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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事發至今有段時間了 後續有狀況更新,決定用回文方式 在此先跟各位說聲抱歉,再次打擾到大家 今日接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回覆 他們說我反映提早開車的事件 查證後發現違規屬實 違規項目有兩個 1.車機根本沒有開 2.確實提早開車 不過我有點疑惑 因為事發隔天,總站站長有請我去總站確認 我們用當時行車記錄器的時間,和驗卡機的時間,去回推事發時的開車時間 發現是35分一到才準時開車 可是交通局卻認定確實提早開車,而且因為這項是重大違規所以會直接開罰 其實蠻好奇為什麼去總站回推的時間跟交通局查出來的不同 另外,我去總站時,我們什麼都沒有提 站長就很客氣地請我去辦公室 然後開口就說總公司很重視這案 因此決定往後開車都要在合規定的情況下,晚30秒~1分鐘開車 並說要給我們一人一份200元超商禮券做為道歉 就算我們回推完發現「沒有提早開車」 他一樣給我們共400元禮券 原本覺得是我自己搞錯或是相信是時間差 還覺得這樣處理很有誠意了 但現在交通局確認違規屬實 我是不是應該要退還禮券,跟他們要求我們詳細的損失?(算起來大概多100左右) 還是就這樣自認倒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11.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606704915.A.695.html
disgusting: 我是覺得你最後一段就囉嗦了11/30 12:07
a9580385: 前面還好,純噓最後一段11/30 12:26
但既然已經確定公車業者違規,他們本來就要負責不是嗎?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2:29:55
TsBC: 1.交通局已要開罰、2.禮券你也收了,這樣沒負責?11/30 12:33
負責的意思應該是要賠償損失吧,禮券是道歉時展現之誠意,跟負責不能對等。而且我也 說了,我願意把禮券還給業者,單就後續賠償討論。交通局開罰是行政罰,賠償我是私法 糾紛,兩者無關啊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3:04:07
kutkin: 總之,謝謝你爭取權益。11/30 13:06
kutkin: 200已經算是很多了,再多你要上法院要。11/30 13:07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3:23:42
ivymorita: 那你應該當場講清楚而不是拿完券才在說 再爭就很奧了11/30 13:51
因為拿禮券的時候不知道查證會屬實啊...而且我收下禮券的時候,也有跟站長說我有跟 政府反映,站長也說他們會再回覆
hsin907: 看不懂妳爭取權益是為了什麼?你真的確定政府交通局有詳查11/30 14:18
hsin907: 交通局很多時候答案只是罐頭留言、罐頭留言、罐頭留言11/30 14:19
hsin907: 你反映給政府,政府有時查完只能推給業者11/30 14:22
我這案政府沒有推給業者啊
hsin907: 交通局查出是34分、台北客運查出是準時,可能就差30秒內11/30 14:22
hsin907: 好,那請問,禮卷你拿了,兩個單位也跟你致歉11/30 14:23
hsin907: 請問你還需要什麼?中原標準時間一定要與你相同嗎?11/30 14:24
我的時間是對中原標準時間啊,而且我有問交通局他們提早開車多久,他們說是外訪的同 仁查證確定有提早開,但他不清楚提早多久。而且既然交通局都認定早開,請問我哪裡不 對?請問你到底在講啥?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4:37:48
Kazamatsuri: 原PO應該在意的是北客方面是因為乘客心裡不舒服而給 11/30 14:40
Kazamatsuri: 而不是後來交通局查到的真的有早開而給 所以有所不同 11/30 14:41
感謝K大精闢說明我的意思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4:55:13
c255120: 會這樣問就是想爭取 那就直接上法院就好了11/30 16:44
我是想問大家意見,我連打電話都還沒打,更不用說直接到法律程序..
