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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親戚委託幫小孩在博客來訂了兩本英文學習書 但他們拿去看後跟我說不合意要退 問題是他們說的時間有點晚 當初是選擇 7-11 取貨 發票日期是5月6日 取書日是5月9日 如果是以發票日期書已經過10天鑑賞期 如果是以取書日就還在鑑賞期內 想請問博客來的鑑賞期的計算是以發票的日期為準 還是以我到7-11取書日期為準? 這裡先感謝回答的板友了~因為我實在不想幫他們吸收這筆錢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41.24 ※ 編輯: chieh179 來自: 220.137.141.24 (05/18 00:34) ※ 編輯: chieh179 來自: 220.137.141.24 (05/18 00:34)
minilovesong:取書日為準,但退款是退入你的帳號...好像還要填其他 05/18 00:43
minilovesong:資料並等好幾個工作天才能退錢。覺得幫鄰居訂東西很 05/18 00:45
minilovesong:麻煩...突然發現原PO說的是親戚 囧 05/18 00:45
pu0429:網站有說取書日,消保法第19條也是規定收受商品日起算 05/18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