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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iterprize 看板 #1GW3QYmx ] 作者: y2006g (想說) 看板: Literprize 標題: [討論]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 時間: Fri Oct 19 01:04:31 2012 最近在聯合報副刊上鬧得熱烘烘的一文 原文在此 http://www.udn.com/2012/10/7/NEWS/READING/X5/7413475.shtml 舉某篇書寫愛滋病的得獎散文為例,以該篇寫愛滋顯然是虛構為由, 說明文學獎神話不再。 引起眾多討論, 因其事關愛滋, 是個敏感的話題 而原作者也回覆了 http://udn.com/NEWS/READING/X5/7428262.shtml 我看完覺得十分迷惑, 寫了長長一篇 卻看不到任何對於質疑做出正面直接的回覆 我的疑惑有解開 鍾怡雯教授又再回"誠信"一篇 "將作者的我與散文的我混為一談" 看完這一串的回應文章 我的想法是任何文學創作都可能含有一些虛構的成分在 兩篇文章難分高下,竟然用 "主辦單位決定單刀直入,當下去電詢問兩位作者所寫是否「屬實」"----神話不再 這樣的方法決定嗎? 個人真的覺得很荒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31.170
orpheusharp:很荒謬,也很狹隘! 10/19 14:18
lion500:我覺得這件事就應該讓它過去,把它公開出來除了造成傷害 10/19 16:34
lion500:也於事無補。評審應該要相信自己的判斷,而不是去打電話 10/19 16:35
Neilhere:文學獎應該以文章的優劣為主,而非以是否屬實吧! 10/19 18:21
Neilhere:屬實那就代表事件描述得很好 虛構那代表很有想像力阿 10/19 18:23
Neilhere:總覺得不能以此分高下 10/19 18:23
midcat:太荒謬,也很可恥。而且回應文章沒有切中重點... 10/19 19:56
flowercall:覺得回應文章太會「說話」了,狠狠賞了鍾好幾巴掌 10/19 20:02
flowercall:鍾老師向來如她文中一樣「不吐不快」,在這著了致命傷 10/19 20:03
flowercall:鍾老師就如回應者所說的授業載道者,觀照的也是整個文 10/19 20:05
flowercall:壇走向,從鍾師的文中已經看到好幾個興歎了。但回應者 10/19 20:06
flowercall:作為創作者,文中感覺倒有點把自己責任偉大....|| 10/19 20:06
kkkk123123:到底是誰要求打那通電話的啊 有沒有人要八卦一下 10/20 02:37
Treeflaw:雖然文章本意是談文壇現象 但是舉的例子太特定 10/20 15:25
Treeflaw:使得鍾的文章十分具針對性與攻擊性 10/20 15:25
Treeflaw:此外 我認為這篇文章一定要講清楚與分清楚你批判的是什麼 10/20 15:32
Treeflaw:為文造情與為情造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虛構 絕不可混為一談 10/20 15:33
Sonntagskind:我以為無論如何涉及到愛滋如此隱私的問題,絕不可問 10/20 20:28
trustless:所以散文中的"我"是不是必須是自己? 10/21 02:46
flowercall:散文之「我」如是基本問題就該有所回應,但回應者引了 10/21 10:49
flowercall:好多律文、創作理念等作為辯解,至於愛滋隱私的部分我 10/21 10:50
flowercall:想可以要求主辦單位「技術性」保障當事者,所以應該不 10/21 10:50
flowercall:衝突,如果一個創作者連面對核心問題都要如此規避也無 10/21 10:51
flowercall:怪乎有人會覺得他是否消費了一些族群 10/21 10:51
