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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想覺得沒怎樣就不用看醫生,如果你覺得很不舒服那就去看醫生 這是你自己的身體啊~大大 2.如果你想請對方理賠就要開診斷證明(醫師證明) 抱歉不太清楚正確名稱 如果人有受傷有就醫有證明就可以申請"強制險"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從公司到家裡)發生車禍 人有受傷 有就醫+證明 可以申請"勞保-職災" 這部分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勞保局詢問 (如果要就醫建議當天或當下就去看診,以免日後問題會很多) 3.若對方有保險且要請保險公司理賠,他自己要去跟他的保險公司說 對方保險公司會與你聯絡,保險公司會請你先去估價 之後對方會派人去車行看估價內容是否是車禍所造成的 確認沒問題之後就可以修車(錢必須先自己付,在拿收據跟保險公司拿錢) ps.保險理賠的話,保險公司的人會把估價單拿走 若對方要自己理賠,雙方先談好,如果你信任對方可以不必留任何證明(吃虧不要找我) 如果不信任你可以選擇錄音或白紙黑字寫清楚 談好之後看是要對方直接付錢,還是你先付在拿收據跟對方拿錢 ps.收據要記得蓋店章 4.若對方不打算理賠不用先急著跑民事訴訟,可以先試著約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 如果調解一直沒辦法達成共識,你就要準備好所有的證據、證明文件 準備開始跑法院.. (我沒跑過,所以這部分我沒辦法為你解答) 5.如果車子在修理的時間、上下班通勤費用可以跟對方要要看,基本上是要給 6.如果因為人受傷沒辦法上班,要有醫師證明說你沒辦法上班 加上 薪支證明單 可以跟對方請領因為未上班而缺少的薪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218.62
musicscoop:錄音...通勤費... 03/03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