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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函問題如下http://ppt.cc/9SaU 對於兩段式左轉有一些疑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重點:有兩段式標誌或標線"必須"要兩段式左轉這無庸置疑, 但我的問題是 非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應"依第一百零二條這一部分 而102條規定為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所以目前有兩個問題 1.不符合99條規則下的路口,是否"應"or"必須"遵守102條之規定駛入路口中心直接左轉 2.如果不屬於99條所定義的路口,且未以102方式左轉是否會觸犯相關規定,及罰責為何 ========================================== 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回答如下 http://ppt.cc/YrO2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2年2月21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 果敬復如下: 有關您詢問兩段式左轉該如何行止乙案,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二項規定,機器腳 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另無標誌或標線者,則依同 規則第99條第2項第1、2款及第102條第1項各款規定行止,合先敘明。 爰上,機車行經交叉路口既有明確規範,行經路口時請確依規定行止, 倘您尚有具體地點資訊及建議,亦可請您再予提出,俾利本局研復。 荷承關心交通業務,併致謝忱。 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交通工程科承辦人鄒宜庭電話 07-2299825#604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 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陳勁甫 敬上 =================== 也就是說,依照交通安全規則而言 如果有如99條規定的路口,應以兩段式待轉為之 而不屬於99條所規定的路口,就必須比照102條,直接左轉 但沒有說明罰則,以上 -- 停止線前 那一瞬間的綠燈宛如起跑線般 Ready!!!!..油門補足加足馬力向前衝 忽然...公車...塑膠車...腳踏車....娃娃車....... 全都超過了偶的愛將................ 幹!!!~~~~又熄火啦X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85.204 ※ 編輯: TurTao 來自: 140.116.85.204 (03/24 13:41) TurTao: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3/24 13:43
aalittle:簡單的說,你是要問如果應該直接左轉沒有直接左轉罰不罰? 03/24 13:47
TurTao:我問了,但是他故意避而不答 03/24 13:48
TurTao:Q2就是你的問題,但就是故意不答覆,非常蓄意 03/24 13:48
tony428819:跟台北交通大隊回答的差不多,一直搬法條 不敢講清楚 03/24 13:49
a444498:每次都這樣 避左右而言他的廢話 03/24 14:20
jric:還在機器腳踏車... 局長換人了@@!? 03/24 14:39
jric:好像有一條處罰條例是『未依標示標線行駛』? 03/24 14:40
jric:還有三線道以上含三,所以應該要問未滿三,問三以下也含三 03/24 14:40
jric:不過待轉格到底算不算標線?是否有遵守必要? 03/24 14:41
jric:因為有外縣市的規劃是說無標誌有帶轉格,是給駕駛自由選擇 03/24 14:41
haipis:這個陳勁甫就是以前念維吉尼亞軍校那個? 03/24 16:50
pmgodie:我沒細看 想也知道 沒說不罰 所以遇到被罰你也沒話說 03/24 19:45
crazy2002:都這樣啦,都只會搬法條,該答的都不敢正面回應 03/24 22:25
crazy2002:這就是機車專用道被闖入然後警察都不開單的問題 03/24 22:26
kennylan:維吉尼亞那位現在應該還在元智任教吧? 03/2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