hsin907: 好吧,你就想要講,你是對的,那我告訴你答案 11/30 17:33
hsin907: 至少北客方面知道你的不舒服,他們也很盡力的安撫你11/30 17:35
hsin907: 這個過程他們已經做到了,你的申訴也成立,也申訴了兩次11/30 17:36
只有申訴一次啊
hsin907: 看得出他們有意願改善,你發這篇文繼續來爭,大家都困擾11/30 17:39
對,他們的確有意願改善,我也只是分享後續,詢問大家會怎麼做,哪來爭論?從頭到尾 都是你的邏輯一直在檢討被害人啊
hsin907: 你硬要講,大家都不會有結果的 11/30 17:40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17:56:56
j8400703: 想要求補償直接撥電話過去比較快吧,交通局都認證了,北 11/30 18:36
j8400703: 客應該沒什麼理由不給,文末有種要版眾幫你背書感.. 11/30 18:36
j8400703: 我是建議你就大方打過去,不然你一口氣在那邊吞不下去都 11/30 18:41
j8400703: 是自己虧,北客不痛不癢 11/30 18:41
感謝您的建議,不過我沒有要大家幫我背書啦,只是想知道板上遇到這種事會怎麼做
SCANIA168: 要講去法院講啦,吵死了!當這裡是富堡機車行喔?11/30 18:45
你可以略過不要看啊,而且這案也只有兩篇文章,又不是一直洗
assanges: 但你收了人家的禮券也不好説什麼了11/30 18:52
hsin907: OK,如果你只是詢問,是不是建議換個方式問會比較好?11/30 18:57
hsin907: 因為一般人很少會用這樣的邏輯,如果是我,頂多北客賠11/30 18:58
hsin907: 給我就算了,因為你問了後續,所以會讓人誤會你還要講11/30 18:59
hsin907: 而且細節只有你是最清楚的,你不一定要上來詢問11/30 19:01
hsin907: 另外我說的申訴兩次,是交通局一次+北客一次11/30 19:04
coon182: 你損失算起來一百多,一人一份兩百禮券還不夠?11/30 19:40
「多100左右」很難懂嗎?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20:14:56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1/30/2020 20:18:19
cho840929: 覺得損失就趕快去爭取啊 這裡像是北客客服嗎 11/30 20:35
dbdudsorj: 你484學生??? 11/30 21:37
shaveii: 無聊11/30 22:00
toulu: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事情不要做太絕 11/30 23:31
TsBC: 分享跟討論OK,但最後一段的口氣說要退禮券改求償,感覺很奧12/01 00:20
moriyaorange: 得了便宜還賣乖 12/01 04:31
moriyaorange: 想據理力爭又不想走法律途徑,你到底想做什麼? 12/01 04:34
Nitsuta: 如果交通局裁定未違規,原po會退回禮券嗎?如果不會就有 12/01 08:07
Nitsuta: 點雙重標準了...所以大家才會觀感不佳吧! 12/01 08:07
yaoyang30103: 真的太無聊 12/01 08:12
disgusting: 那你很懂欸哥 建議你去提告啦12/01 10:01
iddqd: 您就上法院處理或是去找立委議員來幫您爭取啊,請原PO不要12/01 10:58
iddqd: 在這裡無理取鬧了。 12/01 10:58
沒有請求權基礎,提告才是真的無理取鬧好嗎。而且我也只是想聽一下大家的做 法,到底為什麼要檢討被害人? 我們因為沒搭到那班車,多花了45分鐘才到原本的目的地,而且後續也花了一個 多小時的時間溝通,還有10幾分鐘電話打市話的費用(因為第一時間0800打不通),北客 給的禮券是他們在不論到底有沒有提早開車的情況下就給的,本來就跟這些損失是兩回事 ,我也說如果要請求賠償,我會先把禮券退還給北客。 只是詢問大家做法,為何要被講成「無理取鬧」「無聊」「得了便宜還賣乖」? 甚至還有幾個是完全沒看懂就開噓的,我寧願不要那個禮券,然後當初完全不要發生這種 事好嗎? 我隔天去總站前,除了打給交通局外,還打給三峽樹林區的議員陳情,而且對方人 員也耐心了解詳細狀況,我甚至花了一個小時寫調閱路口監視器的申請單去警局報警調事 發路口的監視器,無奈因為角度跟天色問題,沒辦法拍到我們在34分就已經到達站牌。 會收下禮券,是因為當時跟交通局投訴後,我到總站看了記錄,發現推算回來確 實是35分開車,但當下還是很疑惑,覺得為什麼機器呈現的時間跟我們看到的時間不同, 當時想說交通局如果查證應該也是這樣查證,所以應該就會變成羅生門,但既然北客願意 提供補償,而且我也為此花了很多時間處理,所以就收下了。 但既然後來交通局證實他們提早開車,我要求我處理這件事的時間成本,請問到底 哪裡無理取鬧了?你們要我去找議員,我去總站前就找了,行政機關申訴了,民意機構也 陳情了,我甚至還積極蒐集證據(路口監視器畫面),如果公車沒有提早開車,我需要花 這麼多心力處理這件鳥事嗎?
