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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久之前就已經有解答了,詳情請參閱連結中的文章 交通部98.04.27.交路字第0980029284號函 http://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395 本  文: 主旨:有關貴署函為機車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其於接近路口處行駛至 前方右側之待轉區時,應否使用方向燈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署98年 4月13日警署交字第0980080001號函。 二、查汽車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 時所用之燈光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已有明文規定, 爰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有轉向或變換車道,自應依規定 顯示燈光,並無疑義;至本案貴署所提機器腳踏車如係行駛於慢 車道或未劃分快慢車之外側車道,直接減速進入「機慢車左轉待 轉區」,應依同規則第 91條第 3款及第94條第 2項顯示「減速 暫停」之燈光(亦即煞車燈)之意見,應尚屬妥適。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 副本: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本部公路總局 以我個人的中文程度來解讀的話除非你需要變換車道,也就是說你本來就在慢車道或是 外側車道的話你是不用打方向燈的,慢慢進入待轉區就可以了。打燈是多餘且容易造成 誤會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56.50
shiauyuchou:其實我覺得一切的前提都是大家轉彎都乖乖打燈且禮讓.. 02/20 23:59
shiauyuchou:這樣一來,很多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可惜不打方向燈的多 02/21 00:00
shiauyuchou:的是。造成你沒打也會讓人害怕是不是會突轉! 02/21 00:00
boxlunchtw:標準答案出來了,好吧我刪文 02/21 00:08
BillHuang:推標準答案 02/21 00:13
aral091381:終於,早知道中午就不浪費我的午休回那篇了! 02/21 00:29
dreamless:我記得前幾篇內就有推文給官方答案連結了.. 02/21 00:55
真的耶,但是他那網址怪怪的我就沒去點開來看了,我這是直接連政府的網站 比較不會被胡亂質疑(誤) ※ 編輯: jimcheer 來自: 134.208.56.50 (02/21 01:18)
kennylan:其實只是懶的點連結進去看而已XD 02/21 01:25
applekiwi:我認同你的最後一段 02/21 02:23
applekiwi:其實沒那麼複雜 只要你身處最外側 02/21 02:25
applekiwi:直直騎過去待轉格就好 不需要打燈 02/21 02:26
applekiwi:不然的話 還是打燈吧 02/21 02:26
YCL13:問題是很多待轉區並沒有和慢車道同一車道。 02/21 09:37
yenkuass:我自己是認為方向燈是要給後方明白你的動向的 要往哪邊 02/21 21:23
yenkuass:移動 後面有車就打燈示意 待轉是 換車道同理 02/21 21:23
jimcheer:待轉怎麼會跟換車道同理勒 人家都說不要打燈了還硬要打 02/21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