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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板規 ╭───────────────────────────╮ │(11) 發表無關貓咪事務之文章 刪文、水桶一週。 │ ╰───────────────────────────╯ 密集且無關貓咪事務的道歉文已經造成洗版的狀況了,請立即停止這種行為。 因為這是yolenda版友要求的,因此在此公告之前的道歉文不水桶,但是我會全數刪文 ,有人需要文章備份的話請私底下寫信給我。公告發表後三十分鐘若還有道歉文出現,一 律依版規11處理。 另外關於本討論串,我有些想法如下。 1.貓中途與認養人的爭議 貓中途與認養人之間的爭議 是最常發生在本版的爭議文,本版並沒有任何偏袒的立場 甚至熟悉我推文的人應該知道,我從不偏袒中途。 我希望在開放且公平的討論平台上,讓大家公平地發表意見。 我也相信有非常多認養人受到挫折之後上來版上抒發 因此獲得了許多安慰、鼓勵和信心 對於真正有心且有誠意的認養人,版友從不吝於鼓勵。 同樣地,一樣會有辛苦的貓中途受到委屈而來版上尋求力量。 2.人身攻擊與毀謗、侮辱的問題 我承認原文底下的推文有點激烈 但是否真正涉及到所謂的人身攻擊、侮辱或毀謗,甚至還有人說洩漏個資!? 我覺得都尚有待商榷 但我以本公告呼籲請各位版友回歸貓咪本身事務的討論 其他過多不理性的發言,請收斂。 3.『yolenda版友說如果不發公開道歉文,就要告我怎麼辦?』 公告是我發的,也是我禁止道歉文再出現的 所以如果因為無法公開發道歉文而被告的話 請跟法官(或律師?)說明這完全是因為我crazybaby的關係 我會為我的所作所為負所有責任 (如果真的能進入司法程序我也很歡迎,我還沒上過法院耶.......) crazybaby ψ2013/08/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99
NANASAN:推 08/16 21:16
LeyAwI:推 08/16 21:16
devilwhite:推推~ 08/16 21:20
thtccmnn:推版主!終於安靜了@@ 08/16 21:27
thanks123:推安靜 08/16 21:29
ichico:推版主!英名! 08/16 21:31
bettyshinn:推 要告請y版友先準備好來回車票錢^.< 08/16 21:31
ptt8697:推版主英明 辛苦了 08/16 21:33
hohohohoho:推!! 08/16 21:34
latiliu:太感謝版主了! 今天下午看到洗版道歉文心情變好差 08/16 21:49
skybluell01:1推!溫馨的貓版終於又回來了( ▽ ` )ノ 08/16 21:50
hohohohoho:錯過道歉事件 有懶人包嗎?會不會放進精華區? 08/16 21:51
amemura:推 08/16 21:56
Nejelle:推!!!! 08/16 21:59
hohuihsin:放精華區幹嘛!不想再看到了 08/16 22:00
SILVERSELENE:我不過才一天沒來,道歉事件是怎麼回事? 囧 08/16 22:05
sweetyninja:推推推~哦~版主~ 08/16 22:11
ccc15921:推 08/16 22:13
krystal97:XDDDDD 看完一串道歉文再看這篇忍不住笑了 08/16 22:13
qeppo:推辛苦了 08/16 22:14
Redwing13:你沒辦法負責任的啦.... 08/16 22:17
Redwing13:版主根本是訴外人,除了傳你當證人外,根本不需要去法院 08/16 22:18
ianlblt:板主英明,可是原本我好期待後面還有什麼好笑的>< 08/16 22:26
qm21:你又沒罵你負不了責任的..... 08/16 22:34
sikiy:版主這樣發 其他被要求道歉的不是很兩難了...到底是要逼死誰 08/16 22:36
ptt8697:私人恩怨 眾版友何辜? 08/16 22:38
sikiy:呀OTZ... 大家都不想節外生枝 但是其他人該如何自處...我也 08/16 22:38
sikiy:是其中一個 我先承認... 08/16 22:39
za527:推版主英明 08/16 22:58
lch2011:推,版主有肩膀;說真的很多事情其實做之前都可以去信討論 08/16 22:59
eipduolc:道歉的是因為有人身攻擊嗎 08/16 23:03
beanku:版主又是何辜 幹嘛給版主扣逼死誰的帽子 自己為自己的發言 08/16 23:10
beanku:負責任吧 如果自認推文沒有不妥之處 也不需要怕對方告你 08/16 23:10
keita12:版主好man~ 08/16 23:30
sylviahb:雖然不知道又發生甚麼事了(沒跟到) 但是版主 帥! 08/16 23:36
MACHI:如果yolenda桑覺得自己沒有不妥,您是不是願意屈尊一下, 08/16 23:37