c255120: 你自己回文心裡就已經有答案了,何必再來網路上問意見, 12/01 12:11
c255120: 這裡鄉民推噓文建議你告或者不用再去爭又被你一直反駁, 12/01 12:11
c255120: 開噓又說大家檢討被害人,在這邊回覆不如直接打電話省時12/01 12:12
c255120: 間,不要再浪費更多時間成本12/01 12:12
我心中有預計做法,但還是想了解大家的做法啊,這是兩回事吧?用噓的要我進一步提告 或是就算了我能理解,我昨晚也有查了一下法條,發現過站不停之類的問題,是沒有請求 權基礎的,所以才會說無法提告,而且很多噓文根本沒有意義,不是我要一直反駁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2/01/2020 12:22:04
c255120: *何必再跟網路上非當事人問意見 漏行補充12/01 12:18
Chukuang: 這邊有一個重點,車機沒開無法證明,主管機會可能逕自列 12/01 12:45
Chukuang: 為成案(投訴屬實),成案可能代表無法證明不見得代表事實 12/01 12:46
Chukuang: 既然車機沒開(故障或異常),那就沒有紀錄,光告路碼表或 12/01 12:47
Chukuang: 監視器時間是不一定準的,所以我也好奇若非因為車機無訊12/01 12:48
Chukuang: 號(未開?),到底有何證據能精準說明提早出車?若只是些 12/01 12:48
Chukuang: 微提早,據原PO原始說明應該誤差很小,就算監視器有時間 12/01 12:49
Chukuang: 路碼表可以判斷,但這些可能因為沒時時校正產生誤差,誤 12/01 12:50
meimeiamy: 我認為大家會覺得反感的原因是因為「這是你的事」12/01 12:50
meimeiamy: 請教意見當然可以,但是有些時候這些詢問,如果過多,12/01 12:50
Chukuang: 差範圍若沒顯著,要如何推論確實提早出車? 12/01 12:51
這個部分我沒有詳細詢問,但是交通局很肯定跟我說他們有去查證
meimeiamy: 也要想一想他人/對方觀感,否則這充其量就是你的黑特 12/01 12:51
但是這個板的組成有一部分就是黑特文...而且我也只發了兩篇文章而已。不過你這樣說 我就比較能理解大家的想法了,感謝你的回應
moriyaorange: 推樓上,不想爭取更多只想在這裡取暖,後面就沒有 12/01 13:17
moriyaorange: 必要討論下去,說再多也是繼續討罵12/01 13:17
我有說我不想爭取嗎?很多人的想法反而是認為我還要繼續爭取才噓的,而不是你說的取 暖
meimeiamy: 看你的回覆,你的「正常」邏輯真的要再思考一下... 12/01 14:16
meimeiamy: 是不是「正常」的12/01 14:16
那請問你覺得我的邏輯哪裡不正常,可以直接說出來讓我知道。然後建議你去看一下我最 一開始的原文
kutkin: 原po不用放在心上 12/01 18:15
kutkin: 你堅持自己的想法本來就會比較多雜音。 12/01 18:18
kutkin: 我不會這樣爭,但我覺得你去爭取也沒有什麼可議。 12/01 18:19
SCANIA168: 笑死人了!我實話直說也能被你放大絕嘴說不爽不要看, 12/01 18:54
SCANIA168: 不要只剩一張嘴啊 12/01 18:54
是因為你說吵死了,所以我也實話實說,說你可以略過啊,而且我也確實只針對此事發兩 次文章,針對提早開車一案,我能做的都做了,何來紙上談兵之說?
