影片的case
: 假如車禍沒有發生碰撞
: 可以裝做不甘我的事就走人嗎?
: (之前有聽過朋友間聊天是可以的)
: 那下面的這個case又該怎麼判?
: 假如今天這個女的沒有在黃線違規
: 是在小巷子出來
: 出來又有探頭看
: 後面的車也是這樣突然看到有車子出來
: 自己緊張滑倒
: 這樣該怎麼判?
我剛剛也很好奇,於是查了一下
99年交訴168號判決
這件判決書裡面有講到一段:
「...惟前述刑法肇事逃逸罪,不以肇事雙方均駕駛車輛且所駕車輛因碰撞造成他人死傷為限,
被告駕駛本件計程車之前述過失行為,造成告訴人因閃避碰撞而緊急煞車倒地受傷,即便
兩車未碰撞,被告仍須為告訴人倒地受傷負起業務過失傷害罪責,已如前述,然被告於肇
事後,縱未下車察看,應已透過車內、車外之照後鏡,發現告訴人以車倒人傷,竟罔顧告
訴人受傷情事,逕自駕駛本件計程車逃逸離去,所為自與刑法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合致
,而應負上開罪責。」
簡單講就是,只要你知道有人受傷,不管有沒有碰撞都沒關係....
而回到本件的話,那個亂鑽出來的,他有回頭看,但馬上就走了
如果進入訴訟的話,他大概也會說「我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之類的卸責之詞
不過照上面那段判決所引的,很明顯本件的肇事原因就是他了...
SO
肇逃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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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車車| █ █ψ
|| 禁 |
禁 |
車| █ █
|| 行 |
行 |
︹ 車| 騎士:
██ ███
|| 機 |
機 |
公 車| 我以前和你一樣是個好公民,
█ █
|| 車 |
車 |
車 |
| 直到我跨上了我的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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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 This is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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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4.178.139
→ ff7forever: 01/26 02:41
→ Photobiotic:沒意外這應該只是地院的判決,不是最高法院判決或判例 01/26 03:12
→ Photobiotic:的話,法官審判本於自由心證頂多參考用而已 01/26 03:13
推 flamedevil:應已透過車內、車外之照後鏡 <- 好瞎 01/26 06:13
推 ChrisBear:本來就是肇事逃逸 這件剛好行車紀錄器有錄到 明顯主因 01/26 16:35
→ ChrisBear:185-4本來就沒說車禍要碰撞 01/26 16:35
→ d78965:...「自由心證」這四個字不是這麼用的...這被用的有點氾濫 01/2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