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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dPitt (盼夢圓 圓夢難 難忘夢)》之銘言: : 我心中有幾分感觸: : 1. 懂些法律還是比較好,昨天同學會大家討論有關 : 法律系的課我一個字也聽不懂,還是去修點法律 : 的課好了,不然下場可能會跟那學生一樣慘,警 : 察"不小心"衝到你家拿出你正在玩的三國志六光 : 碟片,然後KOEI向你索賠一百倍!開玩笑的! 我覺得這好像不是修了點民總,智財法,就能避免碰到的情況。 現在這種環境(像網路到處可以download 未經授權的軟體或光滑商場,這樣充斥重製品的資訊界) 要我們不偶爾觸法,是幾近不可能的事, 不是你說上了法律系的課,你就能安然無恙的, 除非自己真的重來不接近仿冒品。 或者就等法院在這樣的過渡時期,做出符合一般人期待, 社會現狀,有利資訊流通的開通判決了!! : ccc... : 2. 臺灣的警察真過分,簡直是半個流氓!! : 3. 法律人有好有壞 : 希望我們班同學都當好的法律人 -- 妳也不必牽強再說愛我 反正我的靈魂已片片凋落 慢慢的拼湊 慢慢的拼湊 拼湊成一個完全不屬於真正的我 ￿￿@ ￿￿￿ 我不願再放縱 我不願每天每夜每秒漂流 也不願再多說再多求我的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Patent.m4.ntu.e