MACHI:在這邊推文說明一下呢,解鈴還需繫鈴人~一方面是這樣 08/16 23:38
MACHI:另一方面是您在這邊接近最後一句說道這邊是充滿愛跟溫暖的 08/16 23:39
MACHI:貓板,卻訴諸了離愛跟溫暖有點遠的法律舉動,解鈴還需繫鈴人 08/16 23:40
MACHI:,雖然夜已經深了,但何不妨露露面,給擔心受怕的版友一點 08/16 23:41
MACHI:溫暖呢? 08/16 23:41
phophy:因為文章被刪光了 沒看到道歉文全部 好奇心驅使就在討論文 08/16 23:44
phophy:下搜尋了道歉的幾位ID 有人只是推了"虛假討拍"就要被告.. 08/16 23:45
phophy:私以為這告不成啊= = 不過有涉及人身攻擊的人就不太好了 08/16 23:45
phophy:但我看YO大那篇文是覺得還OK 就立場不同而已 08/16 23:48
amemura:告不成也想告啊,還有在板友道歉後又私信說她覺得道歉得不 08/16 23:49
amemura:夠有誠意也挺妙的 08/16 23:49
MACHI:心中再次os:他不是跟其他的貓咪一樣吃著用捐款買的飼料嗎? 08/16 23:49
MACHI:上面這一句是yol桑的原文喔,真相與否不明 08/16 23:49
chaokelly:p大,是噓假討拍,不是虛假討拍 08/16 23:54
MACHI:另一方面我覺得很驚訝,yol桑一方面固定捐錢給該協會,心裏 08/16 23:55
MACHI:卻有著放在那邊的老闆的貓也是吃捐款飼料的疑問。 08/16 23:55
MACHI:我認識的中途往往是專款專用,捐贈的物資也是,所以我對這樣 08/16 23:56
MACHI:的疑問感到很驚訝。無風不起浪,解鈴還需繫鈴人,言盡於此~ 08/16 23:58
phophy:不管是虛假討拍 還是噓假討拍勝訴機率都不大啦... 08/17 00:03
apo90:下午有幾篇文章下有補充對方說誠意不夠 08/17 00:04
angels999:說真的,我下午查過法條了,真的訴訟起來是以被訴訟人所 08/17 00:05
phophy:如果是在別版發個文 看到10句酸的推文都很常見 心臟要很強 08/17 00:05
angels999:在地法院處理,我就不信某人會這樣全台走透透XDD 08/17 00:05
phophy:不管在什麼版 大家推文前還是就事論事就好了吧... 08/17 00:06
apo90:Y版友的文章因為牽扯到中途,一直說中途關貓才引發網友反擊 08/17 00:06
phophy:ANGEL大是說以原就被原則嗎? 我也聽說是這樣只是不知通論否 08/17 00:07
MACHI:不只是推文喔,yol桑期望放寬認養人的限制懇切到了對放在 08/17 00:08
MACHI:協會裏頭的貓也是吃著捐款飼料的疑問,懇切到忘了再問問中途 08/17 00:08
angels999:是以被訴訟人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則如此有例外才會協 08/17 00:09
angels999:條他處XD 08/17 00:09
MACHI:就覺得自己被拒絕了。其實這些在發表文章抒發前都可以查證 08/17 00:09
tibet1973:噓文者的確有多人涉及人身攻擊無誤 08/17 00:10
MACHI:或避免的,跟推文一樣都可以避免的,不過沒人會告自己就是了 08/17 00:10
Redwing13:不需要全省走透透啦...只要有一個跟原告在同戶籍地 08/17 00:10
Redwing13:就得合併由該法院管轄..刑訴第六條第七條看一下就很清楚 08/17 00:12
angels999:可能會合併審理/調解,但個案不同的話,難說~ 08/17 00:12
Redwing13:不要幻想原告要全省跑透透了.. 08/17 00:12
Redwing13:國內法學基礎教育真的有待加強 08/17 00:13
season002:她是要誠意嗎? 頗喝...真的想要的是誠意道歉,私下不行? 08/17 00:13
angels999:哦,我說的是民訴,刑訴的話另討論之,不過我覺得刑法 08/17 00:14
angels999:起訴可能性遠低民法,就這些回文下來,刑事部分大多不起 08/17 00:14
Redwing13:民刑訴的原則都是以原就被 但是共同被告的數法院 08/17 00:14
angels999:訴的~~ 08/17 00:14
season002:只不過想看人在大家面前低聲下氣道歉的樣子吧 08/17 00:15
Redwing13:均有管轄權 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民訴第22條參照 08/17 00:16
Redwing13:提告跟罪名成立是兩回事....一般百姓被告都有壓力... 08/17 00:17
angels999:對啊,是得不是應,我覺得你看法條要更仔細吧XD 08/17 00:17
