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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未繫安全帶 二月開罰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2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坐汽車後座記得繫安全帶!被稱為「孫穗芬條款」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卅一條,將在二月一日凌晨起正式開罰,凡在一般道路上,汽車後座乘客沒有繫安全帶,
將對駕駛人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若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則處罰三千到六千元
罰鍰。警政署在春節假期前再次提醒民眾養成好習慣,以免假期結束後不適應遭罰。
國父孫女孫穗芬去年元旦參加完總統府前的建國百年升旗典禮,在搭車前往桃園機場、準
備返回美國途中,不慎在建國高架道路發生車禍,當時坐在後座的孫穗芬因未繫安全帶,
傷勢過重,經急救廿餘天仍回天乏術。
另台中市長胡志強妻子邵曉鈴,在九十五年十一月間意外發生車禍,身受重傷,左手臂因
此截肢。據國內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統計數據顯示,交通事故發生時,後座乘客如果沒有繫
安全帶,死亡的機率是有繫安全帶乘客的三點六倍,且國外已普遍規定後座乘客也應繫安
全帶,立法院在去年四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強制小型車
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此條款也被稱作孫穗芬、邵曉鈴條款。
新制經行政院核定自去年八月一日起實施,但為讓民眾了解、適應,特別規畫兩個階段的
宣導期,成人宣導期為期半年,將自今年二月一日起依法取締;兒童(十二歲以下)部分
宣導一年,亦將自今年八月一日起開罰。
過完年假,全國警察機關即將針對這項違規開始執法取締,為提醒社會大眾,警政署、交
通部將於卅一日下午,在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警察局擴大辦理執法宣導大會。
另外,處罰條例也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如有提醒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但乘客仍不繫時,因
計程車駕駛人已善盡告知義務,所以會對乘客開罰,不會處罰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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