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ghong: 實務見解就看74台上4219判例 08/12 10:23
→ olduck: 法官心情 08/12 10:26
→ sdiaa: 用那一條,看法官爽... 08/12 10:40
推 tgsh: 要知道,會進入到"判決"才無罪,表示檢察官已經有起訴了。這 08/12 10:50
→ tgsh: 司法只是活一半而已,根本應該檢察官直接不起訴,順便因為偵 08/12 10:50
→ tgsh: 查不公開,不用擔心被看在偵查庭裡狂飆痛罵死者家屬一頓才對 08/12 10:51
推 yafx4200p: 應注意而未注意 過失肇事 看法官要不要搬出來 08/12 10:54
→ NaouZ: 行人在快慢車道上都沒有路權, 且違規者也是肇事者, 怎能將 08/12 11:27
→ NaouZ: 過錯推給駕駛人? 講白一點, 就算在車道上超速, 駕駛人也不 08/12 11:28
→ NaouZ: 該被判刑處分, 因為車道上本來就不該有"行人"的出現. 08/12 11:29
推 PPPGGG: 同2F 看判的人心情 08/12 11:33
→ lostkimo: 這案例並不是絕對路權的緣故阿,主要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08/12 11:45
→ lostkimo: 的部分不成立,是行人突然出現,就算未超速也躲不掉。 08/12 11:45
推 FantasyNova: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這才是過失的定義 08/12 11:50
→ drift024: 應注意而未注意真是條萬用法規 顆顆 08/12 12:40
→ drift024: 感覺警察都認為普通人反射神經應該要跟超人一樣 08/12 12:40
推 FantasyNova: 能 08/12 13:17
推 BillHuang: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此例中法官見解為4~5公尺才出現 08/12 14:04
→ BillHuang: 速限下的應變停車距離遠大於4~5公尺,所以無過失 08/12 14:04
噓 scufjh: 紅明顯 高速公路那邊應該也是要闡述忽然有行人衝出吧 08/12 15:11
→ scufjh: 如果遠遠就看到一個人走在高速公路路中間不要傻傻撞下去 08/12 15:12
推 scufjh: 補推~~~~ 08/12 15:15
推 lolen: 行人在斑馬線上面就像吃了無敵星星般的的絕對路權,就算闖 08/12 21:26
→ lolen: 紅燈跑去給別人撞,賠的就是開車或是騎機車的。反之在車道 08/12 21:26
→ lolen: 上則無路權,自己走在路上被酒駕的撞到,未必是酒駕的賠 08/12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