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試辦法暨規則說明
1.參賽人員,雙方各三名打擊手、三名餵球手。
2.餵球人員得以任何形式、任何位置餵球,惟打擊手需於打擊區內攻擊。
3.競試原則以擊球遠近比較進行,得分情況如下表。
擊球落點 可獲分數
場外 10(隊費100元)
藍色鐵板以上 5
藍色鐵板 3
藍色鐵板以下(外野區) 1
內野區 0
4.計分人員於邊線舉牌表示該球得分情形,絕無虛假,亦不得抗議。
5.競試過程由雙方輪替,擊球十顆後交換,先後次序自己猜拳決定。
6.第十顆球為金球,分數以兩倍計。
7.競試各項規則若有疑義,以現場商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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