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買電子書還是適用消保法有七天鑑賞期
前幾天在Hami書城買了大亨小傳電子書
後來發現沒用到mpro的優惠價,想退掉重買
結果打給客服退掉之後,發現電子書還是好
端端的在reader裡面,嗯...
DVD、電子書 將無7日鑑賞期
李明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29日 上午5:30
行政院政務審查昨針對消保法修法版本取得初步共識,包括電子商務如DVD、
電子書將採負面表列,排除在七天鑑賞期適用範圍;不過,排除七天鑑賞期商品
項目不會明訂在消保法,而是授權各機關提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網購、郵購、訪問買賣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可享七天內無條件
退貨退費權利。對於政院將修法排除部分商品適用七天鑑賞期,消基會痛批這是剝
奪消費者權益。
政務委員楊秋興昨表示,在召開公聽會過程,包括美國商會、電子商務業者強烈要
求必須把商品品項寫入法條,明確排除適用七天鑑賞期,例如DVD、電子書若有
七天鑑賞期消費者可能聽完或看完就退回,影響業者權益。
不過,楊秋興也說,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昨日政務審查雖確定七天鑑賞期有排除
項目,卻不會明文寫入消保法。
有關未來實際排除適用多少項產品?楊秋興坦言,這一部分衝擊很廣,目前先交由
相關部會研究,包括從產業面影響、消費者權益等面向,提報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政院消保處表示,消保法從八十三年立法迄今,工商團體即一再反映應取消七天鑑
賞期。歐盟早有排除規定,例生鮮或3C產品,運送後無法適用七天無條件特殊解
約權的規定,一旦強制適用,會造成道德危機。消保處也說,歐盟就規定內褲、內
衣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因為每個人衛生習慣不同,試穿後退貨,其他人也不敢買;
還有網路軟體與遊戲,或CD等3C商品,試用七天後再退,業者確有權益受損之
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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