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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版: http://cclelouch.pixnet.net/blog/post/42853437 現在時間是2012年二月二十日。 就在幾個小時前,日本最高法院正式宣判, 涉嫌殺害山口縣光市本村彌生與夕夏母女的犯人福田孝行,死刑定讞。 在法庭外,我們也看見了那個歷經十三年歲月,不分寒暑必定出席的身影— 本村洋。 還是不變的阿洋,只是臉上又多了四年的歲月滄桑, 自一九九九年失去所愛至今,十三年的奮鬥,十三年的絕望,終於到了這一刻, 需要多大的勇氣和毅力,才能堅持到這種地步啊! 或許有人會說,只有一個人的力量能夠做什麼? 但阿洋辦到了,他幾乎是隻身一人,向龐大的司法以及律師體系, 以及勢力強大的所謂「人權團體」提出挑戰,最後終於改變了一切。 這是阿洋的成就,是足以撼動山岳的決心所帶來的結果。 我有時會自問:若是換了我,能具備這樣的勇氣嗎? 我辦不到。 所以我只能用我的方式,將阿洋的故事傳播給全台灣的民眾知道; 2010年,也就是阿洋奮鬥歷程的第十一年, 在全台灣沸騰的廢死爭議中,《與絕望奮鬥》出版了。 這本書出版之後,引起了很大的迴響,很多很多的書友紛紛表示了他們的意見, 然而我必須說,這一切全都得歸功於阿洋先生, 是他的努力打動了我,讓我投身這本書的出版之中。 如今,誠如阿洋先生所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與絕望奮鬥」故事將近尾聲的此際, 我想誠摯地對本村洋先生再致上敬意, 並且希望他今後能夠幸幸福福、平安快樂… 我想這也是彌生和夕夏心之所願吧。 是為記。 順便提一下: 與絕望奮鬥現在正在博客來五折特賣中......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61.231.70.76 (02/21 15:56)
rabbit2010:FACE團體:該檢討的不是罪犯 而是被害者 02/21 16:01
denis79228:終於... 02/21 17:49
Atropos0723:這本書基本上去圖書館看即可,看完後不太可能再翻閱 02/21 22:29
mayinwish:可以買了 02/22 03:56
WRATH:一樓不要造謠 02/24 14:27
一樓哪有造謠? 問問張家三姐妹,廢死那些人是怎麼詛咒她們"不放過王鴻偉會有報應"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61.231.70.121 (02/24 15:49)
iloveilliya:一樓那句話是誰說的?姓啥名誰?指名道姓才不是造謠。 02/24 18:41
iloveilliya:討論一個議題總要有所本,一樓那種"某人說"的態度就是 02/24 18:43
iloveilliya:不可取。 02/24 18:43
一樓指的是一個"曾經發生過的事實",對吧? (我已經指出,是教誨師詛咒張家三姐妹的例子,這樣夠有憑有據了吧?)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9.14.75.7 (02/24 22:50)
iloveilliya:你舉的實例跟一樓的幻想根本是兩回事。 02/26 13:16
iloveilliya:但你把他的幻想硬是跟你的實例兜在一起無法說服我。 02/26 13:17
iloveilliya:我再說一次,指名道姓,一字不改,有憑有據的引用他人 02/26 13:19
iloveilliya:的話,才是討論事情的正確負責態度。 02/26 13:19
rabbit2010:喔 我指的跟原PO說的例子是一樣的 02/27 20:20
rabbit2010:每個人都知道 那團體的本意是好的 只是做法並不適當 02/27 20:35
rabbit2010:我現在想到了 有一位名叫盧教授的也說過同樣的話 02/27 21:05
rabbit2010:我不能完全打出名子 她會告人... 02/27 21:05
iloveilliya:可受公評之事不會成立毀謗罪。如果你不罵人就事論事 02/28 11:20
iloveilliya:我相信對方要告也告不成。如果真那麼怕被告就什麼都別 02/28 11:21
iloveilliya:說。 02/28 11:22
sneak: 終於... https://muxiv.com 08/12 19:44
sneak: 可以買了 https://daxiv.com 09/14 17:55
sneak: 這本書基本上去圖書館看 https://daxiv.com 09/14 20:31
sneak: 我不能完全打出名子 https://noxiv.com 11/06 15:10
sneak: //noxiv.com https://daxiv.com 12/31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