c80352: 把時間拿去多讀點書吧zzz 12/01 19:05
heibe: 看起來像是學藝不精的法律系學生?北大的嗎?12/01 20:31
meimeiamy: 呃...說這個版的組成有一部分是黑特文我認為這是你的片 12/01 21:03
meimeiamy: 面觀感吧...但是這不能合理化或者說滑坡到大家都能接受12/01 21:03
meimeiamy: 發文抱怨這樣,而且這樣我說真的是在越描越黑吧12/01 21:04
CarpLin: 無聊,吃飽太閒,一分鐘也可以鬧的沸沸揚揚,是要逼死無 12/01 21:19
CarpLin: 心犯錯的人嗎?12/01 21:19
因為早開一分鐘錯過末班車,今天是因為可以搭其他路線再轉捷運,但如果是完全沒有其 他車的情況呢?所以我到底為何要承擔別人的無心之錯(先假設真的是無心的)
heibe: 閒到花這麼多時間對這種事情格物窮理?除了學生,而且是衣12/01 21:26
heibe: 食無憂的學生以外,我實在無法想像有誰會這樣…12/01 21:26
disgusting: 拜託你把禮券還給他們然後請求賠償 12/01 22:09
disgusting: 我好想看看北客會怎麼回應12/01 22:09
heibe: 損失還多100左右?不然這樣吧!我補給你好了,別再繼續傷板12/01 23:34
heibe: 友們的眼睛了!12/01 23:34
北客提早開車造成我們沒有搭到末班車是事實,我們沒有義務承擔因為其過錯而衍生的成 本。我們價值觀不同,不代表你可以限制別人闡述觀點的權利--我又沒有製造假新聞。 ※ 編輯: ndhuwei (223.138.211.204 臺灣), 12/02/2020 00:52:53
heibe: 這樣啊!那你就繼續吧! 12/02 07:03
SCANIA168: 不去法院提告或申請調解,你在這邊發再多篇文也只是嘴 12/02 07:29
SCANIA168: 砲而已。不是心中已有定見了嗎?那就快點啊,還要東問 12/02 07:29
SCANIA168: 西問的喔?12/02 07:29
如果都不能上來詢問意見,都要直接問客服或是直接下一步動作的話,請問需要那麼多分 門看板幹嘛?
heibe: 對了,據說你是改搭939+捷運,這樣子400不夠,還差100,敢 12/02 08:27
heibe: 情是時間成本?12/02 08:27
是200不夠,差100。而且我看不太懂你最後一句
cho840929: 原本那篇上來問還算可以 這篇就有點矯枉過正了 12/02 13:46
cho840929: 為了這一分鐘或100元 花那麼多時間跟文字來板上爭論 也 12/02 13:48
cho840929: 是令人佩服 12/02 13:48
不是1分鐘,是45分鐘,而且後續溝通花了更多時間
heibe: 943和939同為三段票,假設改搭939,不論於信義安和或忠孝敦 12/02 13:51
heibe: 化轉搭捷運,搭到中山國中站都是20元,且有轉乘優惠(8元?12/02 13:51
heibe: ),然後你要求償300元,是嗎?嘻嘻 12/02 13:51
heibe: 300元減掉轉乘捷運花費12元,再減掉打客服花費的電話費10元 12/02 13:56
heibe: ,所以我計算你到達目的地多花了45分鐘,你所認定花費的時 12/02 13:56
heibe: 間成本是278元,不知道是否正確? 12/02 13:56
已經很接近了,轉乘優惠是6元,電話費96元(因為客服電話不通,只好撥總站電話講了6 +10分鐘)
meimeiamy: 不用認真了...他想揮霍時間就不要跟著他起舞12/02 14:35
heibe: 拜託原po千萬不要善罷甘休,每天看你這篇,真是超有趣的! 12/02 14:48
SCANIA168: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去法院告或申請調解嘛?大家都想看最12/02 18:51
SCANIA168: 後的結果耶!年紀輕輕若只剩一張嘴的話這樣不好喔! 12/02 18:51
heibe: 好像是北大研究生或研究助理之類的高級知識份子吧!這樣看 12/02 20:30
heibe: 起來,被耽誤45分鐘,要求時間成本278元應該也不算獅子大開 12/02 20:30
heibe: 口啦!12/02 20:30
我從來沒有要要求賠不合理的價格
disgusting: 如果早知道北大那麼閒...我也... 12/02 23:06
toulu: 連法律都有比例原則了,退萬步言,就算業者稍有疏失12/02 23:58
toulu: 如此小題大作,窮追猛打早已不符比例原則 12/03 00:00
不要亂用比例原則好嗎
heibe: 這邊順便回覆你在88樓推文那裡說看不懂的部分,『敢情』兩 12/03 08:47
heibe: 字有多重意思,包括『原來、果真、當然、自然、難道、莫非12/03 08:47
heibe: 』等等,我那句話,取的是『難道、莫非』的意思,這樣懂了12/03 08:47
heibe: 嗎?12/03 08:47
CarpLin: 回原PO:如果是完全沒有車的情況,比方說你在梨山搭車好 12/03 11:32
CarpLin: 了,你會一分鐘前去等車嗎? 12/03 11:32
所以請問我是在梨山搭車嗎?
