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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主題適不適合在book版討論 如果不適合,再麻煩版主通知我刪文,謝謝。 ......................................................... 剛剛看到一個極短篇小說徵文比賽 規定內容必須剛剛好150字 本來覺得這項比賽太有趣了 仔細看完簡章才發現: 哇@@ 現在的徵文活動都是這樣的嗎? 只要參賽,就等於同意所有權利都讓渡給主辦單位@@ 請問一下,這樣的比賽規定,在各種比賽中是很常見的嗎? 感覺上主辦單位確實沒有違法,但有點不公道 特別是主辦單位乃歷史悠久形象良好的『讀者文摘』,更讓人詫異 以下節錄比賽條款第11條: http://www.readersdigest.tw/terms-and-conditions 所有參賽作品(包括符合「150字極短篇」徵文辦法的文學作品)將為主辦單位所有。 與賽的條件之一,就是參賽者同意把其作品、所有相關權利及利益〔包括版權在內〕 讓渡給主辦單位。每一位參賽者必須向主辦單位保證參賽作品為其原創文學作品, 並未侵犯第三者的版權及其他權利。參賽者並同意賠償主辦單位因違反這項條款而遭 第三者起訴所引起的所有費用、責任和損失。參賽者亦須同意主辦單位使用其參賽作品, 否則可能會侵犯其著作人格權。《讀者文摘》保留在所有出版物及電子媒體上使用參賽 作品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47.214
withdream:我看過大部份的徵文比賽都有這條 09/06 17:33
savebeauty:喔,原來如此。謝謝。 09/06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