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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的計程車駕駛李火勇前年初在台中步行過馬路時, 遭酒醉騎機車的59歲男子湯彥良撞上,湯男指李男未注意來車, 才會挨撞且造成他頭部撞擊後有癲癇等後遺症,控告李男過失重傷害, 湯男酒駕肇事獲緩起訴,李男則因過失傷害被判拘役30日,並遭求償500餘萬元, 李男不服提起上訴,怒稱:「這樣有天理嗎?」 李男忿忿不平表示:「我被爛醉的駕駛撞沒死,還被告成這樣, 台中市長胡志強說要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地獄, 但是這樣的判決根本是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天堂。」但湯男的律師蔡瑞煙說: 「李男穿越道路時也要注意左右來車,鑑定報告寫得很清楚。」 李男表示,前年1月他載乘客到桃園機場,發現乘客皮包掉在車上, 他好心送往乘客的住處,但是無人可收,只好送到派出所,製作筆錄花了1個多小時, 搞到11點多才到西屯路吃晚餐,就在吃完飯要過馬路開車時,看見湯男急駛而來, 他趕緊往前面跑,但仍被撞上,他當場昏迷,醒來後無大礙, 湯男則測出酒測值達1.08毫克,李男自認倒楣,沒驗傷也沒提告, 不料,湯男酒駕獲緩起訴後,反而以他未注意來車,控告他重傷害,索賠500多萬元。 李男強調,他已經穿越馬路才被撞上,而且湯男速度很快,他根本無從注意和防範, 開庭時,檢察官罵湯男「惡人先告狀」,法官也不認同湯男的行為, 但是最後他們還是以鑑定報告為依據,認定車禍碰撞發生在快車道上, 將李男起訴、判刑。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事故路段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也非禁止穿越的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 條規定,行人穿越這樣的路段,應注意左右無來車, 始可小心迅速穿越;根據鑑定報告,湯男機車的刮地痕起點在快車道上, 機車也左倒在快慢車道分隔線,故認定李男與機車在快車道上發生碰撞, 雖李男未注意來車是肇事次因,但考量湯男酒駕是肇事主因及受傷程度, 依過失傷害罪,判李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對此李男的律師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和第103條規定,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李男穿越該路段時有優先路權,湯男應該停車讓行人先過, 此外,湯男酒醉沒判斷能力,讓危險升高,該負全部責任, 「怎會是李男也要負注意義務?」況且湯男酒駕車速快,李男根本無從注意起。 律師許智捷則說,行人穿越沒有斑馬線的道路,有注意左右來車的義務, 除非有無法注意的情況才能完全免責,例如:酒駕騎士突然衝出來等; 許智捷指出,發生事故的路段因未劃設斑馬線,行人沒有絕對優先路權, 所以須負注意義務,至於機車騎士酒駕、超速等,影響雙方注意義務輕重問題, 有可能是五五比、六四比或是九一比,也因此法院認為行人責任較輕,才會判行拘役。 (許淑惠/台中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20/400522/ ============================================================================== 穿越沒有行人斑馬線的車道 並非擁有絕對路權 之前也聽過幾個任意穿越車道 後來有責任的 只是剛好這個例子駕駛人酒駕... 但是要是他走在斑馬線上 就算他違規闖紅燈 拜託 一定要停下來讓他... -- 你好 我是鮪魚 請多多死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8.83.2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ker/M.1400567639.A.8EF.html ※ 編輯: boafans (210.208.83.246), 05/20/2014 14:36:04
sean2240:離譜 05/20 14:39
roder:只能說他自己蠢...你不告就換別人告你 05/20 14:42
roder:不走斑馬線本來就沒有絕對路權 我支持這種判決 05/20 14:43
alskdj:在台灣一事論一事 才不管你因果關係咧 05/20 14:55
alskdj:如果真的這樣 那以後我綠燈過十字路口都閉眼睛開車 05/20 14:55
alskdj:反正我綠燈! 05/20 14:55
yrt3168:自己蠢 不告就是等著被人弄 05/20 15:19
kennylan:一事論一事不代表不看因果關係,判決理由也寫了 05/20 16:03
Yench:違規哪來的天理? 05/20 16:57
roder:的確沒天理 酒駕應該自撞才對 05/20 17:01
tttttttiger:自己違規被撞本來就有責任... 05/20 17:05
NaouZ:酒駕歸酒駕, 行人違規肇事本來就該受罰, 很合理; 帝王斑馬線 05/20 18:46
NaouZ:有無敵路權, 相對地, 不走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就不該有路權. 05/20 18:47
BillHuang:會這樣判一定是100公尺內有斑馬線天橋地下道 05/20 19:10
vinmo:值得追蹤一下 求償500萬最後法官判多少給他 05/20 19:22
cuteneo:不驗傷 傻了喔 05/20 19:51
jric:不只行人穿越道,只要是路口,行人都有路權 05/20 20:56
jric:這起應該是穿越"車道"被撞吧 05/20 20:56
kaodio:主要是駕駛也受傷了 反正受傷的最大 其他的法官會幫你凹 05/20 21:59
SakuraHana:看到小黃駕駛被判輸就好開心啊 05/20 22:30
cjack:很多時候事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真的要稍微講話保守一 05/21 00:57
cjack:點,雖然這種判決會因法官而異。 05/21 00:57
ck940560:這判決很正常 沒有行人穿越道就不會有絕對路權 05/21 02:29
ck940560:在行人穿越道兩側2Meter以內被撞一定是100%無責任 05/21 02:31
ck940560:如果連一般路口都這樣的話幹麻還要設行人穿越道? 05/21 02:31
Free50280:據我所知 台灣目前行人還沒有絕對路權 行人走斑馬線只有 05/21 07:42
Free50280:優先路權 05/21 07:43
網路上看到 講絕對路權 根據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看起來是絕對路權沒錯阿@@ 套一篇 台南市警局102年3月的解釋 http://0rz.tw/CJr8Q
j21802:無限期支持把酒駕的王八蛋告到死 05/21 08:49
※ 編輯: boafans (210.208.83.246), 05/21/2014 10:19:13
ck940560:就是你的認知錯誤,不用懷疑 05/21 12:01
ck940560:沒有行人穿越道時法條還有寫說要"注意左右無來車" 05/21 12:03
ck940560:有行人穿越道基本上就是吃了被撞還是會死的無敵星星 05/21 12:09
mobyshin:鬼島 05/21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