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kyoHard: 有遇過掉漆,條伯叫我自己回去塗 09/28 01:44
推 RubyRed: 應該是文中"變造"這詞解釋吧!? 09/28 01:46
想不到這麼晚了還有人回 哈
to 1樓 所以真的是那篇新聞亂寫囉~
to 2樓 法條要整條看,最後那句"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也是該項成立的必要條件啊
所以"變造"不管怎麼解釋都沒差吧
※ 編輯: WhatsLong (1.164.216.44), 09/28/2014 01:50:49
推 kusorock: 我怎麼記得我之前看到的新聞是可以的 09/28 01:58
推 roder: 新聞沒有亂寫 是你自己亂上色才會誤解 09/28 02:02
→ roder: 企圖規避罰則才是違法行為 並不是上色就是違法 09/28 02:03
→ roder: 只要車牌足以辨識基本上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09/28 02:04
1."企圖規避罰則才是違法行為"這句話本身有邏輯上的問題
何謂違法?
符合罰則內容的行為才是違法
而使用者用各種手段來避免自己的行為符合罰則內容
為什麼違法?
除非有另一條法明定這樣的行為是違法,那才會違法
2."唯一的方式就是到監理單位辦理車牌註銷重領"
新聞寫"唯一"
從法規來看,顯然不是只有去監理處這一種解決方式
※ 編輯: WhatsLong (1.164.216.44), 09/28/2014 02:42:24
推 StarChou: 看不出來重烤漆過就不會罰啦 09/28 03:38
推 ryosuke: 重點是導致不能辨識車牌號碼的行為,請問補強是嗎? 09/28 10:48
推 silvester963: 文中沒寫上什麼顏色的,我想上正常的黑白應該也是睜 09/28 11:37
→ silvester963: 眼閉眼就算了,但上彩色就一定不行了 09/28 11:37
→ aalittle: 講是這樣講,白底黑字的牌,掉漆不要太嚴重的話拿奇異筆補 09/28 12:13
→ aalittle: 一補警察也不會吃飽太閒來抓吧 09/28 12:14
→ a97634493: 你弄出來只要跟一般車牌一樣..不太會有警察去抓 09/28 12:18
→ a97634493: 不過除非你一定要原號碼..不然直重領牌還比較快 09/28 12:20
推 isacjvdov: 記者亂報新聞也不是第一天了 看看就好 09/28 13:51
推 yafx4200p: 本來都不管掉漆~結果去車行換機油~車老闆也沒問就直接 09/28 13:52
→ isacjvdov: 黑色的字褪色用奇異筆再塗黑 警察也很難舉證你有塗黑 09/28 13:52
推 dream0955: 我車牌都噴了兩三次漆也好好的你說呢 09/30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