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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發生車禍 初判後肇事責任是因A車 未讓主幹道車先行 B車車主 過程中皆無說修車問題,11月忽然要討修車費用 期間依然騎事故車為交通工具 (只修理碟皿) B車為五年車 (機車使用年限為3年,定率折舊是0.536) 光陽G4 項目(全換新) 碟皿 950 鋼圈 2050 三角台 2200 車台 9500 面板 950 右邊條 450 A車主張 賠折舊殘值,且請B車提出這些是因為當下車禍所造成的損壞證據 隔了5個月才跑出來說要修車子,無法接受。 只想換必要的,也不希望B行車不安全。 B車主張 我只想我車子恢復原狀,和安全騎車。 不知道要如何去談,比較有效。 朋友為A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0.158
FairyBomb:當初報警時有拍照片吧,先拿來比對看看呀.. 12/11 16:24
raylene:當時A直接去醫院了~這要和B車車主要呢?還是警察?謝謝 12/11 16:40
hsia1800:A車的錯 又沒保第三責任險.就吞下去吧!不然先背一條過失 12/11 17:59
hsia1800:傷害 政府先罰一條,然後再來打民事賠償.折舊到0圓好了, 12/11 18:01
hsia1800:民事免賠,刑事呢?... 12/11 18:02
raylene:B沒有要提刑事告訴,且時效也過了 12/12 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