flowercall:創作者如是回應無非掌了鍾師好幾巴掌也間接「告誡」主 10/21 10:53
flowercall:辦單位......口氣著實又復原後的強悍和捍衛己權的勇氣 10/21 10:54
flowercall:如果說鍾師舉例太特定,那也是出自文壇越來越多為文矯 10/21 10:56
flowercall:情的趨勢,不得不把創作者造文心態「審視」一番,否則 10/21 10:56
flowercall:文學獎的意義也會越來越稀薄,甚至為有心人士人所運用 10/21 10:57
flowercall:但如果因此被反撲文學獎乾脆取消獎金鼓勵也太此地無垠 10/21 11:02
flowercall:三百兩 10/21 11:02
flowercall:取消獎金對有創熱忱者會作如何想?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 10/21 11:11
flowercall:人如此主動跳出來成為公敵.......|| 10/21 11:12
flowercall:同樣問詞請教另一外與首獎擦身而過的創作者,他誠實面 10/21 11:20
flowercall:對大眾、自己還有「他的創作」,可不是嗎? 10/21 11:21
orpheusharp:為文造情與否應該由讀者判斷,而不是直接打電話問作者 10/21 13:29
orpheusharp:如果沒有判斷力,那是否愧為評審? 10/21 13:30
orpheusharp:如果現在考據出袁枚根本沒有妹妹,白居易跟比沒遇過 10/21 13:33
orpheusharp:琵琶女,那祭妹文和琵琶行就不動人,就降低其文學地位 10/21 13:34
orpheusharp:了嗎?再說詢問人是否罹患愛滋都很荒謬,也很不尊重 10/21 13:38
orpheusharp: 改第三行錯字:根本() 10/21 13:40
Treeflaw:首先 鍾的文章主題說真 不新奇 幾乎已經是常識 10/21 14:28
Treeflaw:再來 我說她太特定是因為 整篇文章讓人感覺就只是想批評 10/21 14:29
Treeflaw:楊邦尼 這才是問題所在 10/21 14:30
Treeflaw:另一方面 "不誠實" 與"不想說真話" 我想這也是完全不同的 10/21 14:38
Treeflaw:鍾的最後回應我就覺得很差 整篇就只是說"你不說出來 你就 10/21 14:40
Treeflaw:是不誠實" 10/21 14:45
Treeflaw:鍾這樣的回應 幾乎只能造成兩種結果 第一種就是讓楊邦尼 10/21 14:46
Treeflaw:承認"造假" 另一個則是要楊邦尼在報紙上宣稱他有愛滋 10/21 14:47
Treeflaw:用"寫成文學登報"跟"親口宣稱登報"根本就是兩回事 10/21 14:49
Treeflaw:我只能說 不論他有愛滋與否 鍾的文章與回應全部都有問題 10/21 15:00
Treeflaw:另一方面 當你只能用"問的" 而不是用"看的"才能知道真假 10/21 15:01
Treeflaw:說真的 幹嘛問? 10/21 15:02
aaa955051:所以作者有愛滋嗎?? 10/21 23:40
aaa955051:重點是他有沒有騙吧 10/21 23:41
aaa955051:因為鍾肯定是認為他沒有愛滋的 10/21 23:52
aaa955051:如果真有愛滋 才會是鍾的錯 10/21 23:52
Treeflaw:我只能說 根本沒有必要去追究他到底有沒有 10/22 04:05
Treeflaw:今天因為文學獎有獎金的緣故 為文造情的人眼裡自然只有錢 10/22 04:06
Treeflaw:卻也讓"為情造文"的人 被歸類其中 10/22 04:07
Treeflaw:所謂的"騙"是什麼? 如果經過考證孔子其實是個大惡人 10/22 04:08
Treeflaw:他的論語他的一切理論就變成沒有道理了嗎? 10/22 04:10
Treeflaw:我不再多言 若還專注在"有沒有騙"之上 說真的 講誇張點 10/22 04:13
Treeflaw:文學哪有不騙人的? 10/22 04:14
e1q3z9c7:文章既出 作者已死 10/22 11:07
orpheusharp:"查真假"本身就已經是一個錯誤了吧! 10/22 15:19
