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收到學校來的email
以後病假都必須檢附醫院證明
而事假都必須要在"課前一個禮拜"將一份證明(需有教官室證明)
寄回海官給隊上隊職官
由隊職官幫大家向總隊長請假
總隊長核可後方可不到課
另外也必須要在當天未到課時將另一份證明給當天督課軍官
最近被請假的事煩的暈頭
上禮拜我也因為這樣被隊上長官盯
前陣子大家會收到一些機掰email也是因為我的疏忽
處長說我的請假證明太過隨便
其實是真的很隨便
因為我就隨便撕了單線簿上的一張紙
然後寫了寫請假事由請教授簽個名就寄回去了
後來學校就要我把證明重弄(強烈建議用電腦列印..感覺比較考克)
然後要請教授蓋章請系辦蓋系章
最新規定是要加上教官室的副署
一共需要兩份
一份寄回學校
另一份呢..要給當天督課軍官
這樣講大家還有沒有疑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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