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o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blatta:你所謂「同人衍生」的觀念還是不要太擴大比較好 10/07 09:04 : → blatta:「互文性」、「引用」、「致敬or諧仿」≠「同人」 10/07 09:05 : → blatta:之間有關但不可以互換,把同人無限上綱有邏輯謬誤之虞 10/07 09:07 : → zickww:「互文性」、「引用」、「致敬or諧仿」=同人衍生,這是我的 10/07 19:13 : → zickww:論點,或許B大不作此觀,那麼請請舉出那些同人衍生作品缺乏 10/07 19:15 : → zickww:互文性」、「引用」、「致敬or諧仿」的原素? 10/07 19:16 你的邏輯或許不太好,不然就是刻意想玩詭辯, 所以很難寫出取悅讀者的文章,這也無可厚非啦XD 請仔細看我寫的是啥: 「互文性」、「引用」、「致敬or諧仿」不等於「同人」, 兩者『有關』但『不可互換』 同人衍生作品必然具有「互文性」,因為往往得引用或沿用原作, 其創作(或你所謂的「衍生」?)的動機之一就是向某先賢致敬, 因此你可以說這些特性是同人作品的「必要條件」。 但是具有這些性質的文本,就一定得是同人衍生作品嗎? 聖經本身就充滿了互文性, 難不成你想說整本聖經都是寫給YHVH的同人衍生作品(其實,有何不可?XDD) 我寫的科學論文引用了許多很多前人研究文獻, 所以我的論文就是該領域學科的「同人衍生」作品?(再一次,有何不可?XDD) 狗有四條腿,並不代表有四條腿的一定是狗,這個道理淺顯易懂吧? 況且,你所謂的「同人衍生」, 與實際上在文學評論中早已使用的術語如「致敬」、「諧仿」, 在定義上到底有啥不同? 一個是『文類』,一個是『手法』嗎? 如果「同人衍生」是在指稱一種「手法」, 那麼這個早已有同義詞的術語根本是多此一舉。 (還是你堅持就是要用這種「衍生」的事實來強調其意義?XDD) 如果你將「同人衍生」視為一種「文類」, 除非你是想闡述文學解構主義、「作者已死」之類的論點, 否則我看不出來這個幾乎無所不包的分類,有什麼實際工作上的價值。 畢竟,當世界上第一個故事誕生之後, 所有的後繼故事都必然會有與它發生重疊或至少關連之處, 按照你文章中的那種「同人衍生」的渲染力, 就難以存在「後起的原創者」這種作者了, 所有的文學作品,都只能歸類為初始文本的「同人衍生」而已。 一個什麼都能歸於其中的「分類」,等於「沒有分類」 (用你問我的話來反問你,請舉出一個完全沒有互文性的文本?) 硬是要引用這種分類的話,無異於寫作與論述上的自殺, 因為如此一來「天下文章皆老梗」,有講跟沒講一樣,不過是廢話。 你說得對,「同人衍生」不是什麼時髦的「文類」, 因為一來以這種手法寫成的文本早就存在、只是當初並不叫「同人衍生」, 一來「同人衍生」本身要視為「文類」也不過是一種詭辯罷了! -- 其實這篇文章的重點只有一句,在倒數第四行...XDDD -- ︿___︿ ︿___︿ ︿___︿ ︿___︿ ︿___︿ (≡Φ。Φ≡)(≡—。—≡)(≡>。<≡)(≡T。T≡)(≡*。*≡) ︿___︿ ∩∩ ︿___︿ ︿___︿ ︿___︿ (≡◎。◎≡) ( ‥ ) (≡‵。′≡)(≡Π。Π≡)(≡★。★≡) ︿___︿ ︿___︿ ︿___︿ ︿___︿ ︿___︿ (≡⊙。⊙≡)(≡=。=≡)(≡′。‵≡)(≡Θ。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89.113
EVA03:感謝你的重點整理......(誤) 10/08 19:10
blatta:喔,那句重點其實就是我對所謂「同人衍生」概念的看法XD 10/08 19:18
noirel:大推這篇,b大的邏輯很清楚,文章很容易讀懂! 10/08 21:05
newdestroyer:推,為什麼非得用原原PO自己認定的「同仁衍生」定義 10/09 00:22
newdestroyer:來回答問題才算有回答?這邏輯本身就很怪異XD 10/09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