snowtoya:我覺得很多人把不同的事件混為一談了 10/22 18:30
snowtoya:我認為鍾的立場應該比較偏向這樣: 10/22 18:30
snowtoya:1. 文學該不該打電話去探求真假 ->不該 10/22 18:30
snowtoya:2. 當作者接到電話,該不該說謊騙人 -> 不該 10/22 18:31
snowtoya:在文章裡寫"我"生病,和親口說"我文章裡寫的是真實的"是 10/22 18:32
snowtoya:完全不同層次的事 10/22 18:32
lion500:當打電話而沒有人反對時,所有評審都必須對這行為負相同的 10/22 19:30
lion500:責任。作者沒有義務要回答這種詢問,而且事關愛滋 10/22 19:31
lion500:當下會選擇否認是不能苟責作者的。 10/22 19:33
snowtoya:我不會覺得不該杜撰,但對於作者說謊這件事我覺得沒有什 10/22 20:03
snowtoya:麼不能批評的。他可以有很多不同的選擇,最後卻選擇說謊 10/22 20:04
snowtoya:而既然說了,就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也許有人會覺得無所 10/22 20:05
snowtoya:謂沒差,但不能叫覺得有所謂的人也不能批判他 10/22 20:05
snowtoya:主辦單位跑去問這問題的確不該,但不會因此讓說謊變正當 10/22 20:08
lion500:事實上那位作者的回覆雖然不是很直接,但是他也承認說謊了 10/22 20:12
lion500:這件事其實有點入人於罪。寫作者都非常重視名譽,我覺得對 10/22 20:14
lion500:那位作者再批評下去好像也沒多大意義。 10/22 20:16
lion500:而且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接到這種電話,還要承認是愛滋患者 10/22 20:18
lion500:他其實也沒有多少選擇 10/22 20:18
kromax:拒絕回答 是不是一種回答 對問題合適提出質疑 是否是一種回 10/23 21:03
kromax:應 以病患隱私個人隱私為盾牌 可行否 10/23 21:08
pressurepot:雖然對該作者任何假設都是不對的,但想想若真得公開 10/24 02:48
pressurepot:承認什麼,區區二十萬跟事後道歉換得了人家的人生嗎? 10/24 02:49
pressurepot:不論鍾在創作上相信什麼,事後公開指責都是不妥的 10/24 02:52
iambistro:我有點想問樓上認為作者承認說謊的,是從哪裡可以確證 10/25 01:13
iambistro:如果先不看鍾見獵心喜抓出的那句話,楊的回覆,那種閃爍 10/25 01:13
iambistro:其詞,有沒有可能是為了不要掉入是/不是這樣的論點裡所 10/25 01:14
iambistro:做的閃躲和模糊呢?至少我自己讀,也讀不太出是哪裡能看 10/25 01:15
iambistro:作是「承認說謊」;換個角度想,如果只是因為被指責說謊 10/25 01:16
iambistro:就要憤怒得背脊發冷,甚至匆匆回覆得讓人眼花撩亂云云, 10/25 01:17
iambistro:是否也有點反應過度?只是因為說謊被揭穿所以要憤而回文 10/25 01:18
iambistro:?這個時候最好的做法,竊以為反倒應該是低調息事寧人 10/25 01:19
iambistro:或者可以看看這篇:http://tinyurl.com/96ec3va 10/25 02:06
iambistro:當然作者仍「有可能」在頒獎典禮上持續「撒謊」啦,只是 10/25 02:07
iambistro:對一般人而言,不斷說自己是愛滋病患,跟承認自己說謊, 10/25 02:07
iambistro:何者比較輕鬆呢? 10/25 02:08
pressurepot:我說的是假設得承認真實或非真實對作者傷害都大 10/25 23:14
pressurepot:而且都是該單位跟鍾無法為此賠償的傷害 10/25 23:14
