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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pufish (Capufish)》之銘言: : 假設100本書真的都被拿去轉賣好了 : 每天市場就會多出100本「便宜的」新書 : 想買新書的消費者沒有沒吃虧?→沒有,撿到超便宜的新書 : 那樣誰吃虧了?→想參加活動卻搶不到書的人 : 但紅利限縮絕對跟檢舉有關啦! : 利用14天紅利去掃貨有違反任何規則嗎? : 有傷天害理嗎?有危害善良風俗嗎?有違反灰熊的規定嗎? : 我想應該沒有,那到底違反了什麼呢? 我想這事情,肯定不是只有你這麼想的那麼簡單. 1. 店家賣書要登記,要繳稅,你用身為最終消費者的消費紅利去掃貨轉賣, 是沒商業登記的逃漏稅行為.請不要忘了,職業的網拍賣家現在也是要登記繳稅的. 2. 拿消費者的紅利福利去掃貨便宜轉賣,這就是一種鑽漏洞的行為. 你今天說你覺得沒有違反任何 balabala,其實就是一種辯解反應. 真的沒有嗎?當然是有的.看成本或損失轉嫁給誰而已. 如果今天灰熊說,你用紅利來換書,我給你們靠,讓你們去當網拍書店老闆, 那大家儘管上! 有嗎?灰熊有這樣講嗎?翻出來給大家看. 沒有的話,就是一種破壞信任的不肖行為.因為不用講大家也知道, 這個是只是提供給消費者本身的福利,而不是給你鑽洞縫用來做無本生意... 你有一百本免費的書拿去賤賣,就有最多一百本書的正當賣家周轉期變長, 你一百本破壞行情,就會造成正當賣家的市場行情受到影響. 道德水準建立在你是採正負向表列的基準上. 讓人觀感不好的不去做,可以稱之為正向表列,人家會說這是有人品好. 法律沒規定不行的就做,就可以說是負向表列,人家會說這叫做沒道德. 很多人說不所以然來,並不表示這是沒有理由純眼紅, 只是因為大多數人缺乏倫理學知識,沒能力反應而已... 有那本事,不然你去掃一百戶台北市住宅來五折賤賣啊, 幹嘛佔一本才幾百元的書的便宜,還講得很有一回事勒... -- 讀者審校網試行版 http://readerreviewnet.twbbs.org/ (哲、史、法、政、經、社,人文翻譯書籍錯譯提報網) ◎洪蘭"毀人不倦"舉報專區 http://tinyurl.com/z3t6qzf 讀者需自救,有錯自己改... -- ※ 編輯: freeunixer (60.250.90.238), 06/30/2017 03: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