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skdj:法律就是這樣咬文嚼字模擬二可不說死,有夠無聊 03/25 07:36
→ alskdj:一句白話結論:鬼島神經病多,遇到不要理他。不然碰到他身 03/25 07:37
→ alskdj:體你就犯罪了。如果你感到不舒服,請錄影搜證。 03/25 07:38
→ Gunslinger:加油 辛苦了 03/25 09:41
推 juliushan:有讀書的話,看看實務吧...鮮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能成 03/25 10:03
→ juliushan:立的,所以最好不要亂動手,實務上如此..難以主張 03/25 10:04
→ snowcoat:課本上的東西 參考就好 理論很多 例外也很多... 03/25 10:07
→ arm370x:鬼島自由心證最重要啦~ 03/25 10:42
推 LisaPrincess:這是在寫申論題嗎... 03/25 11:54
其實個人見解的部分簡明來說
挑唆防衛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意謂他說打我阿,你打他,他再還手,他很難主張正當防衛
但不是說不可能主張
而陳老師的見解,當他說打我阿,就推定他承諾你可以打他,
而成立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我推測陳老師的意思,就是打他就對了
既然礙於有正當防衛的規定
那就約定互毆(釘孤支),在實務上,雙方都欠缺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自沒有成立正當防衛的可能,除非能舉證證明誰先出手
但是單挑前要先確定你能打贏他,不要到時候回家哭著叫媽媽,不就糗大了
但是打架就有違法的可能,
所以我還是希望當事人能先循正常救濟管道,
但也不要縱放這些涉及違法邊緣滋事份子消遙法外
人本正義,何能姑息養奸!共勉之
推 kevinkle:謝謝這位法學原PO 很棒的見解S 03/25 13:41
謝謝,鼓勵與批評都是促進社會進步的主要動力
※ 編輯: IM761231 來自: 111.240.212.197 (03/25 14:30)
推 spfiscol:理論上如原PO所言 已經不見得站得住腳了 實際層面更慘 03/25 17:13
→ spfiscol:就算告贏了也拿他沒啥辦法 不見得執行的到財產 還要請假 03/25 17:15
→ spfiscol:去開庭 只能說爛命一條的人 法律很拿他們很沒則... 03/25 17:18
→ spfiscol:只能說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手 沒必要跟他們起沖突 03/25 17:26
推 tzuyang:原PO所說依刑法282條加工自傷罪: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 03/26 07:15
→ tzuyang: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03/26 07:16
→ tzuyang:徒刑。因而致死亡者,處六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6 07:17
→ tzuyang:所以,他不要被打成重傷就不會被判刑了XDDD 03/26 07:18
→ tzuyang:又,很明顯的他不是一直叫重機騎士打他嗎?!!!安啦XD 03/26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