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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篇文是經過版主同意後才發的! 看過這篇後,不曉得還有沒有人堅持不讓道是對的!? 前一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高速公路內車道的問題,小弟除了看過199 那篇後,前幾天又寫信至高公局詢問個明白。 首先我寄去的信如下 ---------------以下是寄去的內容-------------- 您好: 小弟對於網路上一篇文有點疑慮,特來請教。 原文如虛線內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50016295號 一、台端95年5月31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乙項,說 明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速公路內側 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條文為:「內側車道 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 目前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把快速公 路納入規範,改為「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 則」,有關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 分,目前草案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 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且小型車於壅塞 時不受該規定限制。 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四、台端關心交通,敬致謝忱。另檢附本局人民陳情 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建請 台端撥冗填寫 後寄回。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對於有疑慮的為這一段       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如果前車以該路段最高速限,依該車錶速為依據時,文中所提之 明顯超速之速度應為多 少才是明顯? 另、若後車 非 以明顯超速之速度 向前車鳴喇叭及閃燈,前車是否該讓?如無讓後車 超車是否違法?及後車該如何舉證前車違法? 以上兩點建立於 前車前方無障礙之情況下之假設。 ---------------以上是寄去的內容-------------- ---------------以下是收到的回覆--------------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以上是收到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46.128
x3981:顏色都標錯地方了啦..... 07/14 00:07
WizTonE:回覆是不是有被砍掉部分的文章? 第三點接不起來 07/14 00:20
HuangJC:簡單說:1.必需讓 2.必需收紅單 XD 沒人規定不可兩者兼得 07/14 00:34
x3981:PTT好慢..我把第三點回在推文裡... 07/14 00:37
x3981: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 07/14 00:39
HuangJC:以前我爸被下坡不踩剎車的砂石車閃大燈追,只好超速 07/14 00:38
x3981: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 07/14 00:39
HuangJC:結果仍然是紅單一張,且不得申訴 07/14 00:39
HuangJC:這是事實,是判例,而不是法條 07/14 00:40
x3981: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 07/14 00:40
x3981: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07/14 00:40
HuangJC:也不是不可申訴啦,但請舉證;我要裝車尾攝影機了,哼.. 07/14 01:05
yungju:講那麼多有什麼用,超速的一樣超速,不讓的一樣不讓 07/14 01:16
yungju:是否超速,由警方認定~ 同樣,是否龜內車道,由警方認定~ 07/14 01:18
WizTonE:第三點這樣看才像是超車道~~~XD 07/14 01:20
※ 編輯: x3981 來自: 59.126.46.128 (07/14 01:25)
x3981:為啥顏色都標不對地方....淚... 07/14 01:26
DG:推...希望能夠收錄起來免得下次又有人自以為合法 07/14 02:08
DG:其關鍵部份就在於後方車要超過就要讓,有沒有超速由警察認定 07/14 02:16
DG:所以千萬不能夠自以為自己已經是最高速後面就不能夠再超 07/14 02:17
DG:是否龜車由警方認定,但就算不是龜車也要讓後面超,這是兩碼子事 07/14 02:20
DG:如果車頭裝攝影機將不讓道的車輛錄下來(無須測速),應可交由警察 07/14 02:22
HuangJC:是從兩個不合法中,挑一個自己喜歡的 :P 07/14 02:23
HuangJC:樓上必需能透視錄前前車,如果前車擋道則可不讓 07/14 02:24
HuangJC:建議車頂架高,採制高點錄影,才能證明前面是龜車 07/14 02:25
DG:建議國高局內線暢通情況下未保持距離罰前車,這樣前車就會靠邊 07/14 02:26