heibe: 好奇問問?什麼卡的轉乘優惠是6元?還是因為學生票的關係? 12/03 12:26
可能是吧,我對轉乘優惠不熟,我是用手機NFC悠遊卡
CarpLin: 回原PO:我是說「比方」,並沒有說你在梨山搭車,況且如你12/03 12:55
CarpLin: 要回應我的推文,請先回應我再發問,不然都是聽你在說, 12/03 12:55
CarpLin: 別人問的你都視而不見如此而已。 12/03 12:55
既然你都說你是提一個假設性問題,我從來沒在梨山等過公車,請問我要怎麼回答? 如果我在梨山等車而且知道末班幾點的話,我會盡量提早到,但我不知道我會幾分鐘前到 ,我只能用假設性的答案回答假設性問題,那請問這個答案有意義嗎?況且你不知道為何 我當天是1分鐘前才到,也不知道我平常等車習慣,請問你又何以這樣假設我可能都是前1 分鐘才到(如果你沒有這樣假設,也不會問我在梨山等車是不是也1分鐘前才到了),而 且請問我哪裡視而不見? 反正跟你講再多也沒用,之前騎機車被三重客運公車逼車,交通局也說查證屬實了,然後 你在怪我為什麼要申訴到交通局影響別人生計。那案我也說了,交通局只有記點沒有開罰 ,況且發生問題本來就要找主管機關啊,不然政府單位設置意義何在? 你怎麼不想想為什麼公車駕駛提早開車害我搭不到車影響到我生活,你又知道我搭到北大 台北校區是不是要工作或是上課?你又怎麼不說三重客運的駕駛差點對我造成生命威脅?
CarpLin: 回原PO:辯不過就說講再多也沒用,這樣有失風度吧,加上12/03 14:08
CarpLin: 您後半段的推文與一分鐘等公車的行為似乎沒有關係,您的12/03 14:08
CarpLin: 後半段推文我也只看到您跟主管機關申訴有關,但本篇文章12/03 14:08
文章重點就是公車提早發車造成後續問題啊
CarpLin: 推文中我從來沒否定您投訴的行為,我是就事論事討論,而12/03 14:08
「本篇推文沒有否定投訴行為」??? https://i.imgur.com/2yV2Rtr.jpg
CarpLin: 您硬要回我與我推文無關的主題,何必自曝其短呢?12/03 14:08
我會這樣提到之前的事,也是因為看到你上面圖片那樣的噓文。你的價值觀就是別 人犯錯我們不該追究到底,我指出你在兩起案件的價值觀,並非無關本案的討論,但價值 觀本來就沒有絕對對錯,可是你卻噓我認為我這樣的做法「無聊」「逼死人」。 而既然價值觀沒有絕對對錯,討論價值觀本來就沒有意義,因此才會說「講再多都沒用」 ,並非講不過,我也不認為我的回應無理,自然沒有自曝其短之說。 ※ 編輯: ndhuwei (223.136.123.84 臺灣), 12/03/2020 16:14:16 ※ 編輯: ndhuwei (223.136.123.84 臺灣), 12/03/2020 16:16:15
toulu: 好啦好啦,你的比例不是我的比例,你的時間比本魯值錢 12/04 01:29
你還是曲解意思了...這個跟比例原則真的無關 ※ 編輯: ndhuwei (223.136.123.84 臺灣), 12/04/2020 02:22:05
toulu: 什麼曲解?比例原則最簡單的比喻不就是大砲打小鳥?12/04 02:27
toulu: 回到本案,只為了這件事是否該如此大費周章,也許是價值觀 12/04 02:28
toulu: 不同吧,個人認為最多弄到交通局就夠了 12/04 02:31
假設真的要把比例原則用在這案的話,比例原則最核心價值就是「禁止過度」。 若用比例原則來檢視我提的損害,我也只要求到時間成本和通話費實際計算,沒有要求額 外的損害賠償,自然沒有過度。 若以比例原則來解讀申訴行為的話,我目前也確實只到交通局,但實際上當案子涉及消費 糾紛與運輸管理時,交通主管機關和消費主管機關都是合理的受案單位,且法院或是調解 單位本來就是因為雙方意見和主張不攏而進到的單位,所以若真的要搞到那邊也沒有不合 比例,何況我也根本沒有到交通局後。我打算要求符合比例原則的合理賠償,可是你認為 我的要求是「窮追猛打」,然後稱我預計的做法違反比例原則,實在說不通(雖然我還是 覺得這案跟比例原則根本無關)
MosDonalds: 這態度早就該噓了 不意外12/04 02:39
所以請問因為業者提早發車的問題,導致沒搭到車,應該要用哪樣的態度面對才叫不該被 噓的態度?假裝沒發生默默吞下?
