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book
標題Re: [心得] 流浪法庭三十年
時間Thu Nov 22 11:00:33 2012
※ 引述《ursaminors (ursaminor)》之銘言:
: 將書放在手中不須翻開,書封上一排藍色的字「本書締造中華民國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
: 審判法」讓我不禁好奇究竟這部法律與這本書的關係,這部法律又是為何而立。翻開六法
: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1條第1項寫出了立法目的「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
: 障人權及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而第6條重申「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將之對照書名我
: 想這會是個令人不忍卒睹的故事,書中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花費將
: 近三十年,「華定國弒母案」締造了更十八審的紀錄,這些案件並不是遙遠的看不清形狀
: ,而是真真確確的發生在台灣;並不是五六零年代已成回憶的過往,而是在邁入新世紀後
: 才終於畫下句點。
然而現在速審法的弊端叢生......
無法確認真相的情況下,只為了避免曠日廢時的折磨就做出"速審"的決定,
這樣真能樹立起司法的公正性嗎? 還是反而讓人更加質疑?
: 在台灣,死刑制度的存廢這個司法改革無可迴避的議題在近年來是風起雲湧,想當然,支
: 持死刑制度的聲音是壓倒性的主流民意,而這民粹的力量大到一個人若支持廢除死刑社會
: 則以犯罪的同路人來審視,不需要好好思考反對者的論述,畢竟你是「廢死」的一員。張
首先,我要再嚴肅說一次,
"把支持死刑都當成民粹,這樣的論點無益於對話,只是不理性的二分法。"
當你把反對你的聲音都歸類為"民粹"的時候,
你本身也沒有"好好去思考支持死刑者的論述";
你沒有好好去聆聽不一樣的聲音,只是動輒扣人帽子,又怎能要求別人思考你的論述呢?
聆聽是相對的,但廢死一直沒有去思考這點。
: 娟芬在《殺戮的艱難》裡寫道:我們不斷被誤會的一點是:我們要求被害人家屬寬恕,
: 或者我們寬恕死刑犯。但這不是事實。我們從來不主張寬恕論。
張娟芬不要求寬恕,但其他人是不是有要求寬恕呢?
最明顯的例子,星球管理員王鴻偉的case,教誨師溫大媽就要求張家三姐妹要
"寬恕王鴻偉這個年輕人,再給他一次機會",完全無視於三姐妹的想法與態度......
又,張娟芬不要求寬恕,
因為她的文章裡充滿了仇恨;
她替廢死聯盟撰寫的公告裡,指責反對廢死的人都是"集體癲狂",
她說白玫瑰運動是"不理性的民粹",
她甚至還舉主張"蔣介石應該殺光所有叛亂份子"的shouri兄,
當做支持死刑者的"範例"......
請問,支持死刑的人,都贊成"蔣介石應該殺光所有叛亂分子"嗎?
這樣的舉例,對於支持死刑者公平嗎?
沒錯,張娟芬不要求寬恕,她只是仇視那些和她意見不同的人罷了,
但,這種仇視是完全無益於對話的。
我反對蔣介石,反對白色恐怖,但我支持死刑,
請不要在我頭上扣上"支持白色恐怖"的帽子,謝謝。
: 部長王清峰辭職前是台灣社會對死刑議題最為癲狂之時刻,而如怒濤的民意帶來了政治壓
我再說一次,把支持死刑的聲音當成"癲狂",正是最不理性的做法。
自己無法理性面對反對的聲音,卻只一味指責、甚至仇視他人的"不理性";
欠缺自省,正是台灣某些廢死人士最大的問題。
而且更進一步說,當時死刑議題激化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王清峰表示"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請問這種言論"理性"嗎?),
第二,法務部當時正著手研議,要讓定讞的死刑犯都能獲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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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獲得民眾支持情況下"橫柴拿入灶",事後再來怪洶洶民情是"癲狂",
這樣的歸咎,一點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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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寫的這篇,能夠讓某些人有所省思,
不過我想還是有點難度。
p.s.: 當然,如果廢死還是把簽名檔裡這傢伙當偶像拜,
我想大概也沒什麼救了,台灣人民不會接受這樣的廢死......
我最後再問個小問題就好:
"為死刑犯披麻帶孝,這樣算是理性的行動嗎?"
--
"夕夏小妹妹脖子上那個蝴蝶結沒有打死,綁得還有點鬆,
由此可知,我的當事人並沒有置她於死地的打算"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AzUB9AXr0M#t=1m40s
--安田好弘,去年六月於台灣廢死聯盟會場的演講。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45.65 (11/22 11:08)
→ weirdgrape:他是你親人的話 就是理性了 11/22 12:00
差不多就是這個道理吧?
廢死這些人對於被害者欠缺同理心,盲目要求寬恕卻沒有考量他們的心境,
甚至還邀請上面影片那種"哆啦律師"來台灣,發表對被害者進行二度傷害的言論,
這種舉動是很不道德也不能為人接受的。
有人質問,"如果死的是廢死這些人的家人,他們還能寬恕嗎?",
他們的回應是舉出一個"能夠寬恕的被害者家屬組織",
但問題是,那個組織能夠代表所有被害者嗎?
在日本,也有人批評國際特赦組織只願意和那個被害者家屬組織對話,
對於反對廢死的被害者家屬卻置若罔聞。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45.65 (11/22 12:28)
推 LazyEye:用法的是法官,立法的是立法委員,法條常常是政治的結果, 11/22 14:06
→ LazyEye:依法審判的法官要沉受全部的社會壓力,真的不太公平。尤其 11/22 14:07
→ LazyEye:審判的結果常被媒體扭曲,斷章取義很容易,畢竟沒人會去看 11/22 14:09
→ LazyEye:整份判決 11/22 14:09
這點我完全同意。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45.65 (11/22 14:10)
推 Redsofa:草擬法案的並不是立委,立委主要在溝通修改及通過草擬法案 11/22 16:56
推 WRATH:你也把廢死當成民粹啊 從你的文字也看不出什麼溝通的可能 11/23 04:03
如果廢死用這種不理性、不負責任的態度去面對反對的聲音,
那就不能怪別人討厭他們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2.151 (11/23 07:01)
→ athlan831:草擬法案的不是立委 但法案通過於否決定權在立委手上 11/23 17:14
→ athlan831:不能因為立委非草擬人就撇清立下法律的責任 11/23 17:15
推 pshuang:支持死刑不是民粹啊! 我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支持死刑~ 11/23 18:44
推 matt10137:有趣的是到底誰先用不理性 不負責任的態度面對反對 11/24 20:26
→ matt10137:廢死有理性地論述 何苦執著於拿那些情緒化用詞來鞭 11/24 20:28
→ sopher1990:你誤解了什麼吧 主張廢死者的主要論述是誤判的可能等 11/24 23:14
→ sopher1990:而且大多數廢死者提出的替代方案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11/24 23:17
→ sopher1990:不要挑一些人就認為他們可以代表所有的支持廢死行者 11/24 23:18
廢死聯盟是主張"死刑犯服滿三十年刑即可申請假釋"無誤,
然後我上文所述的是"王清峰的主張",更進一步主張"定讞的死刑犯可以假釋",
廢盟和王清峰這樣搞,不引發大反彈才有鬼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2.151 (11/24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