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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s7wQyZ ] 作者: WindAragon (亞拉岡)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騎腳踏車闖紅燈遭撞死 男不起訴 時間: Fri Jan 17 08:51:31 2014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騎腳踏車闖紅燈遭撞死 男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2014.01.16 09:06 pm 陳姓男子去年騎機車直行經過新北市的路口時,騎腳踏車的陸姓婦人突然闖紅燈 衝出,兩人撞在一起;兩人均倒地送醫急救,陸婦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導致腦 幹衰竭身亡。新北地檢署查明陳正常行駛,並無過失,車禍肇事原因應歸責陸婦, 今天將陳處分不起訴。 去年4月2日晚間6時許,28歲陳姓男子騎車經過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光復街 口時,30多歲的陸姓婦人突然闖紅燈從中正橋橫移門右轉環河東路,陳閃避不及 發生追撞;陸婦傷重不治,警方將陳依過失致死罪移訴偵辦。 陳供稱記得曾騎到現場,但因自己也撞擊受傷,醒來後已不記得車禍怎麼發生; 檢警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當時陸婦違規右轉後,還從外側快車道變換騎到中線、 內側快車道,企圖左轉,兩人是在內側快車道撞上。 檢察官將全案送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與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 定,均認為陸姓婦人闖紅燈,又連續切換車道,為肇事主因;陳姓騎士對此突發 狀況猝不及防,對此事故並無過失。 【2014/01/16 聯合報】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430543.shtml?ch=fb_share -- 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 故強哭者雖悲不哀,強怒者雖嚴不威,強親者雖笑不和。 真悲無聲而哀,真怒未發而威,真親未笑而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15.33
w3160828:司法又活拉 01/17 08:52
Insania:一早就吃燒臘好像太油膩了些 01/17 08:53
inglee:我覺得很多老人家過馬路就直接過 都覺得你會讓他 01/17 08:53
verydisco:闖紅燈的三寶 路上隨便找就一堆 01/17 08:53
smalltwo:鍵盤柯南不是都說不可能完全無過失嗎... 01/17 08:53
moneydream:怎麼可能.家裡夠力? 01/17 08:53
hu6111:判得好啊 01/17 08:53
Alouba:可是機車沒人賠啦 還是虧 01/17 08:54
inglee:有些連來車都不看的 就一直直直走 可能都自以為是摩西吧 01/17 08:54
jimmao02:三寶真的都不怕死 01/17 08:54
NSyaoRan:三寶表示:都是你們騎太快,慢慢騎都不會有事。(闖) 01/17 08:54
CTUST:醫藥費還不能跟對方索賠 不能工作損失 後遺症 精神賠償 車險 01/17 08:54
pio:30多歲就被叫婦了... 01/17 08:54
senior:求仁得仁 01/17 08:55
smalltwo:這主案子醫藥費我記得可以跟自己的保險公司請 01/17 08:55
smalltwo:至於車損的部分就找婦人的老公吧 01/17 08:56
horsetail:撞到闖紅燈還要被起訴 那壓到臥軌的也要被起訴了 01/17 08:56
inglee:南一中老師洪瑞鴻表示:不是都三七比或四六比嘛 01/17 08:56
jyekid:看描述這女的騎車很煞氣 01/17 08:57
jetzake: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一定要移送 只是檢察官認為沒有過失 01/17 08:57
amokk76267:三寶何必為難三寶 01/17 08:57
jetzake:所以當然就不用起訴了 01/17 08:58
cbate:讚讚讚! 01/17 08:59
alpha008:只能推了 腳踏車騎上快車道 找死 01/17 09:01
jerry20717:三寶們看不到這則新聞~司法復活也枉然 01/17 09:01
