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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GKJGXr ] 作者: pmdrt (理想情人方程式)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闖馬路害死騎士 婦判刑6個月 時間: Fri Dec 2 17:54:22 2016 闖馬路害死騎士 婦判刑6個月 udn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142759 來自新竹的陳姓女子去年和家人到基隆海鮮餐廳聚會,晚間結束飯局,她未走斑馬線直接 穿越馬路,害騎機車載女友的李姓男子閃避不及,失控撞擊滑至對向車道,因頸椎斷裂傷 重不治。法院認為,陳擅闖馬路是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徒刑。 52歲陳女去年9月晚間和家人在北寧路餐廳吃飯,約7時許結束聚會,她見丈夫車子停在對 面停車場,她沒有走斑馬線,任意穿越馬路。 30歲李男騎機車載女友路過,見陳闖馬路閃避不及,機車失控撞倒陳,又倒地滑行至對向 車道,撞擊另輛轎車的左前保險桿,現場留下大片血跡。李頭部外傷、頸椎骨折送往醫院 急救,到院前失去呼吸心跳,搶救仍宣告不治;女友則肝、肺臟受傷。 警方將陳移送法辦,她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她走下柏油路1、2步,想確認有無來車就被撞 ,「我看我先生車子停在對面,看右邊車子多,還沒看左邊,機車就撞過來」。 法院審理,案件經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陳橫向穿越道路,未走行人穿越道是肇 事原因,另陳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晚餐時間 是不是騎太快啊? 不要閃啊 直接撞下去 三寶-1大家會感謝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97.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672464.A.875.html
iPadProPlus: 可惡三寶 12/02 17:55
k123amz: 溫馨 12/02 17:55
wemee: 如果騎士沒死 就會改成判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 須賠償 12/02 17:55
HUANG45: 才六個月... 12/02 17:55
yangbaobao: 騎士太衰小 幹 12/02 17:55
fantasyhorse: 害死一條人命才半年...三寶真是陸上移動凶器 12/02 17:56
nacy204327: 人死科三小罰金有屁用乾 12/02 17:56
lankawi: 殺人 關6個月0_0 12/02 17:56
ivla8432: 才6個月 12/02 17:56
devil0915: 先看右邊?87 12/02 17:56
mimi8598: 可易科罰金.. 12/02 17:57
lankawi: 有穿越過馬路沒走斑馬線的都應該抓去關 12/02 17:57
SuperUp: 三寶52歲了還不會過馬路 小學生都比較強 12/02 17:59
DirtyVegas: 應該再快點 帶走不看路的三寶 12/02 18:00
abc55643: 無期徒刑,免得又出來害人 12/02 18:01
Ben40: 六年都嫌少了 還只有六個月 呵呵 12/02 18:02
vinousred: 老女人最厲害的就是穿越馬路會先看右邊 12/02 18:04
csboy500: 一條人命 六個月...還未合解,判決爛透了 12/02 18:08
sirius1980: 重點。可易科罰金 12/02 18:13
npiemi: 是要多白癡才會先看右邊.... 12/02 18:15
ast2: 不會開車喔 騎機車是肉包鐵剛好而已 12/02 18:24
DIVIS: 跟我之前碰到的一樣 也是在心裡靠杯說為啥出路口先看右邊 12/02 18:25
DIVIS: 後來想一想是要右轉看前面是紅燈還綠燈 如果是黃燈就要加速 12/02 18:26
LittleID: 翻譯:我還沒有確認是不是沒車就先出發了 12/02 18:27
trchen: 在台灣出車禍 是比看誰受傷比較重 跟路權誰對誰錯沒關係 12/02 18:32
ash9911911: 太油 12/02 18:35
murosaora: 三寶 12/02 18:52
osiris34: 關鍵字 (婦) 12/02 19:00
cat059355: 我還遇過只看著右邊過馬路的阿婆 12/02 21:24
MrBing: 幹他媽害死人才六個月 幹你他媽死三寶 祝你全家被車撞死 12/03 00:23
eflove43: 一條人命值6個月,台灣人性命好廉價 12/03 08:0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203.64.138.103), 12/05/2016 11:50:10
LieFang: 重判6個月 12/05 11:53
henry5217: .. 12/05 11:56
shuo19971203: 幹 12/05 12:01
jameswen: 害死人的王八三寶 12/05 12:02
w147987: 重判 12/05 12:18
springman: 我也覺得不要閃、盡量煞車、撞上去比較好,只是 12/05 12:27
springman: 事出突然,或許反射動作就閃了。 12/05 12:27
FantasyNova: 內文沒有"重"字 12/05 12:41
kennylan: 寧願煞不住撞死也不要閃不開自己死,前提自己沒違規 12/05 12:42
kennylan: 另外想到一堆人看到障礙是左右閃而非煞車減速的習慣很糟 12/05 12:44
springman: 我覺得緊急亂閃很可能會害到無辜者! 12/05 12:54
mike42: 18萬便宜啦,民事故意擺爛不要賠根本沒皮條 12/05 13:14
MikeConley: 三寶最好都讓酒駕的收一收 兩邊剛好 12/05 13:25
joinhh: 由左至右 反 覆 觀 察 12/05 13:42
ph872639uof: 才六個月 會不會太扯? 12/05 15:17
Downager: 支持三寶通通被酒駕撞死 12/05 15:48
Neverfor: 87 12/05 18:21
tin989: 南無阿彌陀佛…… 12/05 19:04
SSSONIC: 三寶真的該管制 12/06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