MosDonalds: 果然逆風了 巴士板X2也是不簡單12/04 02:40
你可以看一下重複噓的有幾個
toulu: 比例原則只是個比喻,總之就是沒必要做得太過的意思12/04 02:44
所以我才說比例原則不能隨便用,頂多只能說「不符成本比例」。然後我能明白你的意思 ,但是若業者提早發車只需負行政法的責任,乘客的權益就完全不會被重視,就算造成損 害也無法復原或賠償。雖然看起來是為了多幾百元繼續爭執,但權益捍衛 的意義才是重點,而這個意義的價值我認為是無價的
MosDonalds: 就是吃飽太閒 年輕氣盛 不服輸 得理不饒人12/04 02:45
MosDonalds: 這症頭要等出社會被社會教訓一下才會改善12/04 02:46
你怎麼確定我還是學生?又怎麼確定我沒有正式的工作經驗?如果你因為前面在揣測,而 直接認定我是O大學生的話,涉嫌違反板規公布他人隱私喔。 如果你沒有認定我是學生的話,又為何要用「前輩」的姿態認定我的行為「年輕氣盛」, 大眾總是抱怨制度出問題或是體制難翻轉,當有人不服氣爭訟到底,卻又指責他「吃飽太 閒」「沒被教訓過」,然後繼續淪為社會圈養。
MosDonalds: 我支持你主張到底12/04 02:48
MosDonalds: 年輕人就是要敢衝12/04 02:48
MosDonalds: 記得再上來po心得文喔 12/04 02:48
MosDonalds: 我看得很開心 原來這世界真的什麼人都有^ ^12/04 02:49
我是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支持啦,如果是真的支持我這樣做,你口口聲聲說支持我主張到 底,卻指責我吃飽太閒;說看得很開心卻說被噓不意外,你不覺得很矛盾嗎? 啊如果其實根本跟我價值觀不同的話,要就直接留上一段就好,沒必要反諷 ※ 編輯: ndhuwei (223.136.123.84 臺灣), 12/04/2020 03:27:20
toulu: 現在問題重點在於對「過度與否」的認知不同 12/04 10:59
toulu: 你認為你的訴求沒有過度,但這裡多數人認為過度 12/04 11:01
toulu: 一般多數人認為業者認錯提供象徵性補償並承諾改進 12/04 11:03
toulu: 同時也遭到主管機關行政罰也就夠了12/04 11:04
ycg: 得理不饒人 這五個字 就是我看完所有討論的心得12/04 11:45
heibe: 300-14-96=190,你的浪費45分鐘,才求償時間成本190元,比基 12/04 20:08
heibe: 本工資高沒多少,合理啦!我支持你趕快提出,然後別忘了更 12/04 20:08
heibe: 新後續喔!加油! 12/04 20:08
shaveii: 敲碗12/04 22:05
canandmap: 你的彈性空間只有一分鐘以內嗎?12/05 00:35
canandmap: 容錯 12/05 01:08
CarpLin: 給原PO:我「一分鐘鬧的沸沸揚揚」指的是這個版面的討論 12/05 02:32
CarpLin: ,再次向您表達我並沒有否定您投訴的行為,請您勿有過多12/05 02:32
CarpLin: 聯想。另外本ID在公開文章從未說明自己有「別人犯錯我們 12/05 02:32
CarpLin: 不該追究到底」之價值觀,您對我不實的指控已造成我的困 12/05 02:32
CarpLin: 擾,提醒您注意自己的言論。 12/05 02:32
我投訴結果被你說「吃飽太閒,是想逼死無心犯錯的人嗎?」,然後你說你沒有說不該追 究到底???? https://i.imgur.com/iQYeGQd.jpg
然後如果你覺得我誹謗、造謠,套一句鄉民說的,你也可以直接對我提告喔。
meimeiamy: 看到這種先入為主扣帽子的,我只能重複用噓文表達了12/05 03:52
請問我又先入什麼主,扣了什麼帽子?