DG:至高點錄影方式不錯,可證明前車前面並無車阻擋 07/14 02:27
DG:建議TOBE或NAVI加裝至高點攝影天窗,並用同時用廣播警告前車讓道 07/14 02:29
laback:所以那些堅持110可以走內線不讓路的該閉嘴了XDD 07/14 02:31
DG:想在車上裝擴音器了...下次遇到前車阻檔就擴音:前面的不要檔路 07/14 02:32
HuangJC:制高點風阻大,機構強度不足會晃斷,你考慮考慮吧.. 07/14 02:33
HuangJC:另外未保持距離罰前車,但前車剎車時追撞罰後車,換言之.. 07/14 02:35
HuangJC:你是在玩梭哈;不想超速讓道的踩一下剎車你就踩了,撞上你輸 07/14 02:35
LucyDing:擋路者讓路,就這麼簡單啦!管妳是否110在內線,一樣讓道!!! 07/14 02:36
DG:當然是前車煞車的時候瞬間利用他的真空帶把他超掉 07/14 02:37
HuangJC:擋路讓路,但撞車賠車喔..;我還是覺得行車仲裁器有開發空間 07/14 02:38
HuangJC:如果前車剎車你願意超的話,那當然就沒有糾紛了;是超不過 07/14 02:39
DG:我要超車的時候都是大老遠就先閃個燈,讓前車有機會加速或讓道 07/14 02:39
DG:不會有太靠近被陰的情況 07/14 02:40
HuangJC:很多糾紛貼背是不閃燈的,厘清一定要閃燈才需讓,這樣也好 07/14 02:41
HuangJC:所以所謂錄影存證,也必需證明有閃燈;不然還有一條未保持安 07/14 02:42
DG:當然如果有車廠願意出:"前車應讓後車先行"的喇叭我可以加裝一下 07/14 02:42
HuangJC:全車距,我記得是罰後車而不是罰前車 07/14 02:42
HuangJC:法條裏必需先有罰則,才有輕重;不讓後車罰多少? 07/14 02:43
HuangJC:前車必需要讓,後車不得貼背,這是兩條罰則,各罰各的 07/14 02:44
DG:這就要靠熱心的x鄉民寄信去問罰責是多少了 07/14 02:44
HuangJC:不然只看一條,很容易發生車禍;而不只是塞車 07/14 02:44
HuangJC:這種法根本沒有配套,你也無法制高點存證,簡單講,立爽的 07/14 02:45
DG:我是覺得用貼背既危險又違法,閃燈不行頂多用喇叭,貼背是玩命 07/14 02:45
HuangJC:警察以後就前車開龜車罰單,後車開超速罰單,通殺,吃上賠下 07/14 02:46
DG:應該是前車開未禮讓罰單,後車開未保持安全車距,七傷拳 07/14 02:47
HuangJC:閃燈已經最好了,高速時聲音往後傳,你只是以為有按 07/14 02:47
HuangJC:以前我爸甚至規定我上高速不許按喇叭,因為意義減半 07/14 02:48
HuangJC:像我都開到音爆冒白煙,喇叭的音速追不上我(煙~ XD) 07/14 02:48
DG:大太陽底下閃燈不容易看到...只有晚上比較有效果 07/14 02:49
HuangJC:所以行車仲裁器構想不錯吧~ 每車都裝,比照ETC A一筆 07/14 02:50
HuangJC:把法規內建在仲裁器裏直接指示,大家也不用再戰了 07/14 02:50
DG:那種不理會公道的人,一定會把仲裁器破解每次都贏或者把電關掉cc 07/14 02:51
HuangJC:事實上飛機開發仲裁器就是因為,高速時眼力不足,也來不及吵 07/14 02:51
HuangJC:要賺這種錢當然要編密,關機就算輸,破解就犯法 07/14 02:51
HuangJC:我說真的,今天仲裁器說一句:請加速,OK,是你叫我加速,那我 07/14 02:53
HuangJC:也就不會擔心超速問題了,一切就是這麼簡單 07/14 02:53
khsohot:這篇po得太晚了 那些堅持只走內側又沒錯的應該都睡了 07/14 05:12
khsohot:話說今晚就看到一台小馬趣 堅持走內線 一會快一會慢 07/14 05:14
khsohot:我開在中線根本都不鳥它 直到下交流道才見它願意開出來 07/14 05:16
khsohot:祝那些堅持只開最內側的 能平安到達目的地 07/14 05:18
x3981:版主說昨晚9-12點PO啦 可是我忙完就12點了..... 07/14 09:05
youngjimmy:看到這篇真是欣慰,可以釐清到底該不該讓了 07/14 09:53
youngjimmy:超車道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的發揮它的功能了 07/14 09:53
SUPERKILLER:祝佔用內車道的 早日被追撞 07/14 12:23
haklim:遇過飆車族 他是內線中線外線路肩都能鑽的過去的 07/14 13:00
haklim:安全為上 不超速 不蛇行 07/14 13:07
為了版面清新,警衛已經把白白帶走了 ※ 編輯: x3981 來自: 211.74.105.35 (07/14 14:32)
berryc:內線車道就是給錢多趕時間的人超速用的,你擋在那不就擋了政 06/21 16:45
berryc:府的財路? 也擋到錢多想撒錢的駕駛? 行行好讓想丟錢的開開 06/21 16:46
berryc:心心的丟,想賺錢的開開心心的賺 合樂而不為? 06/21 16:46
not5566 : 終於 03/27 19:05
midnightboat: 你寄過去問的問題應該往下延伸才對>>如果剛好有天橋 03/28 10:50
midnightboat: 上的警方測得我方車速為119的情況下,不讓會不會收 03/28 10:51
midnightboat: 罰單?那對方如果貼太近狂閃燈,構不構成逼車的行為 03/28 10:51
midnightboat: ,對方收罰單?又或者我讓了但對方看到有警察又不超 03/28 10:51
midnightboat: 車,這樣的情況警方要怎麼判定? 03/28 10:51
midnightboat: 這都是建立在有警察的情況下,如果都沒有,誰管你超 03/28 10:51
midnightboat: 速或龜車、讓或不讓,一切都是個人道德規範而已 03/28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