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ik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Uv6js ] 作者: faven1024 (FH)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機車徵汽車燃料費 遭質疑 彰化監理站稱汽 時間: Tue Mar 29 10:53:56 2016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機車徵汽車燃料費 遭質疑 彰化監理站稱汽車定義涵蓋機車 3.完整新聞內文: 機車徵汽車燃料費 遭質疑 彰化監理站稱汽車定義涵蓋機車 2016年03月29日 04:10 鐘武達/彰化報導 機車徵汽車燃料費 遭質疑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6-03-29/656/b28a00_p_01_01.jpg
最近不少機車族收到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罰款通知,由於監理單位引用《公路法》第75條規 定載明罰款對象是「汽車」所有人非「機車」,彰化縣議員李俊諭除了質疑違法,更表示, 欠費300元就罰款300元,政府搶錢比放高利貸還可惡。 彰化監理站長王顯文表示,《公路法》第2條汽車的定義是指「在公路及市區道路上,不依 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已經涵蓋「機車」,可能因此民眾誤解,將建 議上級能在繳款通知中補充註明,至於裁罰標準,則是依法訂定。 李俊諭指出,日前監理單位烏龍寄發出大批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給機車族,有眼尖民 眾發現,監理站位引用的《公路法》第75條規定,罰款的對象是針對「汽車」所有人,並非 「機車」所有人,認為監理單位收取這筆費用已經違法,車主逾期繳納竟還要被罰,明顯不 合理。 另外,監理單位訂定的罰則,「汽車累計欠繳金額未達6000元者,逾期1個月未繳納者,處 罰鍰300元」;而「機車」欠繳逾期1個月(300元)未繳納者,也一樣要罰鍰300元,李俊諭 強烈質疑不符比例原則,針對欠繳的機車族而言 ,簡直更像是「高利貸」,難怪惹民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29000564-260107 5.備註: 要路權的時候就說機車不等於汽車不得行駛內車道 要繳稅的時候就說機車就是汽車 請乖乖繳稅 尚書大人還真機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38.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220038.A.B76.html
ttnakafzcm: 尚書大人還真機靈+1 03/29 10:54
f124: 汽車涵蓋機車喔 你媽的路權怎麼不給一樣 機車專用道呢 03/29 10:55
wison4451: 尚書大人還真機靈 03/29 10: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aven1024 (111.252.38.32), 03/29/2016 11:03:30
kiler520: 法規看看不用三分鐘,查一下定義 03/29 11:23
kennylan: 機車是被壓縮路權的汽車,一堆人還跟著歧視機車很開心 03/29 12:31
SSSONIC: 法規是汽車 包含機車 實際是路權比腳踏車還低 03/29 15:17
kevinkle: 早知道就上國道了!! 03/29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