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gSen (= =+)
看板biker
標題Re: [新聞] 休旅車違停機車道上 二兄弟撞飛
時間Sun Apr 13 14:59:19 2014
※ 引述《parislove3 (星野純)》之銘言:
: ※ 引述《anti87 (天機老人)》之銘言:
: : http://tinyurl.com/mjutyg7
: : 休旅車違停機車道上 二兄弟撞飛
: : 台南市新營區新進路二段今天上午11時30分,一名李姓車主把休旅車停在機車道上就下車
: : 到賣場裡買東西,沒想到才過不到10分鐘,賣場外頭突然傳出巨大撞擊聲,李姓車主和賣
: : 場裡的員工外出查看,發現一輛機車撞上休旅車,一名機車騎士還被壓機車下方,另一名
: : 乘客飛到快車道上,李姓車主打電話報案,消防人員趕到現場時,飛到快車道上的哥哥人
: : 已自行爬起來探視弟弟的傷勢,他的弟弟因右腳骨折痛得在地上抓不起來,消防人員趕忙
: : 將受傷的二兄弟送柳營奇美醫院,車禍原因由警調查。(王智勇/台南報導)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很多開車的都把機車優先道當停車場
: 新營人+1,剛剛跑去確認新進路的車道規劃(平常不常走
: 那邊是一快車道+機慢車道,路肩約同機慢車道寬
: 快車道無禁行機車,路口沒有待轉指示
: 簡單幾個結論
: 1. 以新營的步調來說,騎快車道沒什麼風險
: 2. 以新進路來說,速度慢的就走外側、快就走內側(不論什麼車)
: 3. 機車族不要矮化自己,內側可以走/路口可以直接轉就不要客氣,外側騎快風險大
: 4. 臨停在車道上就是不對,沒什麼好說的
記得以前有聊過類似的案例
不過既然剛好看到外加吵起來只好再浮出來
這個案例要從兩點來說明
1.撞到違規停車的,事故鑒定會怎麼做判決?
通常為:撞人車主因,違停車次因
鑒定會大部分有個通責:“動者為主,靜者為次”
不過還是從頭講一下
靜止車停在不該停的地方,他有責任
開車的人沒注意到前方路況,他有責任
所以是雙方都有責任
那誰主?
通常鑒定會會是判動者為主因
就跟之前很夯的“分隔島撞人事件”一樣
已經靜止的東西不會主動去撞人
2.機車撞到違規停車,受傷了,怎麼辦看?
機車請愛用無敵X招:過失傷害
即使動者為主因的狀況
因違規停車的還是有責任在
過失傷害的條件依然成立
除非撞了一個法拉拉、賓力力、勞斯斯
不然汽車是很難比過失傷害賠償還划算的
2-2.
撞違停的案例在中部非常多件
有一種狀況是最悲情的
10公分白線外是慢車道
15公分白線外是路肩
不曉得目前版上剩多少人知道
如果去撞停15公分線外的車,那對方的狀態是合法停車,是沒有責任的
甚至還可以回咬要求賠償
各位平常一定要注意一下自己的動態
不過台北市和高雄市的沒有這樣寬度的區分
我也不曉得為什麼XD
稍微注意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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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ligoisgood:推 04/13 19:10
推 wsx1983:正解 04/13 19:43
推 swjlsc:推 04/13 19:52
推 doraemonca:一堆肉體處罰魔人不知道怎麼看>“< 04/13 20:27
推 linjp:所以路邊違規停汽車而導致別的駕駛人行車時阻礙視線或影響 04/13 22:17
→ linjp:行車空間等造成事故是不用負責的嗎? 04/13 22:17
→ linjp:舉個極端的例子: 我在一般道路內車道直接熄火下車,如果後 04/13 22:19
→ linjp:面有人撞到我的汽車還要賠償修車費的意思? 04/13 22:19
→ ChungSen:影響視線要能舉證,車碰車是這樣沒錯,頂多罰款,所以要 04/14 11:05
→ ChungSen:就要搞成受傷 04/14 11:05
→ ChungSen:當然也可以賠完後反要求賠償,不過次因應該不會賠的比主 04/14 11:06
→ ChungSen:因多 04/14 11:06
推 linjp:這樣啊!了解了解!!感謝資訊喔 04/14 12:48
推 wsx1983:你在內車道熄火,你就先被開妨礙交通。然後你被追撞, 04/14 22:45
→ wsx1983:先假設你沒責任,你還是要作筆錄,再去修車,也花了你很多 04/14 22:45
→ wsx1983:時間,倒楣一點,碰到的人很白爛根本不想賠你,就上法庭 04/14 22:46
→ wsx1983:在浪費你更多的時間而已 04/14 22:46
推 linjp:樓上把內車道改成機車專用道的話呢?懂我的意思了嗎? 04/15 00:14
→ bgflyer:你得先沒責任,不是你說停就停。wsx是假設車子壞了駕駛 04/15 09:51
→ bgflyer:不得不馬上停車,還假設了事故後駕駛已被判定無責任 04/15 09:52
→ bgflyer:事故賠償不是"誰賠誰"的問題,而是雙方總賠償金額依照 04/15 09:53
→ bgflyer:肇事比例下去分攤。 04/15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