iambistro:喔喔,我話沒講清楚,樓上指的是l大和s大 10/25 23: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jmd92 (114.42.6.250), 01/17/2018 19:55:28
cureHAPPY: 沒連結 01/17 22:37
tinmar: 一般對散文的界定是非虛構的真實人事物內容 01/18 16:36
tinmar: 雖然不可能所寫內容必是全然真實 01/18 16:37
tinmar: 但主要的東西至少必需是真實的 01/18 16:38
tinmar: 例如散文描寫自己曾經當過妓女 但其實根本沒有 01/18 16:39
tinmar: 這自然是造假 01/18 16:39
tinmar: 沒獲愛滋卻寫自己獲愛滋 也是類似的例子 01/18 16:39
tinmar: 讀者閱讀前若已知文類 01/18 16:40
tinmar: 自然會以那樣的文類標準去閱讀文章 01/18 16:41
tinmar: 所以先知道是散文 就會用看散文的態度去看文章 01/18 16:42
tinmar: 散文的界定是真實 讀者自然把文章內容當真實 01/18 16:43
tinmar: 認知愛滋是虛構或真實 讀者閱讀的感受必然不同 01/18 16:44
tinmar: 文學獎已分好文類 01/18 16:45
tinmar: 所以一篇得獎文章 讀者必定事先知道是散文或小說 01/18 16:45
tinmar: 而且既已分類 就沒有散文可以虛構的基礎 01/18 16:47
tinmar: 因為已有小說這分類的體裁去虛構 01/18 16:48
tinmar: 若要虛構 為何不參加小說類獎項? 01/18 16:48
tinmar: 雖然同樣一篇文章 不一定因體裁類別不同而會是好或壞 01/18 16:50
tinmar: 但不同體裁的界定 確實會影響閱讀的認知 01/18 16:51
tinmar: 而且因參加有體裁分類的文學獎 那更會涉及倫理問題 01/18 16:52
tinmar: 即使不是參加文學獎 01/18 16:53
tinmar: 但"刻意"讓外界認知是真實的 也還是有倫理問題 01/18 16:55
tinmar: 寫的好不好與寫作倫理是兩回事 01/18 16:56
tinmar: 至於詢問愛滋 確實涉及病人隱私 01/18 16:57
tinmar: 吊詭在於既是參加散文獎項 應該就代表是內容是真實的 01/18 16:59
tinmar: 也就是作者其實已把愛滋隱私公布 01/18 16:59
tinmar: 主辦單位只是要確認 01/18 17:00
tinmar: 當然 最好辦法是不要去確認 而是讓大家爭論即可 01/18 17:01
tinmar: 爭論過程裡 真相可能就會浮現 01/18 17:02
tinmar: 散文與小說 有時一線之隔 01/18 17:04
tinmar: 用小說寫散文也是可以 01/18 17:04
tinmar: 但千萬不要把重大的虛構誤導讀者是真實的 01/18 17:05
tinmar: 尤其涉及很容易查證的內容 01/18 17:06
Nolan5566: 都多久前的論戰,後續黃錦樹跟唐捐兩位老師也都陸續產 01/19 13:44
Nolan5566: 出辯護的文集跟論文了 01/19 13:44
enamelcord: 又不是報導文學,一般的散文一定要是事實? 01/19 18:01
enamelcord: 覺的困惑,散文真的有明文規定過一定要是事實嗎?@@ 01/19 18:03
s085999449: 因為虛構性可能就會被歸到小說。但兩者其實真的很難分 01/19 22:41
s085999449: 有"劇情"的敘述真實事件的散文,是散文還是短篇小說呢 01/19 22:42
s085999449: 我高中就寫過一篇讓國文老師們爭論不休的散文(啊真實 01/19 22:43
s085999449: 與否為什麼不來問我蛤~~~?) 01/19 22:43
s085999449: 不過像這篇牽扯到文學獎啊~獎金啊~事情就會變麻煩=.= 01/19 22:45
glenna9305: 覺得像國外直接分fiction跟nonfiction就好了 01/20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