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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點反面意見 對方違規,該負擔的,就是違規的罰則 而這個罰則也該由執法人員執行 並不是其他用路人 在馬路上,你遇到對方違規 這是侵害你的權益,沒錯 怪對方、怪執法人員執勤不力,也都對 但要說「你在能避免的狀況下,撞下去,是正確的」這問題就很大 他就算想死、該死,也不該輪到你動手阿 應(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背後的精神也在這邊, 「所有的用路人都應該盡可能的避免事故發生」, 確保用路人都有這樣的良善動機 用路才可能安全 違規造成事故,他本身會先收到一張違規罰單, 然後肇事責任的判定上就先佔主因了 為什麼另外一方常常會有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本來就有 "行(會)車時應保持行車安全間隔"這一類的條文 也就是說,規則本來就告訴你用路人應該預留餘裕去面對突發路況。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不是常常被過度解釋? 這很有可能, 但並不代表這條文應該被取消 這條文的目的不是保障肇事者, 而是提醒所有用路人預防事故發生才是最重要的用路原則 而大家在用路或遭遇事故的時候 可以多想想,怎麼去避免事故發生, 或者是......怎麼做筆錄或舉證時,要怎麼表達已盡應注意之責 恭祝大家行車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7.86.204
wind560212:推最後一句 07/01 09:43
bep:推 07/01 09:52
vidda:好溫柔的語氣,推推 07/01 09:53
tsubasawolfy:弄個紀錄器 遇到一個檢舉一個 增加稅收又可以消氣 07/01 09:57
ff7forever:推 這才是正確的用路態度 07/01 10:23
withfrog:感謝分享 07/01 11:05
YongLunLin:我並沒有提到撞下去……是他逆向要閃我撞到別的東西 07/01 17:28
BillHuang:要抓機車逆向 屁股還要裝一個行車記錄器 07/01 20:57
catpig0420:雖然是提醒用路人防衛駕駛..但是碰上無法閃避的又吃這 07/02 09:28
catpig0420:條真的很倒楣... 07/02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