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iaa (桂綸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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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小燈的問題
時間Mon Apr 29 02:35:58 2013
※ 引述《simku (☆邪惡的原罪☆)》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小燈的問題
: 時間: Mon Apr 29 00:37:5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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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4.38.252.66
: → simku:我不是怕被抓 只是質疑用這條來開我的合理性 04/29 00:43
: → simku:那你覺得闖紅燈是合理的嗎? 04/29 00:44
: → simku:當初裝的時候車行拿藍色的給我也沒說什麼 所以我也一直都沒 04/29 00:57
: → simku:有在意什麼 我是知道大燈跟方向燈不能改別的顏色 但是小燈是 04/29 00:58
: → simku:第一次聽到 另外我的車沒有改裝過 04/29 01:00
: → simku:所以我是覺得警察要搶業績阿 04/29 01:41
: → simku:警察開的條例可沒有說燈光的顏色 我並沒有違反他開的那條 04/29 01:57
: → simku:另外我想你認為闖紅燈是合理的 那就儘管去做 那是你的自由 04/29 02:02
: → simku:反正對你來說那是正常的行為吧 不過我是不會去做的 04/29 02:04
: → simku:我沒有改燈 而是原廠的就是假燈要自己另外裝 04/29 02:05
: → simku:還有你要不要看一下開的條例跟寫的違規事實有關嗎? 04/29 02:09
: → simku:原有規格是假燈不會亮 要另外裝 那不就是裝了就違規不管顏色 04/29 02:16
: → simku:如果是這樣寫那我就算了 但是是寫<擅自將前小燈變更為藍色> 04/29 02:18
GOOG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 查到這個
http://www.haishan.police.ntpc.gov.tw/web66/_file/1353/upload/page/car1.html
違規取締重點:
一、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不含頭燈)噴色或貼膠紙。
法令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後段)。
*執行要領與注意事項
(一)取締附加燈飾須以足以影響車牌辯識或其他駕駛人視線者為限。
(二)煞車燈等燈光顏色違反道路通安全規則附件7規定者。
(三)車燈貼膠紙取締以有顏色膠紙為限,透明膠紙以勸導代替取締。
再GOOGLE那少一個字的XXXXXXX附件7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
browse&parent_path=,1,2169,1484,&job_id=159528&article_category_
id=2208&article_id=87285
http://goo.gl/79qEI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
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看起來符合官方說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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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19.253
→ jric:一堆K牌開三顆眼的,其實看起來很蠢... 04/29 02:52
→ jric: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04/29 03:09
→ jric:藍色燈光在路上就是影響安全有疑問嗎? 04/29 03:09
→ jric:放在大燈小燈方向燈尾燈都是一樣... 04/29 03:10
→ Number41:藍色燈比較不明顯 04/29 04:12
→ sdiaa:照附件7最後一句 在規定範圍內可以自己改 不是改燈就違規 04/29 10:15
推 suchunme:車燈貼膠紙取締以有顏色膠紙為限,透明膠紙以勸導代替 04/29 16:59
→ suchunme:這條燻黑燈殼跟有顏色的大燈護片算嗎... 04/29 16:59
→ jric:不影響燈光照出的燈色跟亮度應該都沒差.. 04/29 18:27
→ sdiaa:樓上+1 不要變出白黃以外的奇怪顏色應該就沒問題 04/29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