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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ggbdz1 ] 作者: shinichi (野孩子)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虐貓李念龍二審逆轉 改判六個月定讞 時間: Tue Oct 5 12:28:20 2010 剛剛看新聞看到的... 涉及虐貓案的李念龍 原本一審重判一年六個月 二審宣判逆轉,改判六個月 (似乎可易科罰金,這部分沒聽清楚) 全案定讞 不過他還涉有另外一起虐殺五隻貓的案子 這部份似乎還在偵辦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41.93 ※ 編輯: Szmanda 來自: 61.227.141.93 (10/05 12:33)
meblessme:推 10/05 12:34
Szmanda:然有這種事情,樓上就會出來冷言冷語 10/05 12:35
givenchy79:台灣是虐待動物以及強姦孿童的天堂。 10/05 12:41
onsk:不虧是虐待動物的天堂 10/05 12:43
givenchy79:要不要乾脆以精神異常判無罪啊 爛死了 10/05 12:46
meblessme:我支持樓上的判法 10/05 12:48
crazybaby:不太能接受,但是我想應從立法根源著手... 10/05 12:48
crazybaby:畢竟貓(及狗等動物)目前在法律上的地位實在太低...... 10/05 12:49
givenchy79:mebless 我是在諷刺.... 不過他真的需要精神治療 10/05 12:49
crazybaby:(法律將貓狗視為"物"而非生命) 10/05 12:49
clickslither:我是覺得態度的問題吧...說不定二審時態度有改變 10/05 13:10
clickslither:法官就酌情給與減刑也不一定...一審判那麼重也是沒有 10/05 13:11
clickslither:悔意惹到法官才會判到一年多 10/05 13:11
bochumomo:態度不能做為可以減重刑重的依據!那殺人有悔意就不判嗎 10/05 13:13
bochumomo: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滿是問題了… 10/05 13:13
poi0405:好噁心,我都想吐了 10/05 13:16
hny6109:= = 10/05 13:23
Tozan:我支持二樓的說法 10/05 13:35
season002:台灣什麼都有 拉雞也很多多多 10/05 13:41
amemura:推樓上 10/05 13:47
fujizaki:不相信他是真心悔改,改覺只是裝出來博取法官同情 10/05 13:59
meblessme:本來就是需要治療啊!但按法就是該無罪 10/05 14:13
ddtddr:靠六個月不就可以役科罰金,這根本有叛跟沒叛一樣阿! 10/05 14:13
givenchy79:無罪個屁啊 10/05 14:17
givenchy79:虐待生命應該無罪?????那可以虐待你嘛 10/05 14:17
givenchy79:丟到洗衣機裡攪拌 10/05 14:17
givenchy79:搞清楚可以無罪的是比如說像[24個比利]一般的 10/05 14:18
givenchy79: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虐殺動物都該無罪 10/05 14:18
OnlyforOnly:如果式認養來虐殺 這算詐欺嘛!!! 10/05 14:27
OnlyforOnly:就像偽慈善團體拿到了錢卻去酒店亂花 沒有按照原先承 10/05 14:28
OnlyforOnly:諾運用在做善事 這應該算詐欺吧!!! 10/05 14:28
OnlyforOnly:不知道可不可以判詐欺罪= = 10/05 14:29
meblessme:關進去進修嗎?出來會更大尾喔! 10/05 14:39
meblessme: 台灣殺人強姦也判沒多重. 10/05 14:41
meblessme:國外精神異常的還殺人無罪勒 10/05 14:42
dana51681:所以呢?! 10/05 15:08
meblessme:抓去精神病院治療不是比較好 10/05 15:14
hw102050:出來進修會更大尾? 噗~怎麼可能,小說看太多啦 10/05 15:23
hw102050:精神狀態由醫生決定~不是我們說得算歐 10/05 15:24
meblessme:我知道啊!不過牢裡的環境會讓他更變態 10/05 15:31
