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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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47th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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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wchang (Li-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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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47th331
標題
Re: ㄚ不是要用GOOGLE的部落格?
時間
Tue Mar 4 17:57:00 2008
※ 引述《popcat (艾瑞克邱)》之銘言:
: 那天的結論是有人自告奮勇要申請部落格~
: ㄚ是怎樣?
: PS. 更新通訊錄真是大工程~
部落格的作者不是只能有一個嗎? 其他人只能comment, 還是我搞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3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