meimeiamy: 我勸你最好在還能止血以前道歉,不要以為每個人都覺得 12/05 03:53
meimeiamy: 這沒什麼,有些話兩人爭執也就罷了,公開場合講是足夠 12/05 03:54
meimeiamy: 構成公然侮辱的;你如果只是為辯而辯,可以把時間拿去12/05 03:55
meimeiamy: 做其他事情,否則你再這樣下去不一定是公然侮辱,精神12/05 03:55
meimeiamy: 損害賠償對你也是可以請求的,自己保護自己的荷包吧12/05 03:56
不是只要發生公開爭執就能構成公然侮辱,好嗎?如果可以的話大家都靠八卦板發財了。 你們可以攻擊我的價值觀,重複噓好幾次,我就不能理性地我為我的價值觀辯駁?如果你 覺得我的回覆有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甚至能單就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話,歡迎你跟我 一樣行使你的權利請求權。 ※ 編輯: ndhuwei (223.136.123.84 臺灣), 12/05/2020 09:16:23
heibe: 這間學校搬到三峽之後,法律系的風評有如江河日下,真的是 12/05 09:40
heibe: 其來有自啊! 12/05 09:40
請問我有說我是北大法律系的嗎?您怎麼確定我是北大法律系的?如果不確定,請問扯這 句有何意義?如果確定的話,公開他人隱私已違反板規
meimeiamy: 你真的要先看看自己的鬍子...前面的回文你不覺得一直在 12/05 11:05
meimeiamy: 滑坡做無意義推演嗎?再來,行使權利請求,連話都說得 12/05 11:06
meimeiamy: 不明不白,我看你還是省點司法資源不要再浪費他們時間12/05 11:07
meimeiamy: 然後,你說很多噓文沒有回覆的意義,還有調監視器這種12/05 11:11
meimeiamy: 的行為符合你的「價值觀」,口舌之間不脫「比例原則」12/05 11:12
我依照規定申請調閱監視器,是為了保全證據啊
meimeiamy: 你可以讀過書之後好好解釋一下比例原則的意義,再想想12/05 11:12
meimeiamy: 整件事中間發展的問題是出在誰(最初是客運公司我不否12/05 11:13
meimeiamy: 認,但後續呢?如果你只是用四個字帶過,代表的只是一 12/05 11:14
meimeiamy: 種瞧不起人的心態,覺得他人都要服侍自己才有未來) 12/05 11:14
比例原則根本不是我開始提的好嗎
heibe: 邏輯學老師在你後面,他哭得很傷心… 12/05 11:41
heibe: 我只能說,書真的要好好讀,不讀書,真的讓人覺得面目可憎 12/05 11:43
heibe: 對了,你前面有提到轉乘優惠是6元,依據台北捷運、公車雙向 12/05 12:00
heibe: 轉乘規定,只有學生卡是優惠6元,依此推論你是學生, 12/05 12:00
heibe: 若不是,那你就是冒用學生卡的優待身分囉?!12/05 12:01
所以請問轉乘優惠折6元,在北大正門上車要去北大台北校區,就一定是「北大學生」嗎 ?而且甚至還推論出我是「北大法律系 」學生?第一句話應該留給自己吧 ※ 編輯: ndhuwei (120.126.194.245 臺灣), 12/05/2020 12:52:53
heibe: 嗯嗯,好喔!你當天剛剛忙完,與同學從助理室騎ubike趕到北 12/05 13:35
heibe: 大正門943公車站牌,預計搭943公車前往北大臺北校區,所以 12/05 13:35
heibe: ,我依據這些線索,推論你是東華大學的學生,這樣不知道是 12/05 13:35
heibe: 否OK? 12/05 13:35
cho840929: 這麼一大串的狡辯,我不覺得是"理性辯駁"了;另外ptt這 12/05 13:44
cho840929: 樣的公開討論區,要查個人公開資料還蠻容易的啊,ptt又 12/05 13:44
cho840929: 不是只有Bus板 (菸 12/05 13:44
meimeiamy: 惡意不是你認定與否,請去問法律相關人士 12/05 13:53
meimeiamy: 另外我覺得你不用再講下去了,差不多可以鎖文了 12/05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