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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vicl (\)》之銘言: : 跟大家講一個關鍵字"應注意而未注意" : 這個自己搜尋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upplement/20031006/403349/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5/today-so11.htm?Slots=So : 而且"應注意而未注意"非由駕駛說了算 : 這就對駕駛很不力了 : "應注意而未注意"主管單位要怎麼解釋要怎麼定義 : 這些都非駕駛所能左右 : 除非修法拿掉"應注意而未注意" : 否則這種例子層出不窮 : 要怎麼才能推動修法 : 請五樓指點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有駕駛負責的例子,也有駕駛不用負責的例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65460&ctNode=24958&mp=001 行人違規被撞死,騎士免賠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026560.shtml 撞傷行人挨罰法官撤單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immyliu220130610122950 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機車向左偏撞到直行汽車,騎士死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2.71
d78965:推,每次大家都忽略掉這最最最重要的迴避可能性,然後在那 08/08 11:12
d78965:邊該該叫說什麼帝王條款啦~鬼島法律啦~實在科科。 08/08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