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owcoat:警察多講多倒楣而已 到時候判出來跟他說說的不一樣XD 05/24 15:09
→ guithawk:台灣情理法嘛 XD 05/24 15:11
→ jric:因喝酒而未能注意車前動態應該也有部分因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05/24 15:19
嗯,這牽涉到一件事
「應注意未注意」的完整名稱是「能注意應注意未注意」
但我們能不能去「預測」一台車要不要開車門?一般人應該都不能
那不能注意的事情要怎麼應該去注意?我想沒辦法
當然如我上文所述,這部分的結果要看法官或是鑑定單位
雖然我的想法是這樣,但法官怎麼想我就不知道了 XD
BTW,基本上是開車門的應該要去注意後方來車就是
※ 編輯: guithawk 來自: 59.120.147.68 (05/24 15:26)
→ Gunslinger:還有一點是 B如果是後座乘客 那有可能得負全責 05/24 15:41
→ Gunslinger:因為照規定後座是不能從靠馬路那側的門下車.. 05/24 15:42
推 aprendes:假設沒喝酒的一般人也閃不過的話(誰騎都一樣被門撞), 05/24 16:29
→ aprendes:那酒駕就不是原因 05/24 16:29
→ ICDD:樓上正確 這就是客觀相當因果關係的概念 05/24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