meblessme: 這種罪也不可能關多久,不如別關 10/05 15:32
onsk:說真的,會虐待動物的人都要強制去做精神治療才對 10/05 15:41
meblessme:結果大家只在乎罰得重不重,最後當然只剩罰錢了! 10/05 15:56
meblessme: 雖然易科六個月也不便宜就是了! 10/05 15:57
meblessme:一天900*180天=162000元,不便宜啊! 10/05 16:07
imlele:財10幾萬..... 10/05 16:53
onsk:10幾萬叫不便宜?那些中途付出的心力絕對不只10幾萬 10/05 17:06
opt:推g大的說法 台灣法律真是性侵者和虐動物者的天堂 10/05 17:21
Szmanda:不用理meb,看暱稱就知道他想法,或是可以去狗版朝聖一下 10/05 17:31
Szmanda:看看在狗版被噓到XX的人可以講出多大的道理 10/05 17:33
ccnoire:meblessme 沒有知識要懂得掩飾 最好是國外有殺人無罪 10/05 17:41
ccnoire:第一 不是所有精神異常都影響是否有資格上法庭 10/05 17:42
ccnoire:最多是無法為己辯護 則關在精神病院直到狀態改變 10/05 17:43
ccnoire:再者 狀態改變可不是出院了事 而是視為正常人開始審理 10/05 17:45
ccnoire:不知道你的偏差心態是否源自於人選擇愛動物而不愛你 10/05 17:47
ccnoire:想爭想引戰 至少說出來的論點不要弱的不堪一擊吧... 10/05 17:49
Szmanda:樓上你太直接了 但是我喜歡 XD 10/05 17:55
meblessme:1幾萬叫便宜?不要拿狂熱分子跟有錢人來比好嗎? 10/05 18:06
volu1005:按!還好到二審,不然三審就豬腳麵線了(/‵Д′)/~ ╧╧ 10/05 18:39
undyingsun:乾脆再來個三審,改判六天好了 10/05 19:18
owlkyc:這傢伙肯定會再犯...心態有問題 10/05 19:45
meblessme:不是所有精神異常都影響是否有資格上法庭 10/05 20:02
meblessme:也不代表李念龍虐貓時的心態不能視為不可抗力 10/05 20:03
minie42:早就不期待台灣的司法了... 10/05 20:31
Ookamiuei:真想罵髒話... 10/05 20:59
onsk:笑死了,是有人逼著李念龍去虐貓嗎?罰幾百萬都不太少 10/05 21:55
onsk: 多打一個"不" = = 10/05 21:56
Szmanda:就像有些精神異常還可以上PTT嘴砲,跟某幾樓一樣 10/05 22:14
chester71:這什麼鳥判決啊~台灣的法律讓人無言到極點 10/05 23:32
clickslither:喔對了,他這樣判應該也會留案底,這對他往後的人生影 10/05 23:36
clickslither:響其實不小...只能說他真的該去看精神科醫生 10/05 23:37
volu1005:這種垃圾,名字/照片多多宣傳流通,讓他在社會立足不下去 10/06 00:06
elle:這就是台灣司法... 10/06 00:31
arihanta:噓 meblessme:「這種罪也不可能關多久,不如別關」 10/06 00:35
givenchy79:靠哩 精神異常很多種 虐殺動物的除了多重人格之外 10/06 00:59
givenchy79:都沒有不可抗力啦 10/06 00:59
givenchy79:李又不像多重人格 擺明就是心理變態的那種異常 10/06 00:59
pokaa:之前李的律師說 "欠缺直接證據,難道捏死螞蟻也要坐牢嗎?" 10/06 01:49
pokaa:"曾向法官請求鑑定李的精神狀況 但法官不採納" 10/06 01:50
pokaa:http://ppt.cc/a5Ge 蘋果有他的照片 10/06 01:52
pokaa:我很懷疑 台灣真有按照動保法"關"過犯人的例子嗎? 10/06 02:04
pokaa:http://ppt.cc/yM3q 十幾隻貓的生命只值十八萬嗎? 10/06 02:37
akirajj:完全是法律的問題 10/06 09:40
akirajj:動保法本身就沒有很重的刑罰 這是法律的可悲 10/06 09:41
penguin23:其實台灣的動保法跟其他各國比起來已經算很重的了 10/06 13:08
penguin23:我倒覺得不是法律本身問題 是執法面的問題 10/06 13:08
winddolphin:執法有很大的問題...有立跟沒立一樣= = 10/06 13:33
awort:爛!太過分了!就是有這種判決虐待動物的人才有恃無恐!! 10/06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