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uangtx:這篇要M起來 01/05 23:34
推 GoMountain:同意 好像常常有人中招 01/05 23:36
推 pigmouse:那請問後續是...是否也可以說一下 01/05 23:40
後續喔 賠一些基本的錢而已 因為那個是認識的人介紹 交情匪淺
又加上那業務有家庭小孩我就心軟了
如果是朋友的介紹的 我大概就請她換一台新車吧= =
經過大概是發現後===>開始布局挖洞錄音========>證據充足一次讓他趴
推 chuangtx:嗯 趕快把夢到的寫下來︿︿ 01/05 23:42
推 va7ts:目前與產險公司以及該業務課長的所有電話我都有錄音 01/05 23:51
那簡單 請到對方汽車公司 要求談判 然後錄音筆丟桌上開始錄音
並一開始就告知對方 犯了甚麼罪 汽車公司也因為民法188條 也脫不了關係
接著見招拆招就這樣
PS:找課長沒啥用 找所長比較快 課長只想壓下來 所長怕總公司知道比較有用
※ 編輯: sfalco 來自: 61.62.169.66 (01/06 00:00)
→ dsaco:忘了補,當事者可能也脫不了關係 01/06 00:17
推 leelau:我一直不懂d大為何一直不間斷的強調"當事者"被詐欺也有事 01/06 00:45
推 jack750822:我也不懂 被詐騙的也有罪嗎? 01/06 00:49
推 dsaco:業務是正犯的話,那原Po會變成共犯 01/06 00:52
→ dsaco:9400的輪胎,共犯也使用了,保險公司也可以告他為共犯 01/06 00:52
→ dsaco:原po那篇我有寫推文了 01/06 00:54
推 childeviler2:不知情的狀況下使用,好像又是另外一回事喔。 01/06 01:34
推 rit:一般沒出過險的 也會認為是保險公司的回饋 01/06 01:49
推 adcdle1988:原PO有說輪胎是業務告訴他產險公司送的 所以應該算是不 01/06 02:24
→ adcdle1988:知情的 應該會被列為善意 01/06 02:24
→ adcdle1988:此外我覺得保險公司也沒理由告他 因為如果原PO知情 01/06 02:25
→ adcdle1988:應該就不會致電去詢問這些問題吧 01/06 02:25
→ adcdle1988:汽車公司跟該名業務比較有可能都是共同正犯 畢竟這種審 01/06 02:28
→ adcdle1988:核算是蠻仔細的 01/06 02:28
→ ererer:那就請好律師跟汽車公司的律師上法院 01/06 03:01
→ ererer:開一個審級是五萬 01/06 03:02
→ ererer:汽車公司不是沒律師,你拿了輪胎,一人一詞,看法官心證 01/06 03:02
→ ererer:原po說的"送"輪胎,如果業務說是原po知道出險給的 01/06 03:03
→ ererer:請問各位,怎麼舉證???二敗俱傷而已,能合解就合解 01/06 03:03
→ ererer:愈懂法的人,就知道上法院是最不得已的..能不告就不告 01/06 03:04
→ ererer:光浪廢的時間精神就夠你受 01/06 03:05
推 Clarkliu:第二年不是啥都沒拿到?這告的成吧 01/06 03:05
推 gogoegg:XDD 還有人出來護航 告下去就對了 這群貪心的詐欺犯 01/06 07:45
→ gogoegg:這事最好上蘋果 讓廣大的車主回去查查自己的出險記錄 01/06 07:46
→ gogoegg:我看一堆業務 牢都坐不完、錢都賠不完了 01/06 07:46
推 gogoegg:有幾個心裡有鬼的 一定會皮皮挫 準備吃牢飯吧 01/06 07:50
推 jyekid:業務侵占下去 他就炸了.... 01/06 08:37
→ curtis16:正常來說 如果業務要告元PO知情 應該要負責舉證吧 01/06 09:56
推 quietapau:告下去穩賺不賠 01/06 12:04
→ quietapau:業務包準不敢再亂講,除非他想多幾條罪 01/06 12:05
→ quietapau:還緊咬原po勒!一上去就全招了啦! 01/06 12:06
推 airslas2012:如果真的有心要談,就法院上談。 私下談都是屁。 01/06 12:56
推 airslas2012:我建議你先去諮詢保險公司,看要怎麼配合。 01/06 13:00
→ airslas2012:已經牽扯太多法律問題,不在法院上談,你會完蛋。 01/06 13:01
推 quietapau:公事公辦。私底下你不怕被挖洞喔? 01/06 13:04
推 bubble78711:民188一定要告到底,不能因為可憐業務讓他免責 01/06 13:46
→ bubble78711:不然公司運用連帶責任的內部責任歸屬,公司就免責了 01/06 13:48
→ Howard1984:成立侵占就不會成立詐欺,若成立侵占的話,背信也不會 01/06 16:15
→ Howard1984:另論罪 01/06 16:16
→ Howard1984:還有,先去告刑事,等檢察官起訴後進法院再去提附帶民 01/06 16:16
→ Howard1984:事訴訟,可以省了一筆裁判費,而且證據的部分在刑事庭 01/06 16:17
→ Howard1984:會先調查過,到民庭要舉證也不會那麼困難 01/06 16:17
推 BLUEJOANNE:推 01/06 17:30
推 streit: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為何老是有人會覺得會有錢從天上掉下 01/06 18:54
→ streit:來? 怪不得作詐騙是最快的致富方式. 01/06 18:55
推 fju0911:偽造文書的公訴罪就夠讓業務嚇到閃尿了吧? 01/07 09:07
推 kai761:跟業務說"公訴罪"...他就知道是外行 01/07 15:03
推 cherilove:有錄到假出險送輪胎 對方也承認的部分吧..說詐欺共犯是 01/08 11:50
→ cherilove:把人當白痴嗎 = = 01/08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