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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19/95/vmnj.html 警用測速器準確性經常遭人詬病,但你知道警用測速器的誤差值有多少嗎?板橋地方法院 審理一宗交通違規異議案,國光客運提出行車資料顯示車速為一○二公里,但警用測速器 卻烏龍地將車速大幅灌水至一一六公里,嚴重誤差讓無辜司機吃上紅單! 去年二月間,由許姓司機駕駛的國光客運大客車行經苗栗泰安路段時,遭國道警察局第三 警察隊利用新型PDA測速器測得許某以時速一一六公里的高速飆車。警方遂以超速違規 逕行舉發,除開出一張三千五百元的紅單,並將許某記違規點數一點。 國光客運接到這張紅單後,卻是大呼不可思議,並立刻向板橋地院聲請異議。 原來,國光客運為避免駕駛超速,不但在每部車上裝設經過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驗合格的 「數位式行車紀錄器」,還委由製造商將引擎加裝超過時速一○九公里後,柴油噴油嘴即 停止供油的控制元件。 換句話說,即使司機有意猛踩油門超速,國光客運最多也僅能開到一○九公里。而國光客 運也在庭訊時提出該車行車紀錄,證明當時車速確為一○二公里,而非警方測得的一一六 公里。 警方則尷尬表示,警方使用台灣光學公司代理進口之紅外線測速器,是由鏡頭、電腦主機 、PDA所組成,而這部測速機可將測得照片即時顯示在PDA上,而電腦主機儲存超速 照片及超速資料。 警方也證稱,為避免引發糾紛,警方在國道上測速照相舉發違規,確有「十公里彈性」做 法,苗栗泰安路段雖然速限一百公里,但警方都將該儀器設定為一一二公里才開始照相。 板院承審法官則認為,即使警方的測速器可能因人為操作而失準,但許某以一○二公里的 時速在一百公里速限路段開車,也是違規,將許某改判罰鍰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雖然法院判決讓警方最終還是「贏了面子」,但每年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驗的警用測 速器,竟然還有超過十%以上的大誤差,實在也說不過去。 由於這批烏龍測速器上仍在國道上服役,民眾在高速公路上以合法的九十八公里時速駕車 ,還是可能會遭到告發而吃上紅單。 心得: 很多人以為速限加 10 km/hr 內,是安全的、合法的,是政府贈送的超車優惠。 事實證明,就算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清白,也得是在正常範圍內,以策安全。 至於測速設備沒通過國家檢驗標準的問題,只能等待 ???? 來解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34.216
alen0110:還是乖乖遵守速限阿="= 03/20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