Redwing13:我當實習律師第一件承辦案子是檢察官濫訴詐欺案件 08/17 00:17
angels999:用"國內法學基礎教育有待加強"這個帽子也扣太大了吧XD 08/17 00:18
iamax:趕鴨子上架的道歉他能滿意,那我也沒話說了 08/17 00:18
Redwing13:檢察官起訴書把犯罪事實時點都寫錯,我跟當事人講告不成 08/17 00:18
angels999:並非人人能有機會接觸法律,所以也不用老王賣瓜啦! 08/17 00:18
Redwing13:但當事人還是在拿到無罪判決那一刻才放下心 08/17 00:18
Redwing13:很多時候提告只是一種手段,就是讓你心裡保持壓力 08/17 00:19
Redwing13:實務上就是由其中一法院管轄...這跟得與應無關 08/17 00:20
heloiselu:發生什麼事了有懶人包嗎 08/17 00:20
Redwing13:幻想需要全台跑透透提告,這法學程度真的待教育 08/17 00:20
angels999:我在講法條不是實務啊XD 就像你所說提告跟成立差很多~ 08/17 00:21
angels999:實務跟法條才是不同吧!我覺得你搞清楚再扣帽子比較好 08/17 00:22
chaokelly:不需要一直強調法學知識需要加強吧…… 08/17 00:22
angels999:帽子整個扣很大啊XD 不回了,整個被迫偏離主題~~ 08/17 00:23
MACHI:不過幾天下來也看得出來一般的領養人與中途是有認知上的差距 08/17 00:24
MACHI:的,也許不會像yol那麼多的疑問,撇開法律問題,平心而論, 08/17 00:26
MACHI:如果我是一個中途,一直捐款給我,而且來看領養貓的人, 08/17 00:28
MACHI:要是懷疑我拿捐款(或捐贈物資)給自己的貓,我會非常非常 08/17 00:28
MACHI:非常非常難過的。我想不只是法律領域。從這個個案來看, 08/17 00:29
MACHI:該資助人與協會/中途維繫的基礎也很薄弱,有再教育/加強 08/17 00:30
MACHI:的必要 08/17 00:30
bastet729:版主明鑑!不要讓貓版變成鬧事舞台 那些道歉文也都是無用 08/17 00:32
bastet729:打臉文 08/17 00:32
thtccmnn:術業有專攻,每人熟悉的領域不同... 08/17 00:40
donna2700:謝謝版主 08/17 00:44
AHUhu:上次去法院腦海突然浮現藍色蜘蛛網的畫面@_@ 08/17 00:44
wzmildf:嘻嘻,各地被告的板友都來個誣告的話看誰會跑得比較慘 08/17 01:22
makohong:推認真有心的板主~ 08/17 01:44
sheffler:台灣教育沒在教法律常識~~別怪咱們無知,我們也很無奈 08/17 02:31
Redwing13:不是每個不起訴都可以反告誣告...誣告的要件是行為人 08/17 11:52
Redwing13:虛構犯罪事實向該刑事訴訟該管公務員申告始足當之 08/17 11:53
Redwing13:如果她沒有虛構被告的言論,僅是對侮辱此一不確定法律 08/17 11:54
Redwing13:概念無法掌握,是不可能構成誣告的..這也是常見的誤解 08/17 11:54
Libertywind:真的告的成的話 版主你這樣也擔不了甚麼責任啦 08/17 14:11
Libertywind:被告的還是那些人 08/17 14:11
hohohohoho:請問準律師一一提告會不會是一筆龐大的費用?如果是這 08/17 15:18
hohohohoho:樣 看前面的文章連溼食都覺得是高經濟條件的人會花大 08/17 15:18
hohohohoho:筆的訴訟費用對為數不少的網友提告? 08/17 15:18
peggy0923:好像因為__是法律相關人士,所以才這麼輕易講法律訴訟XD 08/17 15:50
peggy0923:而且其實提告網友不困難,很多是一次告幾十個,反正法律 08/17 15:51
peggy0923:賦予人民提告的權力,所以雙方別再糾結,才是正道。 08/17 15:52
arihanta:提告好像不會花多少錢,是請律師比較花錢 08/17 19:40
arihanta:若因為這些推文而決定請律師打官司,這心胸也挺令人佩服 08/17 19:42
beanku:我到是覺得有些不認同原告就推一些幾近人身攻擊心胸也沒多 08/17 23:46
beanku:寬大 一堆人不曉得是不是隔著電腦膽子也大了起來 講話口無 08/17 23:48
beanku:遮攔 當然有些被告的推文是真的還好就是了 只是希望某些人 08/17 23:50
beanku:推文可以收斂點 畢竟電腦另一頭的依然是人 08/17 23:52
beanku:這是我自己被無差別攻擊過的一點感想.. 08/17 23:55
TonyQ:以原就被在網路犯罪有特別條例喔 可以查一下 08/18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