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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shan (!@善#$終%^結&*)》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ILLSH in Davis:))》之銘言: : : 而且我還要繳美金兩千元的學分費才能合法工作,很黑暗吧 : : 所以蝕了許多本 : 嗯,應該有別的辦法吧... 講到 practical training 學生工作的方法, : 可以經由你現在講的應該算是 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也就是 : 當作是上課的一部分來工作的,那就要繳學分費,但是如果申請的是 :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也就是不算是在上課的工作的話,應該 : 就沒有要繳學分費的限制了吧(不過每人每學程總共只有一年的時間 : 可以用 optoinal practical training 的名義來工作)。 我知道啊… 可是當然不要去用opt,不然就少了三個月,這對未來不太方便的 而且不是每學程都有一年可以用,master時用掉的話,以後就沒有了 唯一的例外是重新讀新的學位前出境五個月再回來,就可以再一次 所以當然要盡量用cpt,而且cpt是比較難得的,不是每個area都有的 所以當然要用囉! : 我也不是移民律師,所以我也搞不清楚狀況就是了。 我也不是移民律師,不過我還大概搞得清楚狀況:p : 還有就是,你說要繳稅還得多繳一點是怎樣的情形啊?大部分經由 你看錯了,我是說繳得稅會比較少,而不是比較多 因為F1學生前五年不用繳某一種稅(只有某一種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ms10.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