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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版友選擇發文時分別新增了如下注意事項: 推薦部分 ╔═════════════════════════════════════╗ ║注意事項: ║ ║原則上就您的記憶盡量填寫詳細,並且嚴禁非共乘當事人參與推薦! ║ ║如經檢舉或查證有造假嫌疑,除刪除外,並永久水桶! ║ ║(本注意事項及多餘的部份可於填寫完畢後以Ctrl+Y去除~) ║ ╚═════════════════════════════════════╝ 負評部分 ╔═════════════════════════════════════╗ ║注意事項: ║ ║負評之提出對於被負評之人具有相當之影響,負評人請審慎思考後再行提出! ║ ║負評是否成立,一律由雙方提出說明於版上公開交由版主自由心證做成決定! ║ ║負評一旦成立,文章全數收錄精華區列負評名單;不成立,仍收錄精華區備份! ║ ║負評人所提負評事由,如明顯無理由者,負評人警告一次,亦收錄精華區備份! ║ ║(本注意事項及多餘的部份可於填寫完畢後以Ctrl+Y去除~) ║ ╚═════════════════════════════════════╝ 以上 我們一步一步來讓制度更完善 歡迎版友集思廣益提供意見,供修改參考! BM All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2.185 ※ 編輯: alen0110 來自: 220.135.112.185 (01/29 01:02)
FishAngie:板主,您之前有一篇爭議試行的文章 #13tsbMGQ 將爭議與 01/29 01:24
FishAngie:負評制度結合在一起,先提報,讓雙方說明與大家討論,再 01/29 01:27
FishAngie:決議是否負評 01/29 01:30
alen0110:^^~我去看一下 01/29 01:33
alen0110:我記得後來大家比較贊成仿奇摩負評的方式才改負評 01/29 01:35
alen0110:如果將負評是否成立改成由版友投票決定~大家覺得呢 01/29 01:35
alen0110:這是公開討論的~歡迎大家踴躍提供想法 01/29 01:36
alen0110:之前的爭議有設道歉的作法~但是效果實在不彰 01/29 01:38
FishAngie:我覺得之前爭議試行那篇文章,前半作法可以用,爭議討論 01/29 01:55
FishAngie:完後的處理,要修改一下 01/29 01:56
alen0110:前半段指的是?可以請F版友回文PO出來嗎:) 01/29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