Pumama:三寶腳踏車最恐怖了 01/17 09:01
TeamNTR:為民除害 01/17 09:01
fthufccqpk:民事呢 01/17 09:03
Malcha:昨天才看到三寶開電動輔助車闖大馬路 01/17 09:04
IndianF4:正直與善良又回來了 01/17 09:05
kyo2001:這腳踏車的騎法超霸氣的www 01/17 09:05
uligo:正義判決 01/17 09:09
sakura000:夕鶴 01/17 09:11
tjf:幹,前天才被一個三寶撞到,看我沒受什麼傷,還反過來跟我求償 01/17 09:11
kosuke:常常看到騎腳踏車的三寶 好像都自以為吃了無敵星星似的 01/17 09:16
Koibito:物競天擇 01/17 09:17
liliyaeva000:爽~拉 01/17 09:17
WinnieDad:有些恐龍法官愛用「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腦殘判決坑無違法 01/17 09:17
WinnieDad:的那一方… 01/17 09:18
DogCavy:很多三寶都會這樣騎 01/17 09:22
g3sg1:終於有腦袋清楚的司法人員了 01/17 09:23
senils:總算不是永遠的大車賠小車了 01/17 09:25
WeGoYuSheng:三寶不意外 沒反告回去 要求精神撫慰金就不錯了 01/17 09:31
yannjiunlin:本日最欣慰 01/17 09:33
Burrell:說實在的 還蠻常看到三寶這樣騎腳踏車= = 01/17 09:34
XD456:GJ 01/17 09:41
NSyaoRan:三寶開什麼交通工具都一樣 撞你還跟你要錢 都你太快 01/17 09:42
skyswordstar:鬼島還是有正常法官的!!! 01/17 09:4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urTao (120.114.103.227), 時間: 01/17/2014 09:58:50
BillHuang:鄉民還在那邊應注意未注意 01/17 10:21
shirvan:刑事不起訴 01/17 10:49
linjp:司法正義! 01/17 11:03
peichunkpp:二樓關鍵字 01/17 11:08
YaPTT:一堆腳踏車都覺得無牌最大 吃了無敵星星 01/17 11:12
johnsonmika:大推這個判決啊!! 01/17 12:30
XXPLUS:家屬:可是我老婆死啦!! 01/17 13:17
jengmei:司法奇蹟! 01/17 16:27
missin:要保存這類判例內容 以後拿來擋=.= 01/17 16:40
kalapon:Y慰 01/17 17:01
georgewon:大快人心!!爽!!再闖啊!!不怕的話就繼續闖!! 01/17 17:11
Free50280:借轉雙和版 01/17 18:21
Free50280:轉錄至看板 ShuangHe 01/17 18:21
MTBSsales:違規的三寶按喇叭警示還會用嫌惡嘴臉看你,好像你才是 01/17 18:38
MTBSsales:錯的 01/17 18:38
MTBSsales:要不就是,可能太心虛被嚇到會有很誇張到好笑的反應 回 01/17 18:41
MTBSsales:過神後繼續嫌棄的看著你 01/17 18:41
roder:提醒一下 這是檢察官不起訴和法官無關...拿這出來檔沒啥用 01/17 18:44
Photobiotic:只是檢察官不起訴,沒有拘束效力 01/17 19:56
Photobiotic:就算是判決,地方法院判決不可能被選為判例,沒有事 01/17 19:57
Photobiotic:實上拘束力 01/17 19:57
Seirra:這種腳踏車只能說...嗯... 01/17 21:01
ahmygoddess:這案跟應注意未注意根本沒關連阿 01/17 21:59
ahmygoddess:"陳姓騎士對此突發狀況猝不及防,對此事故並無過失" 01/17 22:00
ahmygoddess:應注意未注意的重點是 "應"注意 "未"注意 01/17 22:01
Photobiotic:法條概要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不能分段解讀 01/17 23:37
Dovelpc:有注意有反應 有注意未反應也應該要分段討論... 01/18 01:08
Dovelpc:有反應不代表來得及停止 這邏輯上差很多 01/18 01:08
cks811:好像在2013總集兩分鐘的? 01/18 02:35
freshbox7:現在三寶不但無視號誌,被叭或看對方不讓還會瞪你勒 01/18 15:45
freshbox7:根本目中無人,囂張的很 01/18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