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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cl (你們腦袋有問題ㄛ..)》之銘言: : 對ㄚ.. : 我們班的每句話 : 有的時候不是一般的意思 : 你知道鞋帶在我們班代表什麼嗎?? : 不知道.. : 你知道果凍代表什麼嗎?? : 不知道.. : 那你轉文章期望人家看懂多少咧 : 身為版主.. : 難到不知道轉錄文章要經過同意?? : 你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 我本來不想說話的.. : 但是你轉我們班的文章就是不對... : 你自己看看怎麼解決吧.. 違法耶~~~~~~ 嚇死人了 給你看看一篇文章 發信人: flyingpig@Palmarama (flyingpig), 信區: CyberSociety 標 題: Re: BBS著作權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hu Oct 30 14:57:44 1997) 在BBS上具有原創性的POST是有著作權的! 如果只是轉貼的話,未得原著作權人同意,則已侵害他人著作權(重製)。要知道,在 BBS上具有原創性的POSTS仍然是受著作權保護。但如果是以報導方式引用,或可認為係為 (著作權法第52條)報導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仍應依同 法第64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 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方式為之。 且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52條規定,仍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 標準:如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下略,請自行參考第65條 學弟 有興趣的話去sysop的精華區 裡面有著作權的相關法令 搞清楚再來罵人 mousepad轉錄文章 我個人認為並沒有違什麼法 還有啊 舉例也舉好一點的 果凍....鞋帶....這跟你們班被轉錄的文章我看不出有何關聯 那些文章都很淺顯易懂 沒有那麼多深奧的詞彙 當然啦....... 如果你想解讀 我是不反對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csun33.cc.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