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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uirene (123)》之銘言: : A:有喝酒騎機車 酒駕,公共危險罪嫌犯 無肇事責任或是肇事責任較輕,比例看分析 : B:開車 道交條例:肇事主因(因注意未注意) 刑法:過失致傷嫌疑(因注意未注意) : C:路人兼證人 毫無反應只是個路人 : B停車在路邊..沒看後方有無來車就開車門 : 剛好A經過就.... : A摔倒頭..有撞到出血..目前加護病房觀察 : B跟著警方到醫院..之後到警局作筆錄 : 救護車是C打電話叫的~所以警察跟著到 : C有表示他可以出面當證人~證明事發經過 : 想請問一下.... : 就責任歸屬方面..到底是A錯還B錯呢?還是一半一半? : 問警察..警察也不說..只說等A醒了做完筆錄再說 : 所以到底是A酒駕所以一定錯嗎?還是一碼歸一碼呢? :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員警本來就不應該在現場解釋肇責 標準的sop應該是請當事人等一個月後的初判書 不過現在很多的員警都是會在現場說明就是了.. -- 以瀟灑之心 看透人生百態 以自由之姿 享受世事冷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47.68
snowcoat:警察多講多倒楣而已 到時候判出來跟他說說的不一樣XD 05/24 15:09
guithawk:台灣情理法嘛 XD 05/24 15:11
jric:因喝酒而未能注意車前動態應該也有部分因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05/24 15:19
嗯,這牽涉到一件事 「應注意未注意」的完整名稱是「能注意應注意未注意」 但我們能不能去「預測」一台車要不要開車門?一般人應該都不能 那不能注意的事情要怎麼應該去注意?我想沒辦法 當然如我上文所述,這部分的結果要看法官或是鑑定單位 雖然我的想法是這樣,但法官怎麼想我就不知道了 XD BTW,基本上是開車門的應該要去注意後方來車就是 ※ 編輯: guithawk 來自: 59.120.147.68 (05/24 15:26)
Gunslinger:還有一點是 B如果是後座乘客 那有可能得負全責 05/24 15:41
Gunslinger:因為照規定後座是不能從靠馬路那側的門下車.. 05/24 15:42
aprendes:假設沒喝酒的一般人也閃不過的話(誰騎都一樣被門撞), 05/24 16:29
aprendes:那酒駕就不是原因 05/24 16:29
ICDD:樓上正確 這就是客觀相當因